1、1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的劳动权益保护探析【摘要】当前,市场经济和高等教育迅猛发展,许多大学生为了赚取经验而走向社会从事兼职工作。迫于我国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大学生在从事兼职过程中,自身合法劳动权益经常受到侵害。随着大学生兼职从业者数量的增加,受侵害的程度还在不断地升级,对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的保护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关键词】大学生兼职 劳动权益 一、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存在的劳动权益问题 (一)大学生的劳动地位缺失。 由于我国法律对大学生劳动权益的保护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导致大学生的劳动地位很不明确,在工作过程中常常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有的企业为了压低大学生的工资待遇,恶意延长或故意以各种名义多
2、次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仅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大学生支付报酬。另外,大学生在劳动过程中也无法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工作的其他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权益,在工作过程中还常常遭受用人单位的歧视,目前我国大学生的处境十分困难。 (二)合同关系不明,权责模糊。 用人单位为逃避责任,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在招用兼职大学生时几乎不会主动与其签订合同。首先,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大学生在被拖欠工资、骗缴中介费时,由于很难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据,劳动权益很2难得到救济。其次,大学生在劳动过程中,自身安全也得不到保障。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非正式的用工关系中,双方权
3、利义务不明,当遇到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时,很难找到直接负责人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也不会依据工伤赔偿制度对大学生进行赔偿。 (三)法律保护缺位。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我国的的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主要采取双方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的方式进行。当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由于双方地位悬殊,协商、调解程序便成一纸空文、有名无实。此时,司法程序便成了最后一道屏障。然而,一方面我国法律并没有在劳动仲裁中对大学生兼职这一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并且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一旦大学生的仲裁请求得不到有效处理,便很难再进行后续救济途径。另外,由于民事诉讼程序启动难、争议解决过程耗时长,难以及时解决这一特殊的劳动关
4、系,且大学生在诉讼过程中举证也是非常困难,胜诉更是天方夜谭,大学生选择忍气吞声,实属无奈。 二、大学生劳动权益保护的解决途径 (一)确立大学生合法的劳动地位。 1.大学生应当具有劳动主体资格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制下,关于大学生的劳动者地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否定说,另一种是肯定说。否定说认为,大学生尚未走出校园,没有固定的劳动时间,不能成为的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主体,特别是关于我国劳动部第十二条的规定似乎也成为了持否定说者的法律依据。3肯定说认为,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享有劳动主体资格的人,与用人单位达成合意并完成一定工作之后,便在客观上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
5、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这个角度来说,我国劳动法在劳动主体上禁止了十六周岁以下的人从事劳动,但只要是年满十六周岁即可参加劳动,在我国从事兼职的大学生群体中,大多数都已经年满十六周岁,这也从另一方面证明大学生具备我国劳动法上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 2.大学生应当适用非全日制用工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从上述规定来看,由于高校中的大学生主要是利用周末和空余时间从事兼职工作,其劳动特点完全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相关规定,因此在解决兼职的问题上可以参照非全日
6、制用工制度,明确兼职大学生的合法劳动地位,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兼职的最低工资制度、劳动保障制度等。 (二)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 国家应该逐渐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与大学生签订合同,建立起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目前我国的劳动法并不会当然的保护大学生兼职这一劳动法律关系,但是大学生作为一个完整的民事主体,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应当受民法和合同法的调整。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通过订立口头协议,建立和确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就是说,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4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订立口头合同也是被法律所允许的,所以大学生在外出兼职时,也要增强权益保护意识,尽可能的与用人单位签订
7、书面的劳动协议,只有在合同条款的约束下,双方才能形成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大学生在自身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据。(三)完善司法救济途径。 首先,由于大学生的特殊身份,不能在劳动争议中取得与正常劳动者同等的权利,因此在对待大学生兼职这一问题上应该改变目前劳动仲裁前置的制度,允许大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可以参照简易程序的相关制度建立一套特殊争议解决程序,缩短争议解决期间,确保能在最短的时间内保障大学生的合法劳动权益。 再者,还应该加重用人单位一方的举证责任,一些被用人单位掌握的资料(如工资水平、福利制度等)必须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明。 最后,大学生势单力孤,因此还可以借鉴英国在大学生兼职保护中的“三方解决机制” ,将学校学生主管部门纳入争议解决程序当中,在各个学校建立起大学生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由学校统一收集、统一处理大学生的劳动争议问题,逐步建立起一个多元化的争议解决机制。 参考文献: 1姚会平.对大学生实习期间劳动就业法律地位的思考J.职业教育研究,2010. 52王翠金.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问题研究,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