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建立 P2P 网络借贷平台风险监管体系建议摘要:针对 2010 年以来一方面国内 P2P 网络借贷平台迅速增长,另一方面由于国内 P2P 网络借贷行业法律体系不完善监管主体缺失,网络借贷平台“跑路”现象频出现状,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应的法规,明确网络借贷平台身份。网络借贷行业只有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组织,引入第三方征信系统、第三方资金管理平台、第三方担保机构,加强投资者教育,保持平台的独立性,完善 P2P 网络借贷平台风险监管体系,才能保证网络贷款健康成长。 关键词:P2P 网络借贷平台 风险监管 第三方机制 平台独立性 一、引言 P2P 信贷,英文叫做 Peer-to-Peer lendin
2、g,即点对点信贷,通常称为“人人贷” ,简单地说,就是有资金并且有理财投资想法的个人,通过中介机构牵线?搭桥,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其中,中介机构负责对借款方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并收取账户管理费和服务费等收入。而 P2P 网络借贷则是指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借贷,借款人和投资者均利用第三方网络信贷平台,实现借贷在线上通过平台自行配对的过程。人人贷(P2P 借贷)网络服务平台主要以助农、助学、助工、助商为目的,是有效解决小额贷款人需求的金融补充模式,为满足个人资金需求、发展个人信用体系和提高社会闲散资金利用率发挥了巨大作用。 2二、P2P 网络借贷平台在中国 (一)概况 P2
3、P 网络信贷业务最开始出现在英国,2006 年,我国首家 P2P 小额信用贷款服务机构宜信在北京揭牌。随后,国内兴起一系列 P2P 平台,如贷帮、拍拍贷、红岭、808 信贷、微贷网、中宝投资等等。P2P 平台因为进入门槛低、渠道成本低,在 P2P 借贷平台上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用的传播者和使用者,信用交易便捷,每个人都能很轻松地参与,2010 年以来中国的 P2P 网络贷款平台如雨后春笋在全国迅猛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截止于 2012 年底全国活跃的 P2P 网贷平台已超过 300 家。伴随着中国 P2P 行业的爆发,短短两年的时间,人人贷的员工已经从最初的 9 个人增加到了数百名。2012 年全
4、年,人人贷的网络交易额为 3.54亿元,较前一年增长 803%,但随着淘金贷、哈哈贷等红极一时的 P2P 网贷平台的破产和网贷公司“跑路”现象频出,暴露出 P2P 网络借贷平台存在大量潜在问题和风险。为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防止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蔓延,必须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风险预警监测与防范,建立健全 P2P 网络借贷平台风险监管体系,才能保证网络贷款健康成长。(二)P2P 网络借贷平台问题及风险 1、P2P 网络借贷平台主要问题 1.1 监管主体缺失 目前,我国对 P2P 业务的尚处在监管缺位状态,国家对于民间网络借贷中介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P2P 公司的网站和咨询业务既不属于金3融
5、业务,也不属于 IT 业务,无法确定由银监、工商、公安、网监等哪个部门监管或协同管理,所以并没有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存在一定的监管空白,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必然会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一是民间资金可能通过 P2P 平台流入限制性行业,如房地产,做房地产二次抵押,为促成交易,故意高估房产价格及流入“两高一剩”等受调控政策收紧影响的行业;二是可能演变成吸存放贷的非法金融机构甚至非法集资行为;三是业务风险,如恶意欺诈和洗钱等;四是投资风险,借款人将借款投资于楼市、证券期货、彩票等高风险领域,甚至用来从事赌博等等;五是诱发套利行为,资本投机者游走在各 P2P 平台之间,瞄准各家之间的利息差,做非法的无本套利的
6、买卖;六是不实宣传,P2P 网络借贷平台为提高自身可信度和实力,故意夸大或者虚构合作伙伴,如将银行称为合作伙伴;七是贷款质量差,信用风险高等等。 1.2 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关于民间融资和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民法通则 、合同法 、 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以及 1991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但我国 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纠纷,没有专门的法律可依,依然属于法律灰色地带。2011 年 8 月,银监会发布了关于人人贷(P2P)有关
7、风险提示的通知 ,对 P2P 平台七大风险作出提示。P2P 的性质就是民间借贷,不属于法律禁止范围,在我国有关金融的法规是央行决定的,银监会本身不制定法规。银监会的4文件并未要对 P2P 网络借贷平台监管,只是风险提示,警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与 P2P 网络借贷平台之间建立防火墙,防止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蔓延。 1.3 进入门槛低 在目前阶段无论是 P2P 网络借贷平台还是网络平台的上借款人和出借人进入门槛都非常低。工商局一般都会对每个行业设置注册资金限制,但工商局却没有对网络借贷平台设置最低注册资本,在巨大的利益引诱下,不法份子只需注册域名、开设一个网站,并通过伪造某大型企业的营业执照,就能
8、轻松地把自己包装成一家颇具实力的 P2P 网贷平台,再虚拟几个账号,就能构建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而平台的使用者只是需要简单注册个账户,通过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身份证、学历证明、户口本、工作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手机通话清单等资料,不久后就获得了借款资格,在 P2P 网贷平台上你可以看见借款人的网名,但你根本不知道他是谁,或许他是一家公司、一个企业,或者只是别人杜撰出来的虚拟借款人。在我国人民银行的征信接口仅向银行开放,虽然,每个平台都会对注册者的身份做信用甄别。但是由于缺乏明确的行业准入规范和标准作为指导,各个平台各自为政。有的比价正规,比如说拍拍贷是通过与全国十几家权威的数据中心展开合作
9、,包括公安部身份证信息查询中心、工商局、法院等,由借款人通过认证核准真实姓名和身份信息。借款人的身份被验证之后,拍拍贷基于借款人的网络社交圈利用自有的信用审核系统对借款人进行综合评级,然后设定安全的信用额度。而宜信公司主要是采用 P2P 线下模式,网络仅提供交易的信息,具5体的交易手续、交易程序都由 P2P 信贷机构和客户面对面来完成。再比如带有公益助学色彩的齐放采用最严格的借款人的身份认证,学生在发布求助信息前,需要通过五项相关的认证:网站的身份证认证、移动电话认证、银行账号认证和电子邮件认证、学生证认证。在风险控制方面采用风险共担,齐放借款对象主要来自与齐放合作的高校,学校与齐放共同承担风
10、险。这样既可以更好地找到合适的受贷对象,又可以提供受贷学生的真实有效评估。而有的 P2P 网络借贷平台为了拉客户,信用甄别仅仅是流于形式,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2、P2P 网络借贷平台主要风险 P2P 网络借贷平台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和政策风险以及平台的经营风险。作为民间借贷,信用风险是主要的风险。目前国内 P2P 网贷平台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管和信用记录信息,风险控制几乎不得不完全依赖平台内部机制,随着网贷平台日益增加,所有预期风险完全由投资者自己承担的模式已经被淘汰,大部分平台承诺,一旦借款产生逾期风险,将由平台或平台关联的担保公司垫付本金或者本息,因此,单笔标的风险将演化为平台的经营风险,加重
11、了国内 P2P 网贷的运营成本和坏帐风险。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过多逾期账款、呆账、死账,P2P 网贷平台是没有足够人力物力去追款,就会出现运营风险甚至出现倒闭,投资者就可能遭遇损失。另外,P2P 网络贷款还有可能面临政策风险,P2P 网络贷款作为银行的补充,监管层既鼓励发展 P2P 公司,但又担心 P2P 公司陷入“非法集资”里面,因此 P2P 网络贷款最大的政策风险是存在不确定性。6三、构建 P2P 监管体系设想 (一)加快法制建设步伐,建立行业标准,明确准入门槛 针对网络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存在立法滞后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我国应该加快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首先要以立法的形式应明确
12、 P2P 网络借贷身份,只有身份明确了才能指定具体的监管部门,才可以进一步规定具体的职能、明确责任的承担。另外,金融业在中国是高度管制的行业,牌照稀缺,建议有关部门降低金融牌照的门槛,使得 P2P 网络借贷等金融创新公司能够通过合法途径改变自己的身份。同时要制定 P2P 网络借贷公司的行业标准以及准入门槛,形成一个明确的行业标准,一条可以规范 P2P 网络借贷企业经营行为的准绳,促进 P2P网络借贷服务更加规范化、透明化、阳光化,促使 P2P 网络借贷平台健康发展。 (二)成立起行业协会,以自律推动他律 随着 P2P 网络借贷平台数量增多,竞争越来激烈,为抢占客源,平台承担的风险越来越大,建立
13、行业协会、网贷联盟等固定组织结构或者小额信贷联盟的需求迫在眉睫。2012 年 12 月 19 日,由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在上海发起的 P2P 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峰会,34 位平台负责人达成共识签署了个人对个人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 ,并于 2013 年 1 月 25 日在京再次召开 P2P 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工作会议,公约对出资人、借款人、资金管理、退出机制乃至从业人员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要求,规定会员按季度和年度提交业务报告,以建立起完善的征信系统。公约还将防范变相吸收公众7存款或非法 集资进行约束。2012 年 11 月广东省 25 家网贷平台的负责
14、人在深圳召开闭门会议,讨论“自律公约”的具体内容及资金托管和监管问题。此外,全国各地都有类似的自发性的行业协会和公约在组建和探讨。建立协会,签署行业公约能顺畅行业和监管部门的沟通的通道,由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业自律规则,以组织成员的职业道德为支柱,保护同业合法权益,通过成员之间的信息交流月磋商,共享资源和经验,揭示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积极可行的防范措施,规范行业秩序,促进整个行业公平、公开、透明,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最终实现行业内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及相互间的监督和约束,即自律和他律相结合,以社会组织来分担政府的职责,最终维持行业长期稳定发展。 (三)保持 P2P 网络借贷
15、平台独立性,引入第三方机制 按照纯粹的 P2P 借贷模式,P2P 借贷网络借贷平台,只是供求双方的媒介,平台并不需要承担逾期风险,但是为吸引客户,目前大多数平台实行了垫付机制,平台的风险控制方法,无外乎放款前对借款人的亲戚、朋友、邻居进行走访,放款后回访考察,运用各种方式提高违约成本,提高借款人的门槛,限制业务规模等等。对于逾期不还者平台一般会在自己网站公布黑名单,公布的内容包含真实姓名、相片、身份证号、电子邮件、家庭住址、个人及家庭电话、个人通话详单、银行账户流水、欠款数额等资料,以及亲属联系方式等信息、标题都加上了“老赖” “欠债不还”等后缀。这样虽然能起到立竿见影效果,但是一方面平台信息
16、8不能共享,恶意逃债者、诈骗者可以马上到另外的网贷平台注册,申请贷款,不能从根本上制止其不法行为。另外一方面这些信息都涉及到个人隐私,公布黑名单容易使平台卷入涉嫌侵犯隐私权纠纷。因此,最根本的方法是保持平台的独立性,建立第方三机制。措施包括:1、对接央行的征信系统。这是最有效的方式,直接进入征信系统查询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将借款人的信用记录纳入征信系统,采用严厉的信用惩罚约束借款人的行为,例如买房无法申请贷款等较有约束性的惩罚等等。2、成立三方独立评估机构。建立起专门针对 P2P 联盟内部,由监管部门认可的征信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首先实现行业内部的人可以查询、资源共享,然后实现 P2P 行业和央
17、行征信系统对接。3、合作开办第三方资金管理平台,为避免 P2P 网络借贷平台经营不善倒闭或恶意诈骗,借款人的资金既不能放在个人账户或者可以任意动用的企业账户上,也不能不停留在平台负责人的账户, 应建立第三方资金管理平台,为平台所属会员及客户提供资金结算、清算、信贷资金监管服务,有效防止防范平台资金挪用风险等风险。 4、发展第三方担保公司。和大型的有强抗风险能力的第三方担保公司签约,由其对借款方进行 第三级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借款方提供担保。放贷人与担保方签约并支付一定的担保费后,由担保方赔付当期本息。只有通过平台相关的各个机构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保证平台的独立性,才能增强行业的抗风险能
18、力。 (四)加强投资者教育,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 P2P 网络借贷平台不应以高息诱导客户进行风险投资,而应采取多种9方式,普及网络借贷知识,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投资理念,投资技巧,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帮助投资者了解网络借贷行业和机构,通过投资者对网络借贷品种和机构的筛选,约束 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行为,促进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梓淇 P2P 网络借贷平台探析 时代金融J. 2012(08):38-40 2论 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客户权益保护 吴晓光 J.金融理论与实践 2012 (02) :54-57 3吴晓光,曹一. 论加强 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J. 南方金融,2011(4):32-35. 4民间借贷网络平台法律问题研究 马翘楚 中国政法大学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