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分析摘要:实行工程招标投标的目的是为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公开、公正。在实施招标投标过程中,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监督管理的职能,同时规范招标程序,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以防止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文分析了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探讨了解决措施。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建筑工程领域也获得了良好的发展,同时,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也正在变得越来越重要。它是一项工程好坏的前提,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等都与招标工作有着直接联系。 一、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
2、在的问题 1、招投标法制不尽完善 目前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招投标机制和信用体制,虽然各省市都建立了有形建筑市场,但各省市的招投标监管体制和机制却不统一,各地的评标办法也不一致,全国没有建立统一的招投标信息公示和查询体制、征信机制和不良行为公示制度,无法形成“一处受罚,处处受制”的局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虽然明确确定了围标串标的法律责任,但其中只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在实际监管中缺乏可操作性,没2有明确规定如何认定围标串标行为,监管部门在查处围标串标行为过程中缺少明确的法律、法规的依据和保障。如果投标人拒不承认有主观围标串标行为,监管部门往往很难采取强制的手段进行调查取证,从而使一些围标串
3、标者逃避了法律的惩罚。例如有个项目,投标单位有四家,投标书都出现了三十多条清单编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四家投标单位出现的错误都一样。该项目最后流标,需要重新招标。最终四家围标单位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最直接的原因,评委没有把出现的这种情况定性为围标行为。由于目前没有可操作性的界定围标行为的操作细则,评委难以从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中定性它们为围标行为。 2、评标过程中评标人员违规操作 有一部分工程项目在招标过程中,聘请的招标评委多数都是由此行业不同企业的行政主管、财务、项目法人以及审计等工作人员组成,实际上这些部门之间的关系都非常紧密,他们有的既是招标人员又是投标工作单位的工作人员,这样就容易出现监督
4、漏洞,不利于对其进行监督工作;有的投标的单位为了能够中标,投标几个月之前就私下和评标工作人员接触,这样评标工作人员和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的手段顺利中标,甚至有很多招标单位的标书都是来自内定的投标单位,只是把少数几个项目金额调整下,以达到使其顺利中标的目的;还有的招标单位不聘请专业的招标专家,而是专门聘请那些不懂技术的工作人员作为评标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业主过分注重标价,施工企业盲目报价 有的业主过分注重将投标报价作为评标的尺度,有些企业就抓住这3个特点,在对设计意图、工程面貌和现场情况不是很了解的情况下,为了揽到工程,承诺虚假条件,低价抢标,而业主也没有实事求是地去考察投
5、标单位能否按报价完成任务,结果导致让盲目或有意降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中标,甚至有些中标单位还不愿意自己去做,而是分包下去自己抽拿管理费,这样层层克扣,若要保证工程质量就根本无利可图。这时,对于讲信誉的施工企业则要通过加强管理、提高工效、节省管理费用等来弥补工程承包资金的不足,然而对于有些承包企业则是以偷工减料的不当手段达到有利可图的目的。另外,过低的标底还会导致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投资不足,拨款不到位,建设中产生停工待料的情况,从而使一些本该紧密衔接的工程而没有及时施工,既影响了工程质量,也影响了投资效益的及时发挥。 二、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解决措施 1、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可行的法律法
6、规,是避免和遏制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串标、围标行为发生的有效保障。 招标投标法的出台,在程序上遏制了各种不正当的竞争,阻断了不少违规交易行为,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实际工作中,招投标的相关制度建设也呈现滞后现象。因此,必须加快完善招标投标法的配套法规,以保障该法的顺利施行。加大对围标合谋参与各方的惩罚力度,包括经济、行政和刑事处罚,从而降低预期收益,尽可能使参与围标各方被查处后综合损失接近或小于围标合谋收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黑名单清出制度,严厉打击围标、低价抢标、忽视工程质量等4违规行为,提高投标人的违法违规成本 2、加大对招标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7、目前监督部门只是简单的对开标程序进行监督,监督力度不够,应该改为对招标前、招标中、招标后都进行监督,招标工作由监察单位、发改委、审计单位、工商单位、招标办等部门共同担任。 也就说首先要对招标开始前的工作进行监督,比如项目主管部门出台的招标工作实施方案;招标公告的发布情况;招标文件内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情况;工程图纸的标底以及对其的保密情况。其次要对招标开标、评标等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比如招标单位的招标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按照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的程序进行,操作是否存在漏洞;同时如果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对其进行查处。最后要对招标后期的交易活动也就是中标之后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比如中标通知书、
8、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合同签订等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标准程序进行。 当然,光加大监督的力度还是不够的,还要加大查处力度。如果违规操作的需要付出的代价较小,很容易就会出现违规问题,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招标评标工作人员和投标人员,相关部门要和纪检委紧密配合,共同管理,对此类案件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并加大对其责任追究力度,严肃处理不招标、串标、围标等一系列问题 3、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下,由招标人提供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自主填报单价和合价,有利于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并有利于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实行工程量清5单计价,所有投标人均在统一的工程量的基
9、础上结合企业实力考虑风险竞争价格,有利于公平竞争。工程量清单计价一般采用单价合同,工程“量”的风险由招标方承担,工程“价”的风险由投标方承担,利于风险分担。 4、要重视标底的确定 对于一个招标项目应如何编制标底,标底在评标过程中起什么作用,这取决于招投标项目的性质。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编制标底,如果需要必须经过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但标底必须严格保密,以防止某些单位或个人获取这些信息后进行串标活动;对于招标控制价可在开标前几天(如湖北就规定为开标前天公布,尽量不要给那些想串标单位或人员留下更多的时间去准备,降低他们串标成功的概率。 5、科学评标
10、 评标办法应结合不同的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它是在招标项目开标后确定中标单位前,各评委和评标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准则。评标办法应把工期、质量、投资三项结合起来,不能片面追求最低报价,忽视工程质量,也不能只追求质量和建设速度达不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评标专家必须符合招投标法规定的条件,必须熟知招投标法律、法规,必须选择具有认真、公平、公正、诚实、廉洁素质的技术人员。 结束语 总而言之,建筑企业招标工作人员要摆正自己的心态,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面对投标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各样的问题要以积极的面对,并探索有效地方法解决问题,一个健康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按照“公开、6公平、公证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依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招标投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积累工作经验,强化管理、加强监督、不断探索招投标管理的新举措,从而推动我国建筑工程招标市场更快、更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长青.建筑工程招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山西建筑, 2009,(22). 2 海中洲.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问题的调查思考J.中国监察, 2011,(04). 3 彭永.我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存在问题分析J.中国商界(下半月), 20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