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我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现状分析摘要:本文介绍了目前我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阐述了目前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 关键词:产品质量 监管 法律法规 孩子们喜欢五颜六色,于是有人往糖果里加色素;女性有“恋香之情” ,就有人给酸奶加香精;薯片越爽脆越好吃,当然要用足膨化剂。我们身边还有什么?淋巴火腿、人造鸡蛋、明矾瓜子、止泻药鸭脖、香精大米无意中发现,我们已经被有毒食品包围了。怎样鉴别易掺毒的食品?如何在充满变相投毒事件的时代捍卫我们的健康?究竟是怎么样的一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导致了这一系列事件的发生? 一、我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1.法律体系 我国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2、的相关法律构成分两部分。一是宪法。我国宪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产品质量立法属于经济立法的一部分,本条规定体现了宪法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做的原则性要求。二是一般法律。在宪法的原则指导下,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这2些相关的法律规定了生产者、销售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具备的条件、必须保证的质量性能以及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
3、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责。上述法律为产品质量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2.行政法规体系 行政法规主要分三部分。一是行政规章。既包括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如条例、办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等,也包括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法规在本部门权限内制定和颁布的实施细则、命令,如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实施办法等。二是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如由各省出台的实施办法 。三是监管机关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以及行政措施。例如地方质监局出台的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后处理办法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质量由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构
4、成,而产品质量是其它三大质量的基础,质量水平的高低是国家经济、科技、教育和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是影响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健全的法律体系是开展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依据。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就非常重视产品质量法律法规、标准的建设,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产品质量法律法规体系。主要以产品质量法 、 药品管理法 、 食品安全法 、 建筑法 、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计量法 、 标准化法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种子法 、 烟草专卖法 、 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农药管理条例 、 兽药管理条例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3条例 、 危险化学品安
5、全管理条例等为基础,以涉及产品质量要求的大量技术标准为主体,以地方政府规章为补充的产品质量安全法规体系,从产品性能、包装标识、安全标准、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做出详细规定,为提高中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我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概况 1.政府监管情况。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实行的是分级管理体制,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为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称质检总局) 是国务院直属部门,负责全国产品质量工作。地方产品质量监管部门实行的是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省质监局是省政
6、府组成部门,负责全省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受省政府领导和国家质检总局的业务指导。市州及县质监部门则接受上一级质监部门的领导。 我国产品质量管理权限分属质检、工商、商务、卫生、林业、药监、农业、畜牧、农机、城建、烟草、盐政、水利等部门,形成了多部门监管格局,在产品质量监管上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质检部门于 2002 年 8 月启动了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2005 年 9 月,全面开展对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的市场准入制度;2007 年牵头开展“
7、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2008 年开展特4种设备安全整治;2009 年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 ;2010 年开展“质量提升活动” 。农业部门从 2000 年开始在全国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定点跟踪监测制度,启动了农药残留跟踪监测工作。在 2001 年启动省质监局直属检验检疫局各分支检验检疫局“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开始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2003 年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专门从事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工商部门还实行了商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市场巡查制度,开展“红盾执法行动” 、商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等,有效净化了市场的消费环境。这种多部门监管格局使得部门间职能既有交叉,也有重复。
8、即使在食品质量分段监管的新体制下,各部门虽然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但仍然存在职能交叉和重复情况。如:质检部门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中发现作为原料使用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工商部门也可管辖;工商部门在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属于生产许可管理和强制性认证的,质监部门也有权管辖;同样,卫生和药监在消费环节的监管中,在职能上与工商、质检也有交叉。 2. 消费者监管情况 我国的产品质量监管一直是沿用传统的产品质量监管理论及其工作模式,群众参与机会小,实践证明这种做法确实存在现实问题,单一监管系统并不能完全保证产品质量。因此,必须学习国外先进做法,建立以消费者为主体的社会质量监管体系,让
9、消费者在产品质量监管中发挥重大作用。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保护消费者的措施,有力促进了消费者在监管产品质量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产品质量监管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虽然政府部门、生产和经5营者在这一监管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要使这个系统有效运转,还需要增加消费者监督这一环节。这是因为,产品质量问题本身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受人力、物力和财力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要完全、及时地发现和查处所有的不法行为,仅靠政府部门的努力是不够的,必须借助消费者群体这一更广泛的监督力量。消费者是产品质量安全最敏锐的察觉者和最切身的体验者,市场秩序混乱受害最直接的是消费者群体。因此,在监管产品质量中,最坚定的力量也是消费者群体。从这一角度看,要保障产品质量,不仅要靠企业的诚信自律和政府的监管,消费者的作用尤不可忽视。 参考文献: 1 陈富良:我国经济转轨时期的政府规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年。 2 张严芳:消费者保护法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3 年。 3 马英娟:政府监管机构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