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犯罪侦查工作相关问题之探析.doc

上传人:gs****r 文档编号:1591633 上传时间:2019-03-07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10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犯罪侦查工作相关问题之探析.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犯罪侦查工作相关问题之探析.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犯罪侦查工作相关问题之探析.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犯罪侦查工作相关问题之探析.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犯罪侦查工作相关问题之探析.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犯罪侦查工作相关问题之探析摘 要 犯罪侦查工作,历来都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出台,犯罪侦查工作虽将面临一些新的挑战和压力,但也充分体现了其始终贯彻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精神理念,更加有利于侦查人员在进行犯罪侦查活动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充分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文主要就新刑事诉讼法在规范犯罪侦查工作方面所修改的内容加以分析,以期能够对公安机关在进行犯罪侦查工作时提供一些新的思路和新的举措。 关键词 新刑事诉讼法 犯罪侦查工作 影响 基金项目:公安部公安理论及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3LLYJCQST046) 。 作者简

2、介:王梦玉,西南大学法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警务理论与实践;孔庆波,重庆警察学院刑事技术与侦查学专业教授,生物学博士后,主要从事刑事技术、刑事侦查理论教研及教学管理工作。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1-253-02 犯罪侦查,又称刑事侦查或刑事犯罪侦查,它是国家专门机关查明案情、收集证据、查缉嫌犯和追缉赃物的专门性活动,其具有打击犯罪与预防犯罪的双重功能。犯罪侦查活动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发挥着至2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就新刑事诉讼法在规范犯罪侦查工作方面所修改的内容加以分析,以期能够对公安机关在进行犯罪侦查工作时提供一些新的思路和新的

3、举措。 一、新刑事诉讼法在规范犯罪侦查工作方面的修改内容 (一)关于侦查阶段对于强制措施的修改 新的刑事诉讼法对于五种刑事强制措施的修改内容具体如下:一是拘传。在拘传的时限上,此次修正案将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时限延长为二十四小时。在实施方面除了保留之前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之外,增加了侦查机关保证被拘传人的饮食及休息时间的义务;二是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修正案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各自的使用条件和实施方式,细化了被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的义务、保证人的责任等。对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作了严格的区分,同时也提升了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在具体实践过程中的可

4、操作性;三是拘留。此次修正案细化了拘留后通知家属的规定,以及侦查机关应及时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的义务;四是逮捕。修正案从适用标准、审批、执行以及之后的监督等各个方面对逮捕进行了严格规范,完善了逮捕的适用条件。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细化了“社会危险性”的情形,其次增加了“应当逮捕”的适用情形,最后将逮捕的适用区分为“应当逮捕”和“可以逮捕”两种。在其执行方面,强化了逮捕后通知家属的义务;审批上,增加了实质性审查;在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依然能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增强了对侦查机关的执法监督。 3(二)关于证据制度的修改 证据制度在刑事诉讼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此次修正案重点完善了证据的种类及

5、证明标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强化证人出庭和保护制度。首先修正案在证据的种类中增加了辨认、侦查实验笔录以及电子数据,同时将“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 ,明确了“证据确实、充分”的具体内容;在非法证据排除方面规定了公、检、法三机关都有排除非法证据的义务,以及在庭审过程中对非法证据排除的调查程序启动;在证人出庭和保护制度方面,进一步明确了证人的出庭范围,且在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情况下,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强制出庭作证,同时根据案件的情况,进一步加强了对证人以及鉴定人和被害人的保护。(三)关于侦查措施的修改 此次修正案在一般侦查措施方面主要完善了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强化了对侦查措施的规范和

6、监督。在讯问嫌疑人的地点和方法上增加了新的规定,即送交看守所之后的讯问都应在看守所里进行,在讯问之前增加了告知义务。在现场询问时规定了询问人员应出示相应证件的义务。对于特殊侦查措施,修正案在侦查一章中增加了技术侦查的规定。明确了技术侦查的使用范围、条件、实施程序和期限等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技术侦查合法化的严格规范。 (四)关于对辩护人在侦查阶段的权力规定的修改 新刑事诉讼法重点完善了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扩大了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展了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案情的内容,4为加强律师在诉讼过程中辩护权奠定了基础。明确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完善了律师的会见程序,增加了律师

7、的会见权和阅卷权。此次出台的新刑事诉讼法首次明确地肯定了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也将极大地保障了辩护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的辩护权,从而使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也能合法、充分地得到保护。 (五)关于对侦查程序规范和监督的修改 此次修正案加强了对侦查程序的规范,从强制措施方面到侦查方法方面都进行了严格的条件细化和义务强化。对于侦查程序的监督主要由人民检察院、辩护人以及公安机关。在检察院的监督上,修正案强化了其对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及侦查活动的监督权和对非法证据投诉的处理权;在辩护人的监督方面,完善了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以及辩护权;在公安机关的监督方面,增加了讯问时的录音录像制度。立法修正案通过对侦

8、查程序的规范和监督以期实现以程序正义来带动实体正义。 二、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犯罪侦查工作所面临的挑战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进一步加强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的需要,此次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刑事诉讼法,有利于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更好地遵循和贯彻这一宪法原则。与此同时,犯罪侦查活动的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的具体功能,进一步体现了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它对平衡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二者之间的关系也发挥着关键作用。 (一)严格规范侦查程序,增强了证据收集的要求 修正案中对于侦查措施、侦查方法以及侦查程序等方面都做出了一5系列的规定。在侦查阶段,增加了不得自证其罪、非法证据排除原

9、则,这就要求侦查人员在收集证据时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不得非法取证;对于有证据证明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用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收集证据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侦查人员将犯罪嫌疑人送往看守所之后的所有讯问都应当在看守所进行,规定了侦查人员在讯问前的告知义务,对于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侦查人员在讯问时应当全程录音录像。这就要求侦查人员在进行讯问时不得采用刑讯逼供或其他非法手段进行取证。 (二)进一步加大了侦查活动的难度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10、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上的咨询和帮助,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由此一来,在侦查活动中侦查人员不仅要面对传统侦查模式中的犯罪嫌疑人,现在又增加了具有专业技能的律师(律师可以从各个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对其提供法律上的意见和帮助) 。这无疑就增加了侦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的压力,同时也加大了侦查活动的难度。如在贪污贿赂犯罪中一般难以获取物证书证,主要依赖于行受贿双方的言词证据和其他间接证据的佐证,沉默权行使可能性的加大,翻供可能性的增加将会给案件办理带来相当大的阻碍。 (三)案件数量积压、侦查难度增加和破案绩效指标

11、之间的多重压力 6公安机关每天都会接到一定起数的报案,根据案情立案之后就要开始侦查程序,但每起案件的侦破时间长短不定,长时间下来就会造成大量案件的积压甚至不能侦破以致不了了之。新的刑诉法修正案出台之后,增加的证据制度、律师的辩护权,侦查和起诉的适用范围、条件、程序等一系列规定,都是以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为目的,相对于之前的法律规定,现行侦查难度大大增加,在此种情况下,破案数量的指标却依然如旧,即案件数量有积压,侦查难度也在增加,但上级机关要求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一定的破案指标没有改变,这无疑给犯罪侦查工作人员造成多重压力。 三、犯罪侦查工作面对挑战的相关举措和建议 (一)依法充分运用技术侦查

12、权力,有效获取犯罪证据 新的刑事诉讼法对技术侦查的规定,使这一侦查措施步入了合法化,那么我们就应当充分利用这一侦查措施,利用现代化高科技手段,如互联网、邮电、移动通信工具、微型录音录像设备等,还可以通过监听电话,跟踪、定位、适用测谎仪等,进行证据的收集、分析、固定。新时期的新型犯罪手段决定了我们必须运用高科技技术手段对其加以控制,只有这样才能获取到犯罪分子的犯罪证据。 (二)公安机关应转变侦查策略,加强与其他司法部门和律师之间的协同工作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提前介入,律师的提前介入给犯罪嫌疑人至少在心理上增强了极大的安全感,由此,也增加了侦查人员的审讯压力。因此,要利用犯罪嫌疑人

13、对律师的心理依赖作用,使7其成为对嫌疑人进行教育感化和政策引导的渠道之一,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而非为其出主意逃避法律的制裁。这就要求侦查人员在转变侦查策略的同时,必须做到同律师和其他司法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协作,加强各机关之间的相互配合,构建协作机制,以提高诉讼效率。 (三)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加强人权保障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新增加的关于证据制度的规定要求,作为专门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在其进行自侦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要求依法取证,做到以身作则。提高依法取证的能力和水平,不仅需要强化依法取证的意识,而且还需要走科技强检之路。检察机关在进行监督工作时,要严格加

14、强对非法证据的审查和排除,真正做到程序公正,从而达到实体公正的实现。 (四)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在惩治和预防犯罪过程中,应当充分重视舆论监督的作用。广泛利用网络上的通讯设备对犯罪分子进行搜索和曝光,通过社会舆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上的无形控制和约束。如通过网络媒体加强对法制教育的宣传,广泛开展与网民的互动环节,促进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和社会监督,推动社会主义国家的全民法治精神建设。 (五)不断提高侦查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加强犯罪侦查队伍的建设 我们要有效加强侦查人员对各种新知识的学习,将从书本上学到的知识与从实践中学到的知识相结合,通过开展各种培训和学习活动,促8使干警不断汲取专业理论营养,丰富专业理论知识,提高专业理论素养,提高犯罪侦查水平,提高侦查人员的心理素质,做到遇事能够稳、准、快的进行解决处理。 参考文献: 1梁炯峰.浅析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职务犯罪侦查的影响及对策.法制与经济.2012(9). 2吕星.刑事诉讼法修改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法制与社会.2012(10). 3李振先.新刑诉法下职务犯罪侦查的机遇、挑战和对策.法制与社会.2012(3). 4翁里,徐公社.转型时期犯罪侦查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1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资料库 > 毕业论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