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诊所教学法在警察教育培训中的应用.doc

上传人:gs****r 文档编号:1593250 上传时间:2019-03-07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11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律诊所教学法在警察教育培训中的应用.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法律诊所教学法在警察教育培训中的应用.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法律诊所教学法在警察教育培训中的应用.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法律诊所教学法在警察教育培训中的应用.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法律诊所教学法在警察教育培训中的应用.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法律诊所教学法在警察教育培训中的应用【摘要】 为解决因警察教育培训体制内外环境变化引起的问题,我国各警察院校纷纷对原有教学培训方法进行了改进,但均存在某些不足。法律诊所教学法所秉承的教育理念和模式在面向实战、注重技能培养上与警察培训是相通的,其通过“中国化” 、 “公安化” 、 “培训教育化”处理,可以实现在警察教育培训中的应用,并进而形成新的警察教育培训模式,即“警务诊所教学法” 。通过公安教育体制的改革、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与教育理念的转变,可以分阶段推进该教学法的实施。 【关键词】 警察教育培训;法律诊所教学法;警务诊所教学法 一、问题的提出 (一)当前警察教育培训面临的问题 我国公安教

2、育培训在公安队伍建设中处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对公安队伍建设发挥着基础性、全局性和先导性的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警察教育培训体制的内外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目前公安民警培训出现了一些问题。从警察教育培训体制外部来讲,首先,警察招录体制改革,政法干警体制改革班的设立,都导致警察培养模式和培养目标改变,使得警察教育培训出现一些混乱;其次,社会加速转型,社会矛盾日趋尖锐与警察职能不断扩张之间的压力日趋加大,人们权利意识高涨而法治2意识淡薄,警察执法风险加大。从警察教育培训体制内部来看,有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首先, “以学科为中心”的警察教育不符合警察职业教育的规律;第二,忽视教育规律,行政办学的特征浓厚;

3、第三,教育训练针对性不强。在职民警培训存在着不分警种、不分职级,也不分岗位的“一锅煮”现象,造成层次不清,内容交叉重叠,培训效果不好;第四,训练与实践相脱节,重知识轻能力技能,偏离职业教育特点;第五,“育人”与“用人”相脱节;第六,师资力量难以保证,师资队伍建设水平不高。 (二)当前警察教育培训问题解决现状及其反思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各警察院校都对原有教学培训方法进行了改进,引进了许多先进的教育培训方法。案例教学、模拟教学、实战演讲、经验交流、参观考察、实践性教学、情景式教学等教学法被引入警察教育培训之中。此外,还有人主张“警察教育训练必须走模拟化道路” 、 “个案全过程教学法” 、 “以学习

4、者为中心”等新型教学培训方法。 这些教育模式侧重点不同,切入点各异,或多或少的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或不足,但它们充其量只能算是一种教学方法,而不是一套完整的教学模式或教学体系,其应用具有片面性。就这些方法本身而言,它们自身也有许多缺陷。以案例教学法为例,其存在以下不足:首先,案例教学法所采用的多是已知或虚拟的案件,事实与证据都可以在一定的限制范围内自由确定,不像真实的案件中会遇到许多未知的情况,由于缺少实际的利害关系,学生不会完全投入、负责地调查、了解与案件有关的问题,因此也难以调动学生的参与兴趣,无法真正锻炼学生解决问3题的能力;其次,案例教学法主要通过分析案例帮助学生理解法律规定的内涵;最后

5、,案例分析终归没有超出理论性学习的范畴,培养的仍是学生的学理性思维。其他教学方法也具有类似的问题,无法实现学员作为教育主体的真正投入,进而实现自我教育并提高。正是由于传统教学法有这些问题,上世纪 60 年代始,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目的、推动法学教育改革的法律诊所教育方法起而代之,在上世纪末逐渐成为风靡全球的法律教育方法。 二、法律诊所教学法的特点及其应用于警察教育培训的可行性 (一)法律诊所教学法的特点 作为一种成熟的法律教育模式,法律诊所课程于世纪之交被引进我国法学教育后,引起了法学教育界的广泛关注,成为我国法学教育中的一个新的重要内容。截止今年 7 月份,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教

6、育专业委员会已经拥有 163 个单位会员。与传统法学教育相比,法律诊所式教育有自己的特点,首先,诊所式法律教育是以学生为主体,采用教学互动的方式,又可以称之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式”或“从实践中学习的方法” ;其次,诊所式法律教育最为直接的教育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再次,诊所式法律教育中的案例材料完全真实。诊所式教育看似与案例教学、学徒制相似,其实它是学徒制在现代更高层级的表现形态。案例教学仍是理论教育,只不过更换了教育工具载体;学徒制是纯技能、技艺的训练,没有深层次的理论根基。故而相对于它们,诊所式法律教育实现了教育理念、教育主体、教育方式的全方位变革。正是它在教育上的这些突破,使

7、得诊所式教育不再是简单的法学教育模4式之一,其在其他领域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总之,法律诊所的要旨是让学生以更生动的方式接受法学教育。诊所式法律教育是一种实践教育,它从根本上改变了教育的模式,从单纯的由理论去指导实践的演绎式模式到通过实践获得更加全面知识和技能的归纳模式,让学生从实际的个案着手探索法律的精义和对社会的意义。 (二)法律诊所教学法应用于警察教育培训的可行性 诊所式法律教育所秉承的全新的教育理念与模式,使其不仅仅可以适用于法律教育,也可以适用于其他类型的教育。在面向实战,注重技能培养上,法律诊所教育法与警察培训是相通的。仔细考察后甚至可以发现,法律诊所式教育这种应用于中国法学教育仍面

8、临诸多困难的教学模式,应用到警察培训上却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 首先,警察教育培训是公安体制内组织培训,教育培训机构、教员、学员、场所等都是公安系统内部的,这样不仅可以实现诊所式教育方法“零制度成本” ,而且可以实现所有培训学员都有机会全程参与,这些都是诊所式法律教育在倾向于通识教育的法学本科教育上所不能比拟的优势。其次,在职警员的身份可以解决实践主体在办案身份上的障碍(这需要在法律制度进行改革,如通过立法实现培训实战中的异地执法等) 。因此,法律诊所式教育面临的没有案源,没有场地、经费、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不足等问题都迎刃而解,这些是警察培训最大的优势所在。所以,把法律诊所教学法应用于警察教育培

9、训具有很强的可行性。遗憾的是,法律诊所教学法一直止步于普通法律教育,未见法学界、公安学界或公安教育界将其引入公安培训教育中。 三、法律诊所教学法应5用于警察教育培训的路径分析 (一)法律诊所式教学法的“中国化” 虽然法律诊所式教学法在中国的实践已有十三年,但是它并没有实现“中国化” 。美国后学士学位、职业化的法律教育,精英式教育,判例法传统,经验主义、实用主义哲学都是法律诊所式教学法发展的土壤。中国的法律诊所式教育一直面临着师资不够、经费不足、案源不多、学生身份主体局限等多种问题。在很多地方,法律诊所式教育沦为案例讨论模式、审判观摩模式、模拟法庭教学模式、毕业实习模式等形态,其在实质上与法律诊

10、所式教育并不相同,很多法律诊所有名无实。要克服法律诊所式教育在中国遇到的问题仅仅解决教育体制是不够的,还需要改变法治的社会环境,法律诊所式教育一开始就是为应对现有教学法与实践脱节而产生的。只要寓于实践,法律诊所式教育才能真正在中国生根发芽。前已述及,由于警察培训面向实践、面向实战的客观需求,以及警察培训的非学历教育性质,体制下的教学环境,多元的介入社会实践渠道,在法学教育中难以解决的问题突然在警察培训中变得不是问题。或许,法律诊所式教育中国化,首先不应是法律诊所式教育方式的转型,而是应用土壤的改变,即以警察培训实现法律诊所式教育的中国化。 (二)法律诊所式教学法“公安化” 法律诊所式教育要实现

11、从法学教育向警察培训的转变,首先得进行“公安化”处理。法学教育要求学生掌握的是法律思维、法律技能、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诊所式教育正是通过实践使学生形成经验主义的技艺理性,从而掌握上述三种能力的。而警察所要求具备的能力是四个能力6和两个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执法水平;正规化建设水平。另外,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日新月异,给社会治安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犯罪活动多元化、集团化、国际化、智能化、暴力化的发展趋势,各类新型犯罪有增无减,也给警察执法能力产生了新的挑战。不同于法律职业是“高贵”的职业,是依靠专业技能在稳固的

12、机制内处理纠纷,警察是一种在对抗状态下寻求平衡支点、随机性很强、高危险风险的职业。如果将学生局限在狭小的空间内,缺乏广阔知识又缺乏实践训练,对散发思维、适应能力与实践技能的培养会造成严重阻碍,难以练就过硬的警务技能,造成学生死学、死用,发展后劲不足。因此,国外警察培训多面向实战。在移植法律诊所式教育的时候一定要牢记必须以提高警察职业能力为警察培训的逻辑起点,以传授学生基本法律知识,培养学生基本的法律观念、依法办案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感,训练学生的执法能力,使学生成为既具有丰富法律素养又具完备警务技能的复合型人才,为公安教育的目标。 (三)法律诊所式教学法的“培训教育化”暨“警务诊所教学法”概念的提

13、出 在解决“公安化”问题后,法律诊所式教育还得实现“培训教育化” 。在警察教育培训体制外部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即警察招录体制改革、政法干警体制改革班的设立导致警察培养模式和培养目标改变的情况下,我们现在必须追问:警察培训是什么?为何培训?怎样培训?以此实现警察培训教育与警察学历教育的区分,凸显警察培训教育独立的价值,7在此基础上才能真正做好警察教育培训,也才能实现诊所式教学方法的真正应用。为此,笔者提出“警务诊所教学法”的概念,作为诊所式教学法应用于警察培训的公安教育的话语表达。 警务诊所教学法,即实现警员回炉再造式培训,以学员实际问题为导向,疑难案件处理为内容,分类教学为样式,交流互动为基础,

14、实践与研究互补,锻造学员的思维能力,使其既学会具体的实战技能,又具有理论素养和全局观。打个比方,警察来培训就是来看病,把自己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作为疾病,培训机构作为医院,按疾病类型分类挂号处理,在教员的指导下通过再实践,练就相关问题的处理能力。这样,参加警察培训成为工作的必需,变被动接受培训为主动进修学习,实现理论与实践的互动。这种问题导向、诊所式的培训教育就是与普通学历教育最大的不同。 这种“警务诊所教学法”可以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培训机构科学规划科目或模块,学员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挂号式选择性学习;第二,培训机制与激励机制相挂钩,通过培训优秀结业予以奖励乃至晋升等;第三,扩大培训面,

15、不断实现培训的精细化与纵深化,逐步推进全覆盖、动态化;第四,教学内容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实战为题材,就地学习,就地解决。 (当然这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变革) ;第五,加大基地建设,突破仅以警察学校为依托的培训模式,实现警察职业生涯的全程教育;第六,实现教员学员交流机制。教员与学员在此案件诊治过程中实现互动,甚至教员与学员互换位置,相互教育,实现以提高警务水平为中心的、去层级化的、多面向的警务培训机制。在实用性上一定8要突出主题,突出重点,从灌输向交流转变;第七,构建多元化的培训模式。英美的警察的在职培训分为晋升培训、专业培训、知识更新培训和学历培训。香港的做法也值得我们借鉴:警员根据在职年限和警

16、种在确定时段接受在职训练,这给了警员总结交流经验的机会;第八,实现法律诊所式教育的“培训教育化” ,还得建设评价体系,科学分层,搞好培训层级制度建设等。 (四)实现“警务诊所教学法”的路径初探 要解决警察教育培训的问题,从根本上还是得解决公安教育体制的问题,涉及公安院校的单位性质,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的关系,公安教育的目标与定位等问题。公安院校教师同时具备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务员法实施后,公安院校单位性质不明确,教职工按事业单位人员还是按公务员管理不明确,阻碍了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之间的交流、轮岗(在未“转制”的公安院校里,这一问题非常突出,而即使是一些已经“参公” 、 “转公”的公安院校仍存在此问

17、题) ,也使得管理上较为混乱,教职工在工资级别、职称评定等问题上标准不一、矛盾较多,影响队伍稳定;也使得公安教育目标混乱,主线不明,主体意识不清。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得明确公安院校要以职业教育为主要目标,结合学历教育,办出公安特色;其次,统一公安院校教职工与警察的管理,统一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的职称、级别,并明确职责,从警察业务专家中聘任培训教员,实行教师与警官轮岗。 在解决上述大问题之外,要实现“警务诊所教学法”还必须做到下面几点:首先,必须实现培训教员与公安一线警员无缝对接、交流、互换等,克服实践中教育训练与人事管9理制度衔接不畅的问题;其次,解决警察培训政治性与实战性、开放性的关系。鲜明的

18、政治性是人民警察最重要的特征,但是目前警察教育培训资源有限,可以考虑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日常或工作业务中进行;第三,加强培训资源整合,加强培训院校与参训单位的协作,防止出现参训单位经费充足而培训院校经费不足的局面;第四,加强规范化、科学化建设,研究警察教育培训制度、研究警察职业素质结构,做到科学培训、有效培训;第五,克服目前警察教育培训覆盖面有限、部分培训流于形式的问题,力争实现培训全覆盖,加强培训实绩考核;第六,实现警察教育培训和人事管理动态化。警官可以转任教官,通过教学情况予以晋升。建立参训学员培训档案库,全程跟踪,分析考察;第七,加大基地建设,培训师生共享平等和谐的教育环境与资源,实现公安

19、院校、培训机构资源的全方位面向警察队伍开放;第八,实行录用、晋升和教育培训“一体化” ,建设警察院校评价指标体系。通过目标导向和过程控制确保教育培训的贯彻实施;第九,实现教学权的相对独立。公安院校、警察培训机构虽附属于大公安体制,但是在教育培训中必须掌握独立的教学权,防止行政色彩过浓而导致机制僵化。 四、法律诊所教学法应用于警察教育培训的前景展望 (一)实施步骤 法律诊所教学法应用于警察教育培训,即“警务诊所教学法”在中国的实施,可以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用“警务诊所教学法”的理念和部分具体教学方式来丰富警察教育培训的教学方式,同时进行公安教育体制的制度性改革。这两个方面在第一阶段应同时

20、进行,互相10影响促进。第二阶段,即公安教育体制的制度性改革基本完成之后,进行系统的“警务诊所教学法”的推进,并适时出台法规文件,对该教学法的推行进行制度性保障。这两个阶段的核心任务是公安教育体制的制度性改革,成功的关键是能否有制度性保障以确保其真正付诸实践。 (二)面临的困难 “警务诊所教学法”的实施面临着诸多困难。首先,实现公安教育体制的改革、实现警察教育培训理念的转变、实现政策法律上对“警务诊所教学法”的支持,从而实现法律诊所式教学法与警察教育培训的契合,都需要高层指示和顶层设计,仅靠地方的“小打小闹”难成气候;其次,公安教育培训具有非学历培训的短期性、学员成分的复杂性、课程内容的特殊性

21、等特性,要建构起各方满意的“警务诊所”非常困难;再者,虽然“第五次警务革命”即“新警察专业化”所要求的承担责任性、有效执法性、改革创新性、改革整体性与我们的警察教育培训有很多理念的共通之处,但是,这场运动毕竟还在发展之中,许多问题未有定论,将来仍会给我们的改革带来新的问题模式;最后,至关重要的是,“警务诊所教学法”的应用尚处于理论摸索阶段,还没有经验可资借鉴,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困难颇多。 参考文献: 1张新华.关于民警在职教育训练新模式的思考.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4 2蓝杨.我国警察教育培训应对世界警务革命的对策研究国外先进经验的启示与运用.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资料库 > 毕业论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