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章 矫正质量评估理论基础李坚江苏司法警官学校2016一、构建罪犯矫正质量评估标准的总体要求二、构建罪犯矫正质量评估的理论基础(一)构建罪犯矫正质量评估的犯因分析理论如果我们将犯罪行为看作结果,那么就必然存在引起这一结果的原因。究竟什么东西影响人的行为?什么东西使罪犯采取了违反法律的方式行动?19世纪意大利医生、精神病学家、犯罪学家龙勃罗梭曾开始用科学的方式对罪犯身体进行观察、测量与解剖,研究犯罪人和正常人生理上的差异,试图从生理因素中找到罪犯的犯因。19世纪 30年代左右,一些欧洲学者把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来研究,他们认为犯罪主要是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是一种社会现象。因此社会环境因素成为解
2、释犯罪现象的一个重要因素。20世纪初,由于心理学的兴起,人们对犯罪原因的研究重心逐渐从生理方面转向心理因素。研究者希望从罪犯的智力、认知、人格、气质等心理方面的因素找到罪犯犯罪的原因。罪犯犯因分析的多维框架理论为了解罪犯的犯因,矫正工作者应该对罪犯生活和经历的所有方面作出评价。对各个主要维度及潜在功能采取一种假设方法,并进行实证分析。之所以提出生物生理学维度、心理学维度和社会维度的假设,其目的是考察罪犯可能的犯因及解释。罪犯犯因分析的多维框架理论,需要将这三个维度系统化考虑,犯罪行为是个人与环境和社会之间互动的结果,不能仅靠单个因素来解释犯罪行为的原因。多种因素在复杂的系统中通过互动产生了特定
3、的犯罪行为。人的行为具有多面性,如一个具有冲动性人格障碍的人,犯罪的概率要大于一般人,然而很多时候我们发现,具有冲动性人格障碍的人并不一定会犯罪,为解释罪犯犯因,必须同时考虑生物生理学,和社会或环境的变量。矫正工作者还要注意一方面系统考虑犯因的各个因素,对罪犯的犯因性问题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同时矫正工作者还必须把系统分解成若干部分,考虑各部分对罪犯犯罪所起作用的权重,同时把整个系统牢记在心中。1、生物生理因素罪犯犯因的生物生理因素是建立在 “结构决定论 ”的假设基础之上,即异常的生理结构就会有与之相应的功能和行为表现。个体之所以会有不同的行为表现,是因为他们的身体结构的不同所致。即罪犯犯罪的原因是生物学因素催化的结果。因此对罪犯的矫正和矫正评估应该考虑到这方面的因素。( 1)生物生理生长与发展罪犯出生前的成长与发展,包括:父母的健康状况;母亲怀孕期间的营养状况,家庭遗传史;遗传异常;染色体异常以及出生时的生理缺陷。罪犯的总体健康状况,需要考虑以下方面:体重的稳定;经期的规律性;睡醒周期的规律性;生理活动水平和营养水平;是否存在生物化学不平衡问题;是否存在生理障碍情况;是否滥用烟草、酒精和药物等物质;罪犯总体外观与其年龄是否相符;以及罪犯从事日常生活中的活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