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外经贸学工发20184 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2018 年 1 月 5 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工会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 32 号)以及 北京市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京工发20162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学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一)遵纪守法。学校工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 2 -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
2、财经纪律,严格经费使用,加强收支管理。(二)经费独立。学校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单设银行账户。(三)预算管理。学校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将各项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年度预算及调整经学校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四)服务职工。学校各级工会在经费使用上要突出重点,优化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保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服务教职工和开展工会活动。(五)勤俭节约。学校各级工会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要求,严格控制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六)民主管理。学校各级工会要依靠工会会员(以下简称会
3、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经费收支情况,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二、学校工会经费收入范围(一)会员会费。会员按照本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合计数的 5向学校工会缴纳的会费。尾数不足 10 元的部分不计缴。(二)拨缴经费。学校按照全部教职工工资总额 2%向学校工会拨缴经费中的留成部分。(三)上级补助。学校工会收到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 3 - (四)行政补助。学校依法给予学校工会的各项补助。(五)其他收入。学校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三、学校工会经费支出范围(一)活动
4、支出学校各级工会用于开展教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的支出和学校工会组织的集体福利支出。1.职工教育费(1)用品设备。为教职工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各种专题培训和技能培训所需教材资料、教学用品的支出要严格控制、凭据报销;租借教学设备和场地按照有关规定付费。(2)课酬奖励。开展教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和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参照学校有关标准执行。2.文体活动费(1)社团活动。学校工会依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职工社团管理暂行办法,对教职工社团开展文体活动给予经费支持。(2)观演郊游。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因工作性质、时间等不能统一组织观看的,可发放等值兑换券并实
5、名签收;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并做到当日往返,支出仅限租车费、门票、伙食补助费和人身意外保险。(3)公园年票。学校工会或责成分工会每年用会费为会员集体办理公园年票的购买和续费。- 4 -(4)校运动会。每年教职工运动会的裁判费标准由学校工会与体育部商定;运动会秩序册的印制费实报实销。(5)活动奖励。文体活动可设等级奖,最高奖不超过 500 元,奖励范围不超过参加人数的 2/3;不设等级奖的,可为参加者发放人均不超过 100 元的参与奖。新年联欢活动奖品可参照参与奖执行。奖励标准由活动组织单位与学校工会商定。(6)误餐补助。文体活动中按照规定支出的伙食补助
6、费、夜餐费,不得超过工作餐标准;未发生误餐但有正当理由确需相关餐饮等食品,可为参加者按照人均不超过 10 元的标准集体购买。(7)购置维修。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的购置租赁维修,执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属于固定资产的纳入学校工会固定资产核算。其中,文化活动服装原则上租赁,如需购置,人均低于 100 元的可配发给个人,人均高于100 元的,由学校工会或责成教职工社团集中保管;体育比赛服装按照每三年一次且人均不超过 1000 元的标准为参赛者购置,服装属于学校工会所有,由分工会或教职工社团负责保管。(8)场地交通。开展文体活动如需租借场地和交通工具,按照有关规定付费。3.宣
7、传活动费(1)耗材场租。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等专题性宣传活动;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 5 - 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主题性宣传活动,所需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支出,要根据活动的性质、规模、时间、地点、参加对象等,严格控制、凭据报销。(2)图书资料。印制工会工作宣传资料和工作周志等,执行上级有关定点印刷工作规定;为教职工购买图书资料、订阅工会报刊等支出,要严格审查、凭据报销。4.集体福利费(1)节日慰问。在每年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国家法定节日期间,学校工会向全体会员
8、发放符合中国传统习惯的节日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等,全年支出总额不高于学校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 30%。(2)生日慰问。学校工会每年统一为全体会员发放生日蛋糕券,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 200 元。(3)婚丧嫁娶。会员结婚生育或生病住院时,分工会原则上可按照不超过 200 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实物慰问;会员或其直系亲属患大病或去世时,学校工会参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暂行办法规定的有关标准给予一次性抚慰金。(4)退休离岗。对到龄退休教职工,学校工会一次性赠送一份不超过 1000 元的纪念品,各部门可以座谈会等形式每(半)年集中欢送一次,如安排用餐,参照学校公务接待标准执行。5.其他活动费- 6 -
9、(1)疗养休养。疗休养地点优先选用工人疗休养院,也可选择定点会议培训场所,每次只能选择一个;费用主要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人身意外保险。学校工会每年组织上一年度优秀教职工赴京外集体疗休养一次,参照上级和学校有关差旅费标准支出;分工会每年可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在京内疗休养一次,参照上级和学校有关培训费标准支出,其中个人负担 50%的交通费和伙食费。(2)社会教育。开展教职工社会教育活动参照上级和学校有关培训费标准支出。(二)维权支出学校各级工会用于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支出。1.法律事宜。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旨在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教职工生命安全的劳动保护,向教职工开展法治宣传、提
10、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组织教职工参与立法和学校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支出,参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2.困难帮扶。会员及其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在其获得其他渠道救助后,学校工会参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暂行办法规定的有关标准予以帮扶。3.送温暖。在寒暑假、教师节、护士节期间,学校工会分别向在岗教职工、患大病教职工,优秀代表、援边教师、教龄满 30 年人员、军训带队教师、拜师活动指导教师,医务人员等进行实物- 7 - 慰问,标准为人均不超过 200 元;在国际劳动节期间,学校工会参照上级有关标准给予劳模慰问金;遇极端天气,可向教职工发放人均不超过 100 元的相关慰
11、问品。4.互助保障。学校工会为全校会员集体办理加入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每年向北京市温暖基金会首都教职工爱心专项基金项目捐款。(三)业务支出学校各级工会用于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1.会议培训差旅。举办各种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培训和开展工会干部社会调研的支出,参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2.评选表彰奖励。对在上级工会各类评选中获奖者,学校工会参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标准予以表彰奖励;对在学校工会各种评选中获奖者,学校工会予以表彰,并对个人发放人均不超过 200元的实物奖励,对集体的奖励标准由学校工会常委会确定。3.专项研究课题。学校工会对每年立项的工会工作专项
12、研究课题,参照学校有关标准予以经费支持,经费管理执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工会工作专项研究课题管理办法。4.职工之家建设。学校工会定期开展教职工之家复查验收工作,对通过复查验收的教职工之家,参照上级工会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建设经费,用于购置必要的设备、器材和用品。5.业务技能竞赛。开展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和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拜师活动的评审费、劳务费等,参照学校有关标准支- 8 -付;对拜师活动中的获奖个人,给予不超过 200 元的实物奖励。6.兼职干部补贴。学校工会每年以通讯补助、生日慰问、节日慰问、春游秋游、疗养休养等方式,对兼职工会干部予以补贴,标准为人均每月不超过 300 元。7.其他业务支
13、出。因工会工作需要产生的审计、办公、差旅等支出,参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实报实销。(四)资本性支出学校工会用于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的支出。在学校不能满足学校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所需必要的资本性支出时,学校工会可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将结余经费用于资本性支出。(五)其他支出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支出。主要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以及按照规定计提有关专用基金等,按照上级工会有关规定执行。四、学校工会对分工会的经费支持(一)支持范围。1.会费返还。学校工会将会员会费全部返还分工会,用于服务本单位教职工和开展分工会活动。2.专项
14、经费。当分工会开展活动出现经费不足时,可向学校工会申请专项经费支持。学校工会根据活动的性质、内容、规模、时间、地点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经费支持并核定额度,每年支持总额不超过分工会会员会费的三倍。- 9 - (二)具体要求。1.学校工会给予分工会的支持经费仅限当年和指定用途,不得改变用途和累积使用。2.分工会使用学校工会支持经费开展活动前,须向学校工会提交活动登记表,说明活动的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数、预算明细等,由学校工会核定支持金额。3.分工会使用学校工会支持经费开展活动,可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组织进行,但每次参加活动的人数须达到会员人数一半以上。对未达到参加人数要求的,学校工会不予支持。4.
15、分工会使用学校工会支持经费不得超预算执行,对超出预算部分学校工会不予支持。5.分工会不得变相将学校工会支持经费以各种形式分发给个人。五、学校工会经费支出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本实施细则所列学校工会各项经费支出中,已明确按照或参照执行中央、国家、北京市政府、上级工会和学校及学校工会有关规定的,其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定和调整;对于其他情况,由学校工会根据有关议事规则、按照相应职责权限确定和调整具体标准。六、学校工会经费收支纪律要求学校各级工会要依法组织经费收入,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各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收支须- 10 -集体研究决定。学校各级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不
16、准使用学校工会经费请客送礼。2.不准违反学校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3.不准使用学校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4.不准学校各级单位利用学校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学校工会账户并入学校行政账户,使学校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6.不准截留、挪用学校工会经费。7.不准使用学校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8.不准使用学校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七、附则(一)本实施细则未及的学校工会经费收支行为实际发生时,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32 号)和北京市总工会、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京工发2016 24 号)等相关 规定执行。(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各级工会。(二)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三)本实施细则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学校工会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