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浅议男到女家落户协议公证摘 要 近几年男到女家落户协议业务量有了较大上升,这是社会思想进步的表现,但我们随之也发现了存在的大量问题。对于这项常规业务有无必要核实,根据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遇到的情况,本人从当事人办理男到女家落户的目的是否正确、男到女家落户协议需不需要逐一调查核实、男到女家落户协议能否一个家庭多人办理等三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做法,与同行们共同探讨。 关键词 落户 核实 办理 作者简介:陈志梅,沂源县公证处。 中图分类号:D92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4-254-02 男到女家落户协议顾名思义是指男女双方结婚后,男方到女方家并与
2、女方父母一起生活,对女方父母尽生养死葬的义务。这种协议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一种社会时尚,应予以提倡和保护。在古代,男子婚于女家并成为女方家庭成员的婚姻形式俗称招婿,原为母系家族婚制,是从妻居、服役婚等古婚遗俗的发展,入赘得以延续的原因或是女方需要劳动力,需要养老传宗接代,或是男子家贫而无力娶妻只能以身为质到女家完婚。秦汉时入赘形式具有赘婿服役的性质,宋代以后入赘变为赘婿补代、赘婿养老性质,女方没有男性子嗣,招婿上门接续家祧,补充劳力并赡养女家老人,赘婿有改姓和不改姓两种形式,现代社会平等,2男到女家落户,大多出于日常生活、住房、养老等的需要。 但近几年男到女家落户协议公证的业务量突然有了比较
3、大的上升,这是社会思想进步的表现,但我们随之也发现了存在的大量问题,众所周知,如今所说的男到女家落户即男方婚后到有女无儿户家生活、居住,在古代称为入赘,在前几年还是一个比较受冷落的业务,在沂源这个比较落后的地方,这样的业务量很少,但短短几年的工夫,成了沂源公证的支柱业务,在这之中也暴露了很多问题。 一、当事人办理男到女家落户的目的已歪曲了办理此公证的初衷和立法的初衷 近几年因办理男到女家落户协议的数量急剧上升,引起了公证人员的高度注意。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4、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本来办理男到女家落户协议的立法初衷就是为了解决有女无儿户老人的赡养问题,也是为了解决计划生育中男女平等的问题,但根据办理这些公证时当事人的陈述及了解的情况,公证人员发现多数人办理男到女家落户的目的是为了钻法律和政策的空子,是为了生育二胎才来办理的。在我们办理的一起公证中,老两口李某、王某一生只有两个女儿,没有儿子,大女儿在本村居住,因大女儿第一个生育的是女儿,正常批准生育二胎,二女儿在外村居住,二女儿第一个孩子是男孩,为了能再生育二胎,二女儿一家将户口迁入3了父母家,并要求办理
5、男到女家落户协议公证。公证员受理这件公证后进行了核实,经向村民及有关村干部核实,李某、王某的生活主要靠大女儿一家照顾,二女儿、二女婿一家只是户口挂在其岳父母家,因经济问题二女儿一家与二位老人及大姐关系很紧张,他们也没有共同生活的感情基础,在单独了解老人时,老人反映二女儿、二女婿办理这份公证就是为了生育二胎,户口在他们家但从不在这里居住,根据了解的情况,公证员以其二女儿没有与老年人共同生活居住、没有对老年人尽赡养义务、没有共同生活的感情基础为由拒绝为其出具公证书。在我们办理这类公证时这样的情况太普遍,很多老年人不考虑自己的晚年生活,只是一味迁就子女的需求,即使与女儿女婿关系不好也委屈求全为了女儿
6、能申请二胎,在办理公证时不能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 通过这些案例,在吸取办理这些公证时的经验和教训后,在办理这些公证时我们分别对当事人进行询问,首先对老年人讲明办公证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他们的晚年生活和利益,批不批二胎与赡养他们没有必然的联系,首先做通老年人的工作,不能只为了子女的生育问题,首先要考虑来落户的女婿是否与自己关系融洽,对自己是否照顾,至于批二胎的事情是另外一个问题,公证处不承诺办理了公证就能批二胎,因为当事人办证的目的是我们必须审查的第一要务。 二、男到女家落户协议需不需要逐一调查核实 在我们处及业内存在两种观点,一是认为不需要调查核实,认为男到女家落户属于协议性质,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
7、一致签订了协议,没有必要调查核实,核实是浪费人力、物力。但通过这几年的实践我们处主4张大多数男到女家落户协议需要调查核实,因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时,当事人因种种原因不能如实反映真实情况。第一是有些当事人签订了协议只是为了达到自己生育二胎的目的,根本没有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在我们前几年办理的一件公证中,一位老年人有三个女儿,为了老有所养,为三女儿办理了男到女家落户协议,在三女儿生育二胎后就搬回原籍对老人不闻不问,因赡养老人问题一家人一直不和,老人因赡养问题还曾多次找到公证处,公证人员也多次给调解,最后诉诸法院,办理这样的公证影响了公证的公信力,为了维护公证的严肃性,我们办理这类公证时都要求核实,第二
8、是核实女儿女婿的户口是否迁入岳父母家,是否与岳父母共同生活在一起,关系相处如何,看有无共同生活的感情基础,是否对岳父母尽赡养义务,落实是否共同生活是否有一定期限,因为有些当事人为了办理公证,临时到岳父母家生活几天,等办理完了公证就搬回原籍,老人还是没人照顾。在我们核实时就有一户老人共四个女儿,结婚后均居住外村,为年老有人照顾,让小女儿、小女婿搬回老人家当养老女婿,照顾老人的生活,为了办理公证申请二胎,小女儿将户口迁入了父母家,我们去核实时老人反映,小女儿一家只是把户口空挂在了他们家,平时很少来照顾老人,老人年龄已大了,原来没有办理公证时几个女儿还经常来帮助打理,自从办理了公证,几个女儿都与小女
9、婿攀比,认为他享受了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就应该他多来照顾老人,小女婿以家里忙为由不对老人尽义务,公证人员经核实,拒绝为其出具公证书,因为他没有履行协议的能力和诚意,如果办理了公证姊妹几个都与他攀比对老人更不利,家庭更不和睦了。 在核实时我们还发现某村的5一村民,家里有三个女儿,大女儿多年前就从外地招了一养老女婿,婚后一直与老年人生活在一起,关系很融洽,大女儿头胎生育了一个女儿,他们不用办理公证就能生育二胎,二女儿、三女儿都结婚到外村,二女儿头台生育一个儿子,为了生育二胎,二女儿一家又想尽办法把户口迁入了岳父母家,想办理养老女婿申请二胎,我们公证员受理后,经到村里核实发现了这一问题,大女婿已经在岳
10、父母家生活多年,对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不能因为他没有享受到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优惠就否认他,不能让二女儿钻法律政策的空子,他们是恶意隐瞒大女婿已是养老女婿的事实,为此拒绝为其出具公证书。 在调查核实时还发现办理男到女家落户协议时,村里的家庭成员证明及当事人陈述必须严格核实,虽然在办理公证时公证人员三令五申告知当事人提供真实材料,作如实陈述,可是当事人总是抱有侥幸心理,这就需要公证员细心观察、认真核实。在我们核实一起公证时就遇到了这种情况:一对老夫妻声称与其唯一的女儿女婿签订了协议,村干部还多次催促尽快出具公证书,等公证员到村里核实时却发现老两口还有个养子,只是两家关系不太好,老人是瞒着养子去办理
11、了公证,村干部在这里面也是起了很大作用,在对其养子进行核实时,该养子称:如果给他们办理了男到女家落户协议公证,我就到有关部门反映举报,老两口虽然与我关系不好但我们没有解除收养关系,我毕竟还是他们的儿子,他们不能无视我的存在去办理养老女婿公证,他们的目的一是为了女儿能生育二胎,二是为了得到家产。根据了解的情况,公证员给当事人讲明情况后拒绝出具公证书。根据我们这几年调查核实的情况,我们认为6男到女家落户协议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协议看上去是双方自愿的,但在协议的背后却隐藏了很多当事人不可告人的目的。为了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给公证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信誉危机,我们建议办理男到女家落户协议时应针对不同
12、的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核实,虽然投入的精力很大但对预防纠纷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还是起显著的作用。 三、关于男到女家落户协议能否一个家庭多人办理的问题 对男到女家落户协议能否一个家庭多人办理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我们办理男到女家落户协议主要是证明男方到女方家与其妻子一起对老年人尽赡养义务,姊妹中办理一个或办理几个也没有什么关系,赡养老人赡养人越多越好,法律上也没有禁止条款,但本人不赞成这种观点。本人认为男到女家落户协议在古代就是“入赘” ,从没有一家招两个女婿的习俗,即使现代社会进步的情况下也没有招两个养老女婿的惯例,在平时办这种证时发现,不管谁家招的养老女婿,婚后头胎生育了女孩的
13、还没有办理此公证的,只有头胎生育了男孩,为了生育二胎才来办理公证,看来除了赡养老人外他们最大的目的就是生育二胎。 就像一位当事人说的一样:我们不办理公证也照样赡养老人,既然政策有规定,我们办理了就为生二胎用,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只照顾一个的规定,我们就不能给一个家庭办理两个养老女婿。正因为办理了男到女家落户协议公证可以照顾生育二胎,现在很多人打起了办理这种协议的歪主意,有的是家里姊妹中已有人办理了公证生育了二胎,想方设法隐瞒事实,再为另一个女儿办理公证,如果公证人员7审查不出而出具了公证书,为他们逃避计划生育提供了条件,不但成了违法生育的帮凶,而且也降低了公证的公信力。 在具体工作中,重复申请办理公证的例子屡见不鲜,公证员也是防不胜防,因人力物力所限,公证员不可能为每一件公证去查阅几年前、甚至十几年前的档案。为了最大限度地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沂源县公证处采取了比较笨拙的方法,就是所有的女儿都带着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来公证处,如果发现户口索引中有两个子女家庭的,要重点审查是否办理过公证,通过这种办法我们已审查出几起重复办理公证,想利用公证规避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维护了公证的严肃性、降低了公证员的执业风险。但这无形中增加了公证员的负担。 以上就是我在办理男到女家落户协议的看法和做法,希望同仁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中华人民共和继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