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 年省级农业产业化引导项目 (农民合作社服务能力建设 )基本信息公示 根据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14 年省级农业产业化引导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农计 201433 号 )文件的有关规定,将农民合作社服务能力建设申报项目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 5 月 25 日起至 5 月 31 日止。 附件: 1、苏农计 201433号关于做好 2014年省级农业产业化引导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 2014年省级农业产业化引导项目 (农民合作社服务能力建设 )基本信息 公示表 中共常熟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4 年 5 月 24 日 关于做好 2014 年省级农业产业化
2、引导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农计 2014 33 号 各市、县(市)农工办(委、部)、农委(农林局、农业局、林牧业局)、财政 局,省有关单位: 2014年,省里将高效设施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 3个项目整合成农业产业化引导项目,现将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 1),请抓紧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围绕地方现代农业产业规划,整合资金和资源,向本地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倾斜,向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现代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等重点区域倾斜,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加快培育和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打造产业特色显著、规模集
3、中连片、辐射带动力强、市场 化程度高的现代农业产业带。 二、项目申报工作由当地农业、农经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其中农民合作社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由各地农经部门牵头。各地要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及时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程序、联系方式等信息,项目申报前必须在当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天)。要加强项目资格审查,切实避免项目多头、重复甚至“带病”申报。 凡近三年内有未通过项目验收、项目审计及考评较差或有群众上访、举报且查实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同一主体不得同时申报多个项目。 各地要签署省级财政专项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详见附件 5), 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三、省根据耕地面积、
4、产业规模等因素,结合项目实施情况,综合确定各市、县项目申报资金控制指标(详见附件 2)。各地要根据产业特点和主要农产品保供需要,加强统筹协调,严格在控制指标内申报项目,同时兼顾行业之间平衡。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升级改造和农民合作社服务能力建设等 2 类项目原则上 参照2013 年相应的项目控制规模申报 ;六大集中连片经济薄弱地区所在市、县要从江苏省集中连片经济薄弱地区农业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库中择优申报片区项目。凡超过控制指标申报项目的,省里将在筛选立项时对 相应市、县采取扣减措施。 四、省将按照“资格审查、专业评审、择优立项”的程序筛选立项。筛选立项时将更多考虑项目申报质量,包括报送材料的完整性、
5、及时性和规范性,项目申报控制指标执行率、项目申报书质量(包括建设内容、资金使用的可行性与科学性)以及项目绩效指标申报等情况。 全省项目整体淘汰率为 40%左右。 对申报项目质量不高的,还将在正常淘汰的基础上继续扣减相应立项项目规模,以确保项目立项质量。 对绩效指标“申报值”低于省定“基准值”(见附件 3)的项目,立项评审时予以一票否决 。 五、 所有申报项目均由市县 相关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各县(市)项目由县(市)直接报省,同时报送省辖市项目主管部门;市辖区项目由省辖市汇总后报省;省级单位直接申报。 各地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引导项目涉及多个子项目的, 必须以同一文件统一申报 ;
6、涉及多个主管部门的,要 以多个部门联合行文上报 ;杜绝分部门或将同一大类下的子项目单独行文上报。项目申报材料一经受理,省里原则上不接受变更申请。 各市、县(市)需提供联合申报文件、项目申报汇总表、农业财政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见附件 4)及相关附件材料等。所有项目申报材料 一式 3 份 ,分别 报省农委计财处( 2 份)和省财政厅农业处( 1份) ,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同时,还须通过 江苏农业网( )“行政审批” 栏目下的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财政支农管理系统 进行申报,并将填写完整的 2014年省级农业产业化引导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 6) 电子稿发至邮箱,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 5月 30 日, 凡不按要
7、求进行网上申报或逾期申报的项目,省里一律不予受理。 省农委联系人:计财处陈华、施瑾 025-86263714,农业局马建军 025-86263632,园艺处杨 意成 025-86263449,畜牧局华棣02586263914,产业化指导处金顺明 025-86263731,合作社处张亚平 025-86263430,外事外经办王辉芳 025-86263234;省财政厅联系人:农业处尤兆祥、王 芃 02583633155。 附件: 1 2014 年省级农业产业化引导项目申报指南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2014 年 5 月 4 日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 5月 5日印发 附件 1
8、: 2014 年省级农业产业化引导项目申报指南 为保障和稳 定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完善现代农业发展载体和平台建设,推动农民合作社提升产业综合服务能力,扩大初级农产品精深加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带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省设立省级农业产业化引导扶持资金专项并制定本指南。 一、现代农业生产基地设施建设 (一)扶持内容和环节 1、高效设施园艺基地。扶持蔬菜、果树、茶叶、食用菌、花卉、苗木生产设施新(改、扩)建。支持符合省定标准的日光温室、钢架大棚、连栋大棚、菇房、果树避雨及防霜扇、防虫网、遮阳网、喷滴灌、水肥一体化应用、杀虫灯等设施。 2、畜禽规模养殖基地。扶持畜禽养殖场按照 生态健康示范创建标准进行生
9、产改造和扩能增效。重点支持畜禽圈舍新(改、扩)建,自动饮水、自动喂料、光照温湿通风、粪污及废弃物处理、防疫消毒等设施设备购建。 3、休闲观光农业。扶持依托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产业。重点支持休闲观光农业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适当支持特色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与开发,休闲观光农业创意产品开发、包装与推介等。 (二)申报主体 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家庭农场(规模养殖场)申报。其中休闲观光农业、畜禽规模养殖允许农业企业申报。 (三)申报条件 1、高效设施园艺基地 。当年新建连片设施园艺基地 200 亩以上, 其中单一喷滴灌设施基地面积 500 亩以上, 以家庭农场为申报主体
10、的设施基地规模达到 30 亩以上(申报的设施规模面积以设施实际投影所占面积为准)。 优先扶持有条件的村委会按照“六统一自 ”发展模式组织分散农户共同实施的设施农业集中区项目;优先扶持符合部、省园艺标准园建设标准的项目。 2、畜禽规模养殖基地。年出栏生猪 5000 头以上,肉羊 2000只、肉牛 500 头、肉禽 15 万羽以上;存栏奶牛 300 头、蛋禽 3万羽以上。取得畜禽养殖代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 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 。优先扶持采取 “公司 +农户 ”方式经营的养殖项目。优先扶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 3、 休闲观光农业。现代农业产业基地面积在 1
11、00 亩以上,特色产业基地占总面积 60以上;体现优势产业特色、生态文明和农耕文化,年接待能力 5 万人次以上,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和基地农产品销售成效显著。优先扶持 “一圈二区三带 ”休闲观光农业集中区内的项目。不支持与现代农业产业基地脱钩的单纯农村旅游项目。 (四)补助标准。省级财政资金补助 原则上 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1/3,实行先建后补。设施园艺基地和畜禽规模养殖项目单体补 助规模 50-200 万元,休闲观光农业项目单体补助规模不超过50 万元。 二、现代农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一)扶持内容和支持环节 1、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智能化生产管理服务系统、农情信息调度系
12、统、园区信息网络、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系统、市场信息服务平台以及基础设施等建设。 2、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科技研发、检验检测、信息网络系统以及培训设备以及基础设施等建设。 3、出口农产品示范区(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示范区(基地)信息网络系统、 检验检测、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出口农产品展示展销、质量安全体系认证、出口基地生产与加工配套设施建设,种养殖布局与道路标准化改造。 (二)申报主体和条件 1、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由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发展公司申报,要求是通过认定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不含渔业)。 2、农产品加工集中
13、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由其管委会申报,要求是通过省级认定的农产品加工集中区或通过农业部认定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当年项目新增投资不得低于 1000 万元,且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 3、出口农产品示范区(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由出口农产品示范区(基地)管委会或建设主体申报,要求经省农委、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省海洋与渔业局联合新认定的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区)或经农业部、国台办或省农委等部门认定的苏台农业合作园区、外向型农业示范区管委会。 (三)补助标准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原则上 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1/3。其中2014 年新认定且其所在县(市、区)没有享受过
14、省级园区奖补资金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单体项目补助 200 万 元 ;其他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出口示范(区)基地、苏台农业合作园区、外向型农业示 范区,单体项目补助 100-200 万元;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单体项目补助 200-300 万元。 三、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升级改造 (一)支持内容和环节 1、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省级农业龙头企业 “创新团队 ”实施农产品加工技术升级改造。重点扶持种子、种苗的繁育及推广、技术研发、设备引进、生产加工、检验检测、冷藏物流、物联网技术、仓储设施、涉氨企业设备技术改造等。 2、扶持外向型农业企业加工技术升级改造。扶持外向型农业生产技
15、改。重点支持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引进、试验推广应用,出口农产品技 术标准体系、质量追溯体系、目标市场质量安全认证体系等。 (二)申报主体和条件 1、由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和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要求满足以下条件:( 1)以优质粮油、规模畜禽、特色水产、蔬菜园艺、木材加工、市场流通等为主营业务的,符合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方向的相应企业;( 2)除畜禽企业以外,连续两年企业销售收入增幅超过 10%,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带动省内农户增幅8%以上;( 3)省级以上(含)龙头企业,申报项目新增投资不得低于 500 万元,市级龙头企业申报项目新增投资不得低于 300 万元。优先扶持经省认定的省级
16、农业 龙头企业 “创新团队 ”申报的项目。 2、由外向型农业企业申报的,要求满足以下条件:( 1)年自营出口或向本省出口企业供货达到 50 万美元以上;( 2)建有良好的质量安全认证体系、质量追溯体系和投入品控制体系。( 3)产品区域特色明显,集中连片基地面积在 500 亩以上。 (三)补助标准 省级财政资金补助 原则上 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1/5。 其中省级以上(含)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的,单体项目申请省级补助 100-200万元;外向型农业企业或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的,单体项目可申请省级补助 50-100 万元。 四、农民合作社服务能力建设 ( 一)扶持内容和支持环节 扶持农民合作社为其成员从
17、事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综合服务。重点支持购置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为其成员提供种子种苗、技术应用指导、质量检验检测、农业机械作业、动植物病害防治等农业生产服务;购建农产品保鲜储藏和加工包装设施设备,提供分级、整理、挑选、清洗、切分、保鲜、冷藏和包装等农产品加工服务;进城开设自营店、直销店或销售窗口以及建设网络营销渠道等农产品直销平台建设。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由农民合作社申报。要求 合作社成员达到 50 人以上 ,所申请项目在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直接为成员 提供服务,带动成员增收致富效益明显,与成员建立共同利益联结机制。 纳入政府扶持名录和 符合省级 “五好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 ( 即“运行机制规范、利益分配合理、内部管理民主、服务能力较强、产业基础较好 ”) 的农民合作社 优先申报 。 (三)补助标准 单体项目补助原则上不超过 50 万元。以加工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申报的加工能力建设项目,省级财政资金补助 原则上 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1/3,最高补助不超过 15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