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分制破解干部管理“虚化”难题12 分制的实施,使得在“能下”官员的认定和执行上有了具体标准,从而使干部“能下”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说起 12 分制,大家熟悉的是驾驶员违规扣分机制。倘若将 12 分机制用以考核官员作风,会发生什么样的“化学反应”呢? 在湖南省株洲县,干部作风“12 分制”已实施 3 个多月,在第一次督查结果中,即公布 3 人因违规违纪被记分。记分的背后,我们追问:12 分是如何构成的?扣分标准怎样?记分后会有什么后果? 12 分制如何构成 2015 年 5 月,株洲县出台株洲县干部作风“十二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通过借鉴驾驶员管理制度,以积分管理的方式,对全县干
2、部职工作风进行精细化管理。 该规定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记分周期,依据干部职工违规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记分,按 1 分、3 分、6 分、12 分四个档次进行记分。公款吃喝送礼记 3 分、干部职工午餐饮酒记 6 分、向管理服务对象“索、拿、卡、要”记 6 分、公车私用酒后驾车记 6 分。 与扣分相对的,是评选资格和奖金惩罚。一个周期内被记 1 分,扣除 12%的年度绩效奖,每增加 1 分,绩效考核奖金加扣 8%,扣完为止。被记 6 分以上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进行诫勉谈话;被记满 12 分,年度考核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 ,须参加作风建设相关学习及考试。被记满 18 分,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不
3、合格) ,有职务的一律免除职务。连续两个记分周期被记满 18 分,予以辞退。在记分基础上,株洲县将为全县所有干部职工建立作风建设档案,根据档案,进行星级公务员评选。同时,作风建设档案也将作为公务员升迁的一个重要依据。 在考核方式上,株洲县作风办采取了“半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半年一小结,全年总考评”的方式。今年 6 月底,株洲县开始了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明察暗访。暗访中发现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员刘某在上班时间睡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袁某在上班时间看电视,县委农村工作部工作人员张某在上班时间炒股,立即对违纪违规者本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进行记分。 另外,为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和媒体的监
4、督积极性,株洲县向社会公布有奖举报电话,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凡属实名举报的,按照 100 元/件给予奖励。此外,还聘请了 20 名群众监督员,设定了流动监督哨,时时监督。 有效破解“能下”难题 6 月 26 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一项关于干部选任的重要规定,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 ,决定对 4 类干部“坚决进行组织调整” ,包括“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 。 “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是一次突破性的吏治改革与触动,有助于打破多年以来的“官本位”思想,以及“只升不降” 、 “带病提拔” 、 “好好先生”等诸
5、多用人规则。 然而,在干部“能下”的问题上,一直是一个难题,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即使有的违规违纪了,还不能够“下” 。所以在一些地方调整干部的过程中,往往就将“年龄”视为调整的重要指标,也就是搞“年龄一刀切”的办法。但现在这种办法行不通了,而且也不科学,这就需要在干部的考核管理上探讨新机制。 之所以干部“难下” ,不仅面临着“官本位”观念问题,还面临着制度上的难题。 通常的体制是,组织部门管“进” ,是“能上” ;纪检部门管“出” ,是“能下” 。12 分制度的建立,实际上是瞄准了干部管理“严重虚化”的问题。尽管干部管理出台了许多规章制度、考核办法以及每年的考核评定,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虚化
6、”的问题,即标准“虚” 、考核“虚” 、执行“虚” 。 一般来看,对于干部的考核评定主要集中在“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没有具体量化标准。而对于干部作风的考核,主要集中在学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宏观方面,也缺乏细化的标准。如果有的话,也往往停留在泛泛而谈,没有可操作性。 这种考核标准的模糊化,使干部作风考核往往呈现三个问题:一是“领导”说了算,分数由领导去打,领导喜欢的就是作风好的;二是“投票”说了算,分数由同事去打,会处理同事关系的就是作风好的;三是“好好”说了算,也就是大家你好我也好,只要没有出什么大事,都是好的,使得所有的考核标准沦为一纸空文。 12 分制的建立,一是实现了记分和
7、运用的标准化,确保了可操作性,把一些标准量化、细化、具体化;二是提出与记分相应的处理标准,就如同交通违章一样,违反了哪一条,就直接记多少分,就给予什么样的处理。 由此可见,12 分制的实施,使得在“能下”官员的认定和执行上都有了具体标准,从而使“干部能下”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防微杜渐的反腐功效 从一些落马的腐败分子来看,腐败问题并不是一天两天形成,更多的是一些小事、小节上的纵容,这就是作风问题上要求不严格,终究酿成大祸。而监督体系也存在薄弱环节,往往在执行上失之以软、失之以宽,碍于情面不下手,苦于标准不细难下手,使得监督往往失灵,任其发展,不可收拾。 面对以上腐败因子,12 分制有着独特
8、防腐功效。主要有两个特点:一个方面是针对作风方面的问题一一记分,有大的问题,也有小的问题,分值从 1 分到 12 分,有四个档次。 另一个方面,还在于针对单位负责人“连带”扣分。比如干部职工因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规定被记分,单位负责人也相应记分,干部职工每记 1 分,单位负责人记 0.5 分。同时,各单位通过自查发现本单位干部职工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行为,每记违规违纪者 1 分,则核减单位负责人 1 分,以此类推。所以单位负责人不仅自己要严格遵守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还要管好队伍。这就在落实反腐“两个责任”方面,有了具体的制度性办法,让负责人在反腐和反“四风”方面,有了主动性和自觉性,从而将“四风
9、”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12 分制还让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有了紧箍咒,就会对作风“红线”心存畏戒,树立一种底线意识。能够起到预警的作用,如同驾驶员开车一样,时刻都会提醒自己不要违章,不要触碰底线。 其实,这种办法就是给抓作风、抓反腐、抓干部管理提供了法治化、制度化的探索途径,使得党纪条规有了“执行的尺子” ,从而推进干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当然,12 分制作为一种作风建设管理制度创新,还有一些值得注意和改进的地方。一是记分标准要更加严格、科学,而且还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公务员来细化、简化。这个标准既要按照中央的规定来制定,还要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制定出更具针对性与操作性的记分办法。 二是要逐步将干部管理记分办法上升为一种制度,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固化,从而成为具有约束力的管理制度,防止“人走政息” 。 三是要吸取交通违章“消分”的不法现象,切实增加记分制度的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否则有的干部就不是把心思放在遵守作风规定上,而是把心思花在了如何“消分” 、如何“不记分”上面,从而让这项制度好看不中用。 (作者单位:湖南省澧县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