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招商引资政策汇编.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1596700 上传时间:2019-03-07 格式:DOC 页数:210 大小:60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疆招商引资政策汇编.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10页
新疆招商引资政策汇编.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10页
新疆招商引资政策汇编.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10页
新疆招商引资政策汇编.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10页
新疆招商引资政策汇编.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新疆招商引资政策汇编发布日期:2013-6-6 信息来源:政策汇编 第一章- 西部大开发政策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精神,进一步支持西部大开发,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二、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

2、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另行发布。三、对西部地区 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新办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 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四、本通知所称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

3、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税收政策执行。五、本通知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目录变更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5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西部地区旅游景点和景区经营纳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的通

4、知(财税200765 号)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执行。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二 0 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政策汇编第二章- 特区发展政策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33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中发20109 号)精神,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的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战略定位 (一)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充分发挥喀什地区和伊犁州对外开放的区位优势,拓展对外联结通道,发挥口岸和交通枢纽的作用,加强与中亚、南亚、西亚和东欧的紧密合

5、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努力打造“外引内联、东联西出、西来东去”的开放合作平台,把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推动形成我国“陆上开放”与“海上开放”并重的对外开放新格局。 (二)新疆跨越式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实施特殊经济政策,吸引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高起点承接产业转移,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充分发挥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将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推动新疆跨越式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喀

6、什和霍尔果斯的特殊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人文优势,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突出特色,加大对经济开发区的政策扶持力度,着力推进与中亚、南亚、西亚和东欧国家的经贸合作,着力加强与内地的紧密联系,着力提升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水平,促进产业集聚、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将喀什市和伊宁市建设成为我国西部地区重要的对外开放门户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在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促进我国向西开放大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发展目标:到 2015 年,基本完成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初步构建科学合理、特色鲜明、功能配套、协调发展的空间布局和产业体系,为经济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到 2020 年,大幅

7、度提升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综合经济实力、产业竞争力,为推动新疆跨越式发展发挥重要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滚动发展。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地做好经济开发区的总体规划,采取统一规划、综合协调、系统推进、滚动开发的模式,加快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步伐,并为今后发展预留空间。 (二)解放思想,创新发展。充分借鉴国内各经济特区和各类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的成功经验,根据新疆地域特点和比较优势,有针对性地实行特殊优惠政策,先行试验一些重大改革开放措施,创新和完善管理体制、发展模式,推动经济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 (三)完善功能,协调发展。以经济开发区为载体,进一步增强和发挥喀什市、伊宁

8、市的区域中心城市功能,吸引技术、产业、资金、人才集聚,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推动产业园区和城市协调发展,尽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更好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四)内引外联,共同发展。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参与国际产业分工与合作,加强与东部和中部地区的经济技术交流,高起点地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鼓励东部省市开发区对口支援经济开发区建设,实现优势互补、产业联动、利益共享、共同发展。(五)市场导向,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技术进步,努力实现科学发展。 四、区域范围 喀什经济开发区面积约 50

9、平方公里(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中包括喀什市 40 平方公里左右、伊尔克什坦口岸 10 平方公里左右。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面积约 73 平方公里(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包括霍尔果斯口岸 30 平方公里左右(含国务院已批准的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 13.16 平方公里)、伊宁市 35 平方公里左右、清水河配套产业园区 8 平方公里左右。 以上区域应纳入所在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并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四至范围在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衔接后,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五、产业布局 做好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产业布局工作,要充分发挥当地及周边国家的资源优势,积极利用中

10、央支持和全国对口支援的特殊政策和有利条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推进技术进步,构建适合经济开发区长远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 喀什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商贸物流、出口机电产品配套组装加工、农副产品深加工、纺织、建材、冶金、进口资源加工、机械制造、旅游、文化、民族特色产品加工、生物技术、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其中,喀什市重点建设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金融贸易区和优势资源转化加工区;伊尔克什坦口岸重点建设进出口商品物流仓储集散中心、进出口产品加工区。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化工、农产品深加工、生物制药、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新材料、建材、进口资源加工、机械制造、商贸物流、旅游、

11、文化及高新技术等产业。其中,伊宁市重点建设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和优势资源转化加工区;霍尔果斯口岸重点建设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中心区及配套区;清水河配套产业园区重点建设农副产品深加工和出口机电产品配套组装加工基地。 六、扶持政策 (一)2011 年至 2015 年,中央财政对经济开发区建设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将经济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现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银行贷款,中央财政给予贴息支持。 (二)2011 年至 2015 年,对经济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中央投资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购置机器设备的固

12、定资产投资贷款,地方财政予以贴息支持。 (三)2010 年至 2020 年,对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企业,给予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五年免征优惠,具体目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对农副产品加工转化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用电、运输等方面给予特殊价格政策支持,具体办法由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四)对经济开发区内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配套件、备件,在规定范围内免征

13、关税。 (五)支持在经济开发区内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批准霍尔果斯为整车进口口岸。经济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以边贸方式经营进出口商品,在申请配额、许可证时给予倾斜。 (六)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在经济开发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建立经济开发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统筹研究和协调金融政策,推进金融创新试点,推动金融行业发展,支持经济开发区建设。支持设立经济开发区产业投资基金。 (七)加大国家各类科技计划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和科研机构在经济开发区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加强对经济开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股权激励政策,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

14、除、技术转让免税等政策落实力度,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支持内地科技成果在两个经济开发区转化。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开发区职业技术人才的培养。 (八)国家在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地计划指标给予适当倾斜。自治区和兵团可根据建设需求和进度安排,单列经济开发区用地计划指标,保障经济开发区建设。使用戈壁荒滩开发建设经济开发区、引进产业项目的,免交土地出让收入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九)对有利于经济开发区发展的疆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央投资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推动中吉乌、中巴铁路建设;加快改善口岸查验设施条件;加快边境口岸铁路、公路建设;支持

15、伊宁、喀什机场进一步完善机场设施。 (十)适时开放伊宁机场口岸和霍尔果斯铁路口岸。支持和鼓励中外航空企业开通喀什机场直达周边国家主要城市的国际航线,在伊宁机场航空口岸设立后适时开通相关国际航线。在霍尔果斯口岸和喀什机场口岸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适时研究批准其办理口岸签证业务。 七、组织领导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立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经济开发区工作,有关对口支援省市参与领导小组工作。为加强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可根据需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研究设立开发区管理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相

16、关经济管理权限适当下放给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会同有关对口支援省市,编制好喀什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要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自治区、兵团相关部门和喀什地区、伊犁州的责任,确保经济开发区各项建设任务顺利有序推进。有关对口支援省市要把支持经济开发区建设作为援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规划制订、项目引进、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帮扶力度。 (三)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发展和建设,协调落实有关重大发展政策。商务部负责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建设的指导协调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

17、门要抓紧研究出台各项政策措施的具体实施细则,并切实加强指导和服务。 国务院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政策汇编第三章- 产业发展政策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在国家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扶持下,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获得较快发展。制定实施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继续完善激励措施,明确政策导

18、向,对于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工作。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跟踪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取得实效。国务院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 号,以下简称国发 18 号文件)印发以来,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迅速扩大,技术水平显著提升,有力推动了国家信息化建设。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还

19、存在发展基础较为薄弱,企业科技创新和自我发展能力不强,应用开发水平急待提高,产业链有待完善等问题。为进一步优化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培育一批有实力和影响力的行业领先企业,制定以下政策。一、财税政策(一)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二)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营业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并简化相关程序。具体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三)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0.8 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

20、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四)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0.25 微米或投资额超过 80 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五)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因集中采购产生短期内难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占用资金问题,采取专项措施予以妥善解决。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六)对我国境内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经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进口料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享受保税政策。(七)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比照国发 18 号文件享受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八)为完善集成电路产业链,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关键专用材料企业以及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相关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资料库 > 课件讲义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