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SO26000:“蓝色壁垒” ,还是“蓝色推进力”?2010 年 9 月,关于 ISO26000 最终修改稿国际版本投票获得通过,预计 11 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将正式出版 lS026000 社会责任标准,意味着其正式进入中国的时间已迫在眉睫。这对中国企业的影响将是巨大的。 ISO26000 设置高门槛 ISO26000 意味着什么?自从上世纪 80 年代美国哲学家、管理学教授R.Edward Freeman 将相关利益方概念和战略管理、企业治理及商业目标相结合,创造出“相关利益方模型”以来,企业社会责任这一理念一直都是作为哲学的商业道德理论来讨论。ISO26000 标准的推出第一次将
2、现有各种社会责任相关标准进行综合,提出了企业要达到社会责任所需的全部要素。对于企业来说,社会责任不再是“是否应该做”这种道德讨论,而是“需要做什么”这种实际要求。 也就是说,一个企业不但要对股东、对客户负责,还要对时代、对社会负责,从守法门槛跨上道德门槛。捐助希望小学、救助贫民等慈善活动曾经被视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举动,ISO26000 标准则认为慈善事业不属于企业社会责任,而属于一种企业的道德行为。企业从事慈善事业不能作为企业决策和活动产生的负面影响的遮盖物,也不能作为利益相关方参与,不能作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绩效内容。 这一门槛,把一批仅依靠慈善捐助赢得社会责任美名的企业关在了社会责任的大门之
3、外,也把试图用慈善捐款,掩盖企业在劳工权益、环境保护、相关利益方利益保障等方面的明显欠缺,力图逃脱全社会对其负面影响进行责任追究的企业关在了社会责任的大门之外。 ISO26000 设置的高门槛,不同于以往对社会责任的宣传提纲形式的阐述,而是从企业治理、人权保障、劳工权益、环境保护、公平运营、消费者保护和社区建设等七个方面共 307 项指标,规定了非常严格的行为规范,并针对各种情况提出要求。因此,这个门槛看得见、摸得着,是完全可以考量的。 按照 ISO26000 标准,紫金矿业需为污染行为赔偿。ISO26000 要求企业要在“尽职调查”和“防止同谋”两方面加强建设。 “尽职调查”是要求企业在任何
4、潜在会造成相关利益方人权损害的决策和活动执行前需要进行透彻的调查,并要求企业为“尽职调查”设置对应的制度,研究企业活动对人权损害的评价方法、整合人权制度进企业的管理体系,并建立“尽职调查”效果的追踪评价机制,以确保“尽职调查”的执行和实施有效。很明显,造成重大事故、侵犯相关利益方人权的许多企业,都缺乏“尽职调查”制度。 “防止同谋”则要求企业首先不能进行明知违法的直接同谋活动,即企业不能直接参与会侵犯相关方人权的活动或决策;其次不能参与利益同谋,即企业不能参与可以从他人侵犯人权的同谋行为中获取直接利益的活动,如共谋投标底价、共谋买通决策者以获取利益,就是利益同谋;最后是企业不能参与沉默同谋,即
5、企业不能在已知存在同谋活动的情况下保持沉默,这更是对企业道德标准的一个提高。一个好的案例是 2010年上半年,IBM 在中国部门内的廉政风暴,在“尽职调查”和“防止同谋”方面做得比较到位。由于销售人员和客户在采购活动中存在回扣和腐败的行为,属于直接违反了防止同谋的要求,同时也侵犯了竞争者的权益。IBM 通过深入调查,在确保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要求相关人员离职,尽到了自身尽职调查的责任,同时阻止了未来同谋事件的发生。 在环境保护方面,ISO26000 强调了四项原则:企业需要在决策时考虑自身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企业需要采用预防性警戒措施,对活动的长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价;企业需要对环境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价并
6、降低重大风险事件的发生;最重要的一点,污染者付费,任何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需要为污染行为付费。按照 ISO26000 的环境保护标准,假如紫金矿业想要成为一个符合社会责任的企业,其造成的污染无论是“天灾”还是“人祸” ,企业都应该为此进行赔偿。同时,ISO26000 标准规定的担责原则要求企业在出现损害相关利益方权益的情况下由企业和管理层共同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既不能企业拿股东的钱赔款了事,也不能只追究管理层责任,而逃避赔偿。ISO26000 要求企业杜绝同类污染事件的受害人无法索要赔偿的情况。 又如,在公平运营的规定指标中,有一条是尊重财产权,企业不得侵占他人物质或非物质财产。因此,符合社会责任
7、的企业就不应该出现使用盗版软件、侵犯知识产权、侵犯相关方物质财产的行为;当出现了侵犯财产权的事件,企业需要以公平的价格进行补偿。举例来说,被公众深恶痛绝的强行拆迁行为,由于“强拆”事件通常起源于赔偿补偿方案的不公平,结束于企业强制对私有财产的破坏,这类行为就属于对公民财产权的严重侵犯,从事这类行为的企业就不符合社会责任的要求。 凡此种种,ISO26000 无疑是一道高门槛,遂成“蓝色壁垒”说法的根源因它有可能会加大中国企业的负担,降低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影响就业,影响国际贸易等。 2010 年 8 月 4 日,大连开发区,渔民们正在清理海岸线上的油污。这里距离漏油事发地点仅一公里的距离。 中
8、国企业能否跨越 ISO26000 高门槛? 现阶段的中国企业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理解相对于 ISO26000 较为狭窄。根据 ISO26000 标准的定义,任何利益会被企业活动和决策影响的对象都属于企业的相关方,比如企业亏损要裁员,企业所在区域的各个方面都是相关利益方,于是相关利益方的概念被延伸到了供应链、竞争对手和社区建设上。标准要求即使某些对象和企业之间不存在正式联系或者联系不被相关方所知,企业仍然需要尊重这些相关方的利益。因此企业不仅仅需要做到遵纪守法,还需超越法律,做到道德和价值带来的责任。而目前国内对“与相关方”普遍的理解仅限于对政府、股东、消费者、环境、社区负责,对社会责任的实施
9、仅限于满足法律法规的限定、按监管单位要求提供社会责任报告,或者公司主动执行的认证标准等。 WTO 经济导刊长期从事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其编写的2009 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基准报告显示,中国企业对社会责任正逐步重视,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数量逐年增长。只是由于国内企业一直缺少标准性的社会责任指引,国内企业在执行社会责任时,并没有将社会责任纳入经营发展战略,导致社会责任理念和管理水平相对落后,并且各个企业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水平还处于初始阶段,缺乏有效的相关方沟通,缺乏在运营时的透明度。 从企业的实际社会责任报告来看,国内企业普遍关注于企业社会责任中某一方面的事项的建设,例如一些企业关注于污染
10、防治、节能减排,另外一些企业关注于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造成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无法进行有效的衡量及评价。同时,由于缺乏具有操作性的指导文件,企业缺乏系统性的概念来保障全部相关利益方的权益,以至于企业在从事一定的社会责任实践的同时可能造成其他的相关方利益被侵害。最后,由于目前缺乏对应的社会责任标准,社会责任实践对于企业来讲不是达标性要求,因此对社会责任的评价不依靠企业执行全部社会责任的完整性,而是依靠加分,企业从事社会责任的事项越多则认定企业社会责任水平越高,以至于企业对实施社会责任的推动不够,无法有效促进企业承担足够的社会责任。这些都是 ISO26000 颁布之前不可避免的现象,
11、并非不可逾越的实质性差异。 近年, WTO 经济导刊提出了“社会责任竞争力成就可持续发展”的口号,把蜜蜂比作社会责任的实践者,开展“金蜜蜂”上榜企业评选活动,并且有远见地提出: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具有社会责任竞争力的“蜜蜂”型企业将决定着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深刻影响着人类的未来。基于上述事实,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企业在正确引导和规范社会责任行为的条件下,跨越 ISO26000 这一高门槛并非难事,因为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无穷动力,就存在于全社会广大公众之中。 从跨越“绿色壁垒”想到跨越“蓝色壁垒” 在中国入世初期, “绿色壁垒”之说也曾影响方方面面。以保障国家安全、保障动植物安全、保障人体健康、
12、保护环境、防止欺诈为主旨的TBT 特殊条款,使入世第一年第一月就被退回了 30 批出口水产品,每批都在千箱以上。其中 28 批是抗生素超标,2 批是肠毒素超标。同一时间,出口夹克装拉链六价铬超标;出口茶叶农药超标;蜂蜜含水量超 20%、含抗生素超标;等等。于是, “绿色壁垒”的说法获得了证据,阶级斗争观点又获印证。静下心来分析, “绿色壁垒”是以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形式出现的,就只能从这些领域寻找跨越途径。 最重要的结论来自中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报告 。经调查分析,在所有“绿色壁垒”案例中,有 76%为技术标准的差异所致,也就是说对口贸易国的标准高于我国,并非恶意设置壁垒。正是在国务
13、院的直接倡导下,中国质检总局大力推行了采用国际标准的行动,引导中国企业在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同时,自觉应用国际标准,提高产品质量。这一努力,对跨越“绿色壁垒”起了关键性作用。 在食品安全法颁布之后,受“绿色壁垒”拖累最重的农产品,有了更全局性的跨越行动。科技部、农业部组织科技专项对全国粮食蔬菜种植区逐块进行了是否适应安全种植条件的鉴别。农业部在全国推行测土配方,投资 40 亿元确定每一块种植区的化肥、农药使用方案。对于广受公众关注的农产品农药残留,计划制定数干项技术标准予以控制。对主要食品生产建立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控制系统和追踪溯源系统,能从成品出现的问题追踪到出自哪条生产线、哪个生
14、产池塘。正是这些行动大大减少了“绿色壁垒”的案例,更重要的是,中国公众成为最大的受益者,尝到了更严格的技术标准的甜头:食品安全更有保障,生活质量确实得到提高。 “绿色壁垒”的跨越实践说明,跨越“绿色壁垒”是从提高技术标准找到绿色推进力的。那么,跨越“蓝色壁垒”能否从将 ISO26000 融入企业而获得蓝色推进力呢? 目前,国内企业尚未将社会责任管理融入到自身的管理体系、融合进日常的生产活动中。由于社会责任涉及到企业决策和活动的潜在和实际影响,因此 ISO26000 要求企业把持续、经常性日常活动作为实施社会责任的最重要部分;社会责任应成为企业全部层面核心组织战略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此,企业需要
15、建立完善的社会责任管理架构,同时需要根据社会责任事项对应的层面进行适当的职责分配,确保社会责任事项的实施,并在出现社会责任问题后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如果真的这样做了,那么 ISO26000 就将成为蓝色推进力。而这种推进力,对于净化社会风气、推动社会进步都是大好事,大获利益的将是全体公众。近些年受困于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问题的企业,如三鹿奶粉、丰田汽车、HP 电脑、王家岭煤矿、紫金矿业等企业都由于未尽到社会责任而受到很严重的名誉损失,并引发更严重的企业损失。如果企业执行了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就会有完善的体系预防造成相关利益方损失的风险事件的发生;在事件发生时能主动披露、主动承担责任、控制事件带来的影响;在事件发生后,亦能主动赔偿相关利益方的损失,有效地止损,减小事件对企业的影响。 随着 JSO26000 叩门中国已进入倒计时,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已组织科研单位针对 ISO26000 标准进行了系统性研究。虽说对大多数企业来说,ISO26000 社会责任标准目前仅号称是指导性文件,仅用于指导企业管理中对社会责任的整合,既不会用于第三方认证,也不会建立相关管理体系,但是,对中国企业来说,会否成为其国际贸易的新的隐形门坎,或很快具有 ISO 标准的地位,尚难预料。中国企业还是需要早做准备,早做提升才是。 编辑 罗科 美编 虎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