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领导干部听课管理办法(修订)为了进一步确保教学的中心地位,密切各级领导与教师、学生的联系,便于领导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检查、了解教学工作情况,切实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监督与管理,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听课人员范围学校党政领导及处级领导干部。二、听课时间要求(一)学校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3 节,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长听课不少于 4 节;(二)各学院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4-6 节,其中非本学院教师承担课程不少于 3 节;、(三)教务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4-6 节;(四)其他行政部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3 节。三、听课要求(一)听课人员应尊重教师,听课时不得迟到、早退,每次听课至少听完一节课;(二)听课人员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三)在听课中发现典型事例及时通报教务处。四、有关事项(一)领导听课前无须通知授课教师。授课教师应积极配合各级领导的听课工作;(二)学期末,各级领导应及时将黄山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等交教务处后按学期装订成册,教务处将听课情况汇总后形成总结;(三)各部门、各院部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完成情况作为部门年终教学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各级领导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将作为履行领导职责的考核内容之一。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黄山学院领导干部听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