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行政法真题.doc

上传人:h**** 文档编号:1599162 上传时间:2019-03-07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51.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卷四行政法真题.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卷四行政法真题.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卷四行政法真题.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卷四行政法真题.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卷四行政法真题.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蒋四金司考 卷四行政法真题注意看 14 年这一题,结合新修改公司法、法理学论文、行政法原理 一题考三个法! 今年一样,取消了第一题简答! 所以法治肯定在最后一题考,考肯定结合新修改行政诉讼!务必好好准备一篇文章, 然后把新修改的行政诉讼好好学! 最后公司法应该是单独考的。行政法案例第一问:具体行政行为:特定+损害第二问: 1、公开2、处罚:程序复议不加重、复议维持3、强制4、许可第三问:管辖、复议前置与否、 被告第四问法院的处理:出庭应诉、负责人处罚、 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规章以下)2014 年 七、(本题 26 分)材料一(案情):2012 年 3 月,建筑施工企业原野公司股东王某和张某向

2、工商局提出增资扩股变更登记的申请,将注册资本由 200 万元变更为 800 万元。工商局根据王某、张某提交的验资报告等材料办理了变更登记。后市公安局向工商局发出 10 号公函称,王某与张某涉嫌虚报注册资本被采取强制措施,建议工商局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工商局经调查发现验资报告有涂改变造嫌疑,向公司发出处罚告知书,拟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王某、张某得知此事后迅速向公司补足了 600 万元现金,并向工商局提交了证明材料。工商局根据此情形作出责令改正、缴纳罚款的 20 号处罚决定。公安局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召开协调会,形成 3 号会议纪要,认为原野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情节严重,而工商局处罚过轻,要求工商局撤

3、销原处罚决定。后工商局作出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的 25 号处罚决定。原野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材料二:2013 年修改的公司法,对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作了重大修订,主要体现在:一是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额,二是取消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三是取消货币出资比例限制,四是公司成立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公司的认缴出资额、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2014 年 2 月 7 日,国务院根据上述立法精神批准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从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推进公司注册

4、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改革和配套监管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问题:1.材料一中,王某、张某是否构成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对在工商局作出20 号处罚决定前补足注册资金的行为如何认定?2.材料一中,市政府能否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3.材料一中,工商局做出 25 号处罚决定应当履行什么程序?4.结合材料一和材料二,运用行政法基本原理,阐述我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主要意义。答题要求:1.无本人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不得分;2.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3.请按提问顺序逐一作答,总字数不得少于 600 字。【法理透析】本题前三问考查行政处罚法

5、的相关规定,第四问要结合公司法修改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作答。1.虚报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在工商部门办理注册、变更登记时使用虚假证明文件等欺诈手段虚报其注册资本以骗取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工商局经调查发现验资报告有涂改变造嫌疑,王某、张某构成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对在工商局作出 20 号处罚决定前补足注册资金的行为,属于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行为。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

6、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市政府不能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从合法行政角度:3 号会议决定的形成违反了“法律优先“中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合法“的原则。从程序正当角度:违反了法定程序。从诚实守信角度:行政机关已经作出来了 20 号处罚决定,但是后来又废除了这个决定,采取新的处罚决定,显然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3.工商局作出 25 号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

7、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据此可知,适用听证程序的条件有:(1)行政机关将要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2)经当事人依法提出听证要求,由行政机关组织。本案中,25 号处罚决定的内容是“吊销原野公司的营业执照“,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的规定,工商局在作出该种处罚决定之前,应先履行“告知原野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程序,原野公司在被告知该权利后,其有权选择是否要求工商局举行听证,若原野公司要求工商局举行听证的,则工商局应当组织听证。【参考答案】1.王某、张某构成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在工商局作出 2

8、0 号处罚决定前补足注册资金的行为,属于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行为。2.市政府不能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3.工商局作出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的 25 号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4.我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以“宽进、严管“为政策导向,简化了工商登记制度,放宽了公司设立的行政审批,缩短了公司设立的时间,减少了公司设立需要的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成本,降低了市场准入的门槛。法治政府建设是依法治国对行政权行使的基本要求。法治政府要求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权责统一、高效便民、诚实守信、程序正当。从合法行政角度:公司

9、法的修改是法律层面的修改,国务院根据上述立法精神批准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符合法律规定,国务院作为最高行政机关落实法律的精神,没有违反“法律保留“的要求。从合理行政角度:公司法的修改更加合理,有利于提高市场经济的运作效率,是经济发展对法律改革提出的要求,也将对市场经济发展起到能动作用。从高效便民角度:市场准入门槛较高、办事难、成本高,一直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突出的问题。“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即以“宽进、严管“为政策导向,简化了工商登记制度,放宽了公司设立的行政审批,缩短了公司设立的时间,减少了公司设立需要的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成本,降低了市场准入的门槛。从权责统一角度:旧的公司法中,市场主

10、体只有义务没有权利,政府部门只有权力没有义务。新的公司法中,“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和保障措施“,即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体现了权责统一的要求。2013 年 六、(本题 21 分)案情:政府采购法规定,对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张某在浏览某省财政厅网站时未发现该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在通过各种方法均未获得该目录后,于 2013 年 2 月 25 日向省财政厅提出公开申请。财政厅答复,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与张某的生产、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没有直接关系,拒绝公开。张某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认定省财

11、政厅未主动公开目录违法,并责令其公开。省政府于 4 月 10 日受理,但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张某不服,于 6 月 18 日以省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1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此案?为什么?2财政厅拒绝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3省政府在受理此行政复议案件后应当如何处理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4对于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未予公开的,应当如何监督?5如果张某未向财政厅提出过公开申请,而以财政厅未主动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的行为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参考答案:1法院应当受理此案。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

12、复议决定,这个是具体行政行为,对象特定,侵害了相对人合法的权益、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被告为复议机关,且张某具有原告资格,起诉未超过法定期限,不存在不受理的情形,故法院应当受理此案。2不成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不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行政机关有公开的义务。故不应当要求该信息与申请人的生产、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3省政府应当审查省财政厅拒绝公开目录的行为是否合法,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属主动公开信息,如省政府已授权财政厅确定并公布,省政府应责令财政厅及时公布;如未授权相关机构确定并公布,省政府应主动公

13、布。4对于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未予公开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5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院应当告知其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对行政机关的答复或者逾期不予答复不服的,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2012 年 六、(本题 22 分)案情:1997 年 11 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2007 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14、合同。2008 年 12 月 16 日,甲公司获得市政府发放的第 1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9 年 3 月 28 日,甲公司将此地块转让给乙公司,市政府向乙公司发放第 2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乙公司申请在此地块上动工建设。2010 年 9 月 15 日,市政府张贴公告,要求在该土地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限期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否则强制清理。2010 年 11 月,某村得知市政府给乙公司颁发第 2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认为此证涉及的部分土地仍属该村集体所有,向省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土地使用权证。省政府维持后,某村向法院起诉。法院通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在诉

15、讼过程中,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了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某村为收集证据材料,向市国土局申请公开 1997 年征收时划定的四至界线范围等相关资料,市国土局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问题:1.市政府共实施了多少个具体行政行为?哪些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级别管辖、起诉期限?请分别说明理由。3.甲公司能否提出诉讼主张?如乙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如何处理?4.如法院经审理发现市政府发放第 1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应如何处理?5.市政府强制拆除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应当遵循的主要法定程序和执行原则是什么?6.如某村对市国土局拒绝公开相关资

16、料的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应采用何种方式审理?如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国土局应当公开相关资料,应如何判决?参考答案:14 个,具体为: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的行为,向甲、乙两公司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发布公告要求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的行为。上述行为均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被告为市政府。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25 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原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本案中,省政府维持了市政府的决定,故市政府为被告。(15 年改成共同被告)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的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 关于行政案件管

17、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 条规定,应由中级法院管辖某村应当在收到省政府复议决定书之日 15 日内向法院起诉。因为本案是经过复议起诉的,应适用复议后起诉期限。同时,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未对此种情形下的起诉期限作出特别规定,故应适用行政诉讼法第 38 条第 2 款规定的一般起诉期限。3作为第三人,甲公司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乙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4法院应不予认可。发放第 1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不属于本案的审理裁判对象,但构成本案被诉行政行为的基础性、关联性行政行为,根据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7 条规定,法院对此行为不予认可。5按照行政强制

18、法第四章规定,市政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应当遵循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有权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书面决定强制执行并送达当事人,与当事人可达成执行协议;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水、停电、停热、停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执行等程序和执行原则。6法院应当视情况采取适当的审理方式,以避免泄露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如果属于涉密等应当不公开的范围,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如果属于应当公开的范围法院应当撤销或部分撤销不予公开决定,并判决市国土局在一定期限公开。尚需市国土局调查、裁量的,判决其在一定的期限内重新答复。2011 年 六、 (本题 22 分

19、) 案情:经工商局核准,甲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木材切片加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乙公司供应加工木材 1 万吨。不久,省林业局致函甲公司,告知按照本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新建木材加工企业必须经省林业局办理木材加工许可证后,方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登记,违者将受到处罚。1 个月后,省林业局以甲公司无证加工木材为由没收其加工的全部木片,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期间,省林业公安局曾传唤甲公司人员李某到公安局询问该公司木材加工情况。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省林业局的处罚决定。 因甲公司停产,无法履行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乙公司要求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甲公司表示无力支付和赔偿,乙公

20、司向当地公安局报案。2010 年 10 月 8 日,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将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刑事拘留,1 个月后,张某被批捕。2011 年 4 月 1 日,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被释放。张某遂向乙公司所在地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公安局以未经确认程序为由拒绝张某请求。张某又向检察院提出赔偿请求,检察院以本案应当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 ,此种情形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为由拒绝张某请求。 问题: 1.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何确定本案的地域管辖? 2.对省林业局的处罚决定,乙公司是否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3.甲公司对省林业局的致函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省林业公安局对李

21、某的传唤能否成为本案的审理对象?为什么?李某能否成为传唤对象?为什么? 5.省林业局要求甲公司办理的木材加工许可证属于何种性质的许可?地方性法规是否有权创设? 6.对张某被羁押是否应当给予国家赔偿?为什么? 7.公安局拒绝赔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8.检察院拒绝赔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参考答案: 1.由省林业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因为本案被诉行为为省林业局直接作出的没收和罚款的行政处罚,且不属于行政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情形,故应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2.没有。因为乙公司与省林业局的处罚行为无直接的、实质性的利害关系,对甲公司不履行合同及给乙公司带来的损失,乙公

22、司可以通过对甲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获得救济。 3.不能。因为致函是一种告知、劝告行为,并未确认、改变或消灭甲公司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是对甲公司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致函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4.(1)不能。因为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是撤销省林业局的处罚行为,传唤行为由省林业公安局采取,与本案诉求无关,不能作为本案审理对象。 (2)不能。因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传唤适用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李某并未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故省林业公安局不得对李某进行治安传唤。 5.属于企业设立的前置性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企业或

23、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6. 应当。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不起诉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7. 不成立。因为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已经取消了司法赔偿的确认程序,以此为由拒绝赔偿缺乏法律依据。 8. 不成立。因为本案侵权行为持续到 2010 年 12 月 1 日以后,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应当适用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 。 2009 年 六、 (本题 20 分)案情:高某系 A 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 A

24、 省乙县出售。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乙县林业局以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 A 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 (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 ,予以没收。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有关规定: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A 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 。问题: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再提

25、起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2.如高某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如何立案?对该请求可否进行单独审理?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的性质是什么?可否适用于本案?理由是什么?4.高某运输的松香是否属于“非法财物”?理由是什么?5.(1)法院审理本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法规?理由是什么?(2)依行政处罚法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当符合什么要求?本案林业行政处罚条例关于没收的规定是否符合该要求?参考答案: 1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由乙县林业局作出,故乙县法院

26、具有管辖权。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改变原处罚决定的,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也有管辖权。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院应当对撤销没收决定请求与赔偿请求分别立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行政赔偿的请求进行单独审理或对二项请求合并审理。 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是根据地方性法规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不属于法院应当依据或者参照适用的规范,但可以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事实依据之一。 4高某运输的松香不是“非法财物“。因为高某具有加工、收购、销售松香的主体资格,也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因此对该批松香享有合法所有权,不能将该批松香认

27、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5 (1) 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均未将木材以外的林产品的无证运输行为纳入行政处罚的范围,也未规定对无证运输其他林产品的行为给予没收处罚。A 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扩大了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应受行政处罚行为以及没收行为的范围,不符合上位法。根据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规则,法院应当适用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 。 (2)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本案林业行政处罚条例关于没收的规定超出了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行为

28、、种类和幅度的范围,不符合有关要求。 【主要参考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法 、 行政处罚法 、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 年 六、 (本题 20 分)案情:因某市某区花园小区进行旧城改造,区政府作出关于做好花园小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 ,王某等 205 户被拆迁户对该通知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通知。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告知书 ,告知王某等被拆迁户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 ,认为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裁定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王某等 205 户被拆迁户不服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在非复议前置前提下,

29、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服而起诉,要求法院立案受理缺乏法律依据,裁定驳回原告起诉。问题:1.本案是否需要确定诉讼代表人?如何确定?2.行政诉讼中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3.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主要理由是什么?4.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应当如何判决?5.本案一、二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什么?为什么?6.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市政府会同区政府调整了补偿标准,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法院是否应予准许?理由是什么?参考答案:1.本案需要确定诉讼代表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案原告为五人以上,应

30、当推选一至五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2.行政诉讼中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复议决定的;复议机关在复议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原告不服的;复议机关拒绝受理复议申请或者不予答复,原告不服的。3.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主要理由是: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是行政机关的一项具体行为,无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只要原告不服该复议决定,均可以起诉,法院应予受理。4.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应当作出撤销“不予受理决定书” ,判令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5.本案一、二审法院审理

31、的对象是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因为原告起诉要求撤销的就是该决定,故法院应当以该决定作为合法性审查的对象。6.若本案原告上诉后市政府会同区政府调整了补偿标准,上诉人可以申请撤回上诉,法院经审查,若认为该市、区政府调整补偿标准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申请撤回上诉是上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三人无异议的,法院应予准许。2007 年 但是没有标准答案 七、(本题 25 分)提示:本题为选作题,分甲、乙两题。请选择一题作答;答题时请务必标明甲题或乙题;甲、乙两题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进行评阅。甲题:素材一:中国古籍幼学琼林载:“世人惟不平

32、则鸣,圣人以无讼为贵。”增广贤文也载:“好讼之子,多数终凶。”中国古代有“无讼以求”、“息讼止争”的法律传统。素材二:1997 年 3 月 11 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1996 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 520 多万件,比上年上升约 16。2007 年 3 月 13 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2006 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 810 多万件。根据所提供的素材,请就从古代的“无讼”、“厌讼”、“耻讼”观念到当代的诉讼案件数量不断上升的变化,自选角

33、度谈谈自己的看法。答题要求: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2.不少于 500 字。乙题:据报道,在城市建设中,有的政府部门发出有关土地使用的许可证照后,因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废止,或城市规划修改等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而撤回已生效的许可。也曾有个别地方的政府部门在颁发土地使用证照过程中确有审查不严的问题,为弥补过错过失而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收回已生效的许可;或为了以更高价位将土地出让给他人,而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收回已生效的许可。请就上述情况,根据行政法有关原则,谈谈你的看法及建议。答题要求: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2.不少于 500 字。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资料库 > 试题真题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