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社局 2016 年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工作方案人社局 2016 年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 2016 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关于印发 2016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中发201536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2 号 )和2016 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为我县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法治障。(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推进法治人社建设,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人社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人社工作。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把法治建设贯穿于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 、工资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维权、绩效评估等各个方面,创造人社工作良好法治环境。(三)主要目标到 2020 年基本建成法治人社的新格局:以高效便捷为重点的效能人社、以公开透明为要求的阳光人社、以公平正义为核心
3、的公正人社、以诚实守信为准则的诚信人社 、以廉洁从政为保障的清廉人社。二、完善重大决策机制和人社法规规章体系(一)健全依法行政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进一步规范听证事项和程序,听证意见应及时反馈并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大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公开征求意见 、咨询论证、听证、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等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
4、增加其义务的规定。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实施定期清理和动态清理相结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统筹做好规范性文件立、改 、废工作。(三)加强政策研究。加强对执行过程中争议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政策进行跟踪评估 ,及时进行反馈和调整,防范政策执行中的法律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三 、规范人社行政行为(一)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根据新一轮机构编制改革要求,加快调整内部机构编制和职能设置,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整合行政执法主体,着力解决社会保险
5、行政执法内部权职交叉、多头执法和互相推诿等问题,建立规范有序和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意识、执法能力 、执法效能和服务水平;采取授权、委托等方式探索推进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开展劳动监察,适应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后执法监管要求。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协调配合,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细化“欠薪入刑 ”、“骗保入刑”案件的移送标准和具体规范,建设信息共享平台,提高移送案件的办理能力。(三)推进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标准和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
6、经法制机构从主体是否合法 、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正当、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幅度是否适当等方面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遵守行政裁量权有关平等对待、同事同办等一般规则,实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说明理由制度。强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视评查结果的运用,强化问题整改措施。(四 )规范人社行政服务。严格执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服务程序规定 ,全面开展行政服务项目清理,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服务清单,规范服务流程,严守服务时限 。发挥政务大厅办事便捷 、高效的优势,对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服务事项,逐步纳入行
7、政服务中心办理。四、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一)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项行政权力和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进行全面清理,在此基础上进行分类、归集、整合,编制权力目录和责任目录,并向社会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根据管理服务事项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严格按权力清单行使权力,严格按责任清单履行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切实做到不越权、不滥权、不弃权。(二)深化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 、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三)推进复议工作顺利开展。依法督促
8、整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保障复议决定有效执行。依法做好被复议案件的答辩工作,自觉履行上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四)主动接受司法监督。完善应诉制度,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协调、法律顾问承办,涉诉业务机构负责的行政争议出庭应诉机制,落实一线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积极防范行政诉讼法修改后诉讼类案件大量增加引发的法律风险。完善行政诉讼代理制度,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积极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答辩、出庭、应诉等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完善法院裁判执行监督机制,依法整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认真对待人民法院和
9、行政复议机关的意见建议,加强研究涉诉案件类型、特点及存在的共性问题,探索改进行政行为的方式方法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一)提高人社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建立和落实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职工分层普法宣传、法制教育培训和政策法规咨询制度 ,实施全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能力提升培训,促进法治学习制度化、常态化,切实增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严格规范工勤人员、临聘人员协助执法行为。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建立统一领导 、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实现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的良性互动。(二)完善人社普法平台。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务网站专栏设立人社法律法规
10、规章政策数据库,将所有公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分类整理,建立目录索引,并进行动态调整 ,方便群众查询。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影响力大、公信度高、覆盖范围广的优势,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广泛进行人社普法宣传。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公益性宣讲。探索建立人社普法微信平台,发挥新兴媒体平台的互动功能,实现普法宣传的高效化、便捷化。(三)拓展人社普法渠道。依托乡镇社保,普遍建立法治工作和普法宣传联系点,为联系点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对联系点开展法律培训,提供用工合法性巡诊服务,指导联系点依法调处劳资矛盾。通过以点带面、典型引路的方式,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得到普遍遵守和有效执行 。
11、六、深化人社各领域法治建设(一)就业创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提升就业服务水平。落实完善就业资金监管制度、专项检查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严格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社会保险。加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安全建设,防范基金流失风险 。强化社会保险执法检查 ,严格稽核制度和审计监督,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大力打击骗保行为,保障基金安全。(三)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公务员法,进一步加强公务员考录、考核、职位管理、奖惩等制度建设 ,不断提高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军转安置工作机制 ,促进安置工作信息更加公开,程序更加规范。加大对公务员
12、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四)劳动关系维权。贯彻落实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 。继续深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和文化建设,努力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协调机制,把劳动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 。加强仲裁工作的实体化 、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建设,让群众在每一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仲裁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善信访事项化解机制,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健全矛盾预警机制,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七、强化法治人社建设保障(一)加强对法治人社建设的组织领导。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推进法治人社建设,成立由局党组书记陈宗辉同志担任组长的法治人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法治人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法规股,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法治人社建设各项工作。各二层单位明确 1 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为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联络员,负责完成推进法治人社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法治人社督导考核。法治人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和法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法治人社建设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建立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每年 12 月 5 日前,要向法治人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推进情况和来年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