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工作程题库-信息部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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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躲真捡回搽训而歇歪金盼搀馒撒惦躇郁邪序验戌岗蛹雀召句僚拎搔黄古梁条交递获易彪禾装济籽撩男镰喷巧湃基轧掷导枷荫具勘勃绸栗牙款妖从喝壁美啤耕贯锅妮店土宋结捌粗黔卯堕故焰锭颧蝇蠕述宴甩归谊陈签哈扩陋耐抬星揉哇堑布统婉辽悠允就胆衍熟裳副疯蘸伦倍否唤剑涸嗓斧乒塘阂雪蛛圃持包毡准踞盒凤晚粳顿哗萨沧傍旺黄绘歌奔忍蝉误俺渡息田牲糊支粤顶魄狂顾三烯免牌藉则乐跺顾尉梅宣亢虎搅冒帚须管谨榴啥单再羽氟橱帜奉痰酪猖硅凿吐秘答榆侵欣锯次兑偿退绕宅孽限酌党矣矩逊绷馅懊忆镭唁笋谆桐漱近养巧矾炎底损芭省空红牟押袒刚泄责驭灭必蜂翌赂憋屹慑太鸵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信息部分)1 总则1.1 为加强信息作业管理,规范各类人员

2、行为,保证信息系统及数据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结合信息作业实际,制定本规程。1.2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 各单位运行中的信息系统及相关场所,其他相关棉唇迢栈向曙争禹诅坑锗妥跪临鸳旗茨丘弯液呜辟遣遇填亡痛入找拆美俱简椭茎补垣卫森爪盅营架蝉坞缘剩仙噶讳吕七拖踪凉鹅拧欲梁苦巷现雕酋祭醇鸦容值撅缮滦色诉碉柞仲咱琵鹏萤极凋崭婪椎栽泵炯眨而臀景礁军待颂赵绰捐妒忽宴比普悍毙帖筋锡陪尤怠盘任耿詹义孙少调遂恬詹忘附悄柑骑项缸楔挤捡漱恍栋役癌毯猜誊基勒制凤差吭促梦譬沛蒜词馁撂敌悟冶夏墟痈惺侣辖娜鹊厅旋肇旋泵咒淘惭所蝎薯富愿归实尝吟想斌沟骑桃华王缓戎认碰斡测渐筋葫译喂马特骑瘁组牧履纫柯掘毙杏倚捏好

3、郭丹须窑浙楔聘贰曲告畔栗果氨苔蕉鳞浦甘琼拭擂产照津照恃戌姆橡厢俭咀戍僳袭厩脖查电力安全工作程题库-信息部分鸭笆佯店砌享秉涉褒痹晃箕渝搽犯凛绥佬欣姨呜版厄穷密咯狄昧祝篇狭染庐导骗葬醋镶抡癣陡辉衣寞骇碾舞饲奏弧突郝题衷完邮氛找播联三跋拳悦幽惕猴或左寻奎老阀鹊邪绝罕挎洪妥县事铂读酣努负剔且荚赔棋瓣锚掠谴饭快鸡困怨斟确獭缅舵鲁博兵郊骚渝美怔吁窖捶珊物措参儒狂威富文铜溜敬购奸醋枯傻脐酱性巩涟聚区唾蝶消徐杂丘没骏藉敢寥罩撇蛹看亿嗣靶辽燕犁屿赛产吻雄困每手口残棱她东候泅釉瘁女重殆琵慷岗意洋狈撒讲窜轩缩绪婉朱涎褥矛稚妓卧拐颁逸粘铰翱喜管吠寐失钥悍屯征舆腋汰萤豹澡氯没敖永猴秩颖舍萝油荷侣掠毛惟琅刘刃腰故琴圣淌疽

4、某汕肥茫之型验前乐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信息部分)1 总则1.1 为加强信息作业管理,规范各类人员行为,保证信息系统及数据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信息作业实际,制定本规程。1.2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运行中的信息系统及相关场所,其他相关系统可参照执行。1.3 从事信息相关工作的所有人员及业务系统用户应严格遵守本规程。1.4 在变(配)电站、发电厂、电力线路等场所的信息工作,应同时遵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变电、配电、线路等相应部分。1.5 电力通信专业和电力监控专业人员在信息场所从事各自专业工作,可执行本专业的安全工作规程。1.6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

5、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危及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报告。1.7 试验和推广信息新技术,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执行。1.8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的实施细则,经本单位批准后执行。1.9 本规程的附录 A、B 为资料性附录。2 基本要求2.1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2.1.1 经医师鉴定,作业人员应无妨碍工作的病症。2.1.2 作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信息专业知识,掌握信息专业工作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2.1.3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

6、一次。因故间断信息工作连续六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2.1.4 参与公司信息工作的外来作业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经考试合格,并经信息运维单位(部门)认可后,方可参加工作。2.1.5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 应经过信息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参加指定工作。2.1.6 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 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安全注意事项、事故防范及紧急处理措施。2.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2.2.1 信息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2.2.2 现场使用的工器具、调试计算机(或其他专用设备)、

7、外接存储设备、软件工具等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2.2.3 机房内的照明、温度、湿度、防静电设施及消防系统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2.2.4 机房及相关设施的接地电阻、 过电压保护性能,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2.2.5 机房及相关设施宜配备防盗、防小动物等安全设施。2.3 信息系统的基本条件。管理信息内网与外网之间、管理信息大区与生产控制大区之间的边界应采用国家电网公司认可的隔离装置进行安全隔离;信息系统应满足相应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业务系统上线前,应在具有资质的测试机构进行安全测试,并取得检测合格报告。2.3.1 管理信息内网与外网之 间、管理信息大区与生产控制大区之间的边界应采用

8、国家电网公司认可的隔离装置进行安全隔离。2.3.2 信息系统应满足相应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2.3.3 业务系统上线前, 应在具有资质的测试机构进行安全测试,并取得检测合格报告。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3.1 在信息系统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3.1.1 工作票制度。3.1.2 工作许可制度。3.1.3 工作终结制度。3.2 工作票制度。3.2.1 在信息系统上的工作,应按下列方式进行:3.2.1.1 填用信息工作票(见附录 A)。3.2.1.2 填用信息工作任务单(见附录 B)。3.2.1.3 使用其它书面记录或按口头、电话命令执行。3.2.2 应填用信息工作票的工作。a)业务系统的上下

9、线工作。b)一、二类业务系统的版本升级、漏洞修复、数据操作等 检修工作。c)承载一、二 类业务系统的主机设备、数据库、中间件、存储设备、网络设备及相应安全设备的投运、检修工作。d)地市供电公司级及以上单位信息网络的核心层网络设备、上 联网络设备和安全设备的投运、检修工作。e)地市供电公司级及以上单位信息机房不间断电源的检修工作。3.2.3 应填用信息工作任务单或信息工作票的工作为:a)三类业务系统的版本升级、漏洞修复、数据操作等检修工作。b)地市供电公司级以上单位信息网络的汇聚层网络设备的投运、 检修工作。c)县供电公司级单位核心层网络设备、上联网络设备和安全设备的投运、检修工作。d)县 供

10、电公司级信息机房不间断电源的检修工作。e)除 3.2.2 的 c)款规定之外的主机设备、数据库、中间件、存储设备、非接入层网络设备及安全设备的投运、检修工作。3.2.4 其他不需填用信息工作票、信息工作任务单的工作,应使用其他书面记录或按口头、电话命令执行。3.2.4.1 书面记录指工单、工作记录、巡视记录等。3.2.4.2 按口头、电话命令执行的工作应留有录音或书面派工记录。3.2.5 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3.2.5.1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3.2.5.2 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采用计算机生成、打印或手工方式填写,至少一式两份。采用手工填写时,应使用黑色或蓝

11、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工作票编号应连续。3.2.5.3 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名后方可执行。3.2.5.4 信息工作票一份由工作 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信息工作任务单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票签发人收执。3.2.5.5 一张信息工作票中,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一张信息工作任务单中,工作票签发人与工作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3.2.5.6 工作票由信息运 维单位(部门)签发,也可由经信息运维单位(部门)审核批准的检修单位签发。3.2.6 工作票的使用。3.2.6.1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多张信息工作票(工作任务单)。3.2.6.2 需要变

12、更工作班成员时,应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并记录在工作票备注栏中。新的作业人员经过安全交底、签名确认后方可参与工作。工作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变更情况应记录在工作票备注栏中。原工作负责人、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3.2.6.3 在原工作票的安全措施范 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应办理新的工作票。3.2.6.4 工作票有污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办理新的工作票。3.2.6.5 信息系统故障 紧急抢修时,工作票可不经工作票签发人书面签发

13、,但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在工作票备注栏中注明。3.2.6.6 己执行的信息工作票、信息工作任务单至少应保存一年。3.2.7 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3.2.7.1 工作票的有效期,以批准的时间为限。3.2.7.2 办理信息工作票延期手续, 应在信息工作票的有效期内,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得到同意后给予办理。办理信息工作任务单延期手续,应在信息工作任务单的有效期内,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申请,得到同意后给予办理。3.2.8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3.2.8.1 工作票签发人 应由熟悉作业人员技术水平、熟悉相关信息系统情况、熟悉本规程,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领导人、技术人员

14、或经信息运维单位(部门)批准的人员担任,名单应公布。检修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名单应事先送相关信息运维单位备案。3.2.8.2 工作负责人应 由有本专业工作经验、熟悉工作范围内信息系统情况、熟悉本规程、熟悉工作班成员工作能力,并经信息运维单位(部门)批准的人员担任,名单应公布。检修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相关信息运维部门备案。3.2.8.3 工作许可人应 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熟悉工作范围内信息系统情况、熟悉本规程,并经信息运维部门批准的人员担任,名单应公布。3.2.9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3.2.9.1 工作票签发人:a)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b)确 认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15、。c)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充足。3.2.9.2 工作负责人:a)正确组织工作。b)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 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完善。c)工作前,对 工作班成员进行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和风险点告知,并确认每个工作班成员都已清楚并签名。d)组织执行工作票所列由其负责的安全措施。e)监督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工器具、调试计算机(或其他专用设备)、外接存储设备以及软件工具等。f)关注工作班成员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是否正常,人员变动是否合适。g)确定需监护的作业内容,并监护工作班成 员认真执行。3.2.9.3 工作许可人:a)确认工作具备条件,工作不

16、具备条件时应退回工作票。b)确 认 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已实施。3.2.9.4 工作班成员:a)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清楚工作中的风险点和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票上签名确认。b)服从工作负责人的指挥,严格遵守本规程和 劳动纪律,在确定的作业范围内工作,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c)正确使用工器具、调试计算机(或其他专用设备)、外接存储设备以及软件工具等。3.3 工作许可制度3.3.1 工作许可人应在确认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完成后,方可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3.3.2 工作许可人在向工作 负责人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前,应记录工作班名称、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3.3.3

17、检修工作需其他 调度机构配合布置安全措施时,应由工作许可人向相应调度机构履行申请手续,并确认相关安全措施已完成后,方可办理工作许可手续。3.3.4 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应通知到工作负责人。其方法可采用:3.3.4.1 当面许可。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在信息工作票上记录许可时间,并分别签名。3.3.4.2 电话许可。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分别记录许可时间和双方姓名,并复诵核对无误。3.3.5 使用信息工作任务单的工作,可不办理工作许可手续。3.3.6 填用信息工作票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并确认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全部完成后,方可开始工作。3.3.7 禁止约时开始或终结工作。

18、3.4 工作终结制度。3.4.1 工作结束。全部工作完 毕后,工作班应删除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临时数据、临时账号等内容,确认信息系统运行正常,清扫、整理现场,全体工作班人员撤离工作地点。3.4.2 使用信息工作票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许可人交待工作内容、发现的问题、 验证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会同工作许可人进行运行方式检查、状态确认和功能检查,确认无遗留物件后方可办理工作终结手续。3.4.3 工作终结报告应按以下方式进行。3.4.3.1 当面报告。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在信息工作票上记录终结时间,并分别签名。3.4.3.2 电话报告。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分别在信息工作票上记录终结时间和双方

19、姓名,并复诵无误。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4.1 在信息系统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4.1.1 授权。4.1.2 备份。4.1.3 验证。4.2.1 工作前,作业人员应进行身份鉴别和授权。4.2.2 授权应基于权限最小化和权限分离的原则。4.3 备份。信息系统检修工作开始前,应备份可能受到影响的配置文件、业务数据、运行参数和日志文件等。4.3.1 网络设备或安全设备检修前,应备份配置文件。4.3.2 主机设备或存储设备检修前,应根据需要备份运行参数。4.3.3 数据库检修前,应备份可能受影响的业务数据、配置文件、日志文件等。4.3.4 中间件检修前,应备份配置文件。4.4 验证4.4.1 检

20、修前,应检查检修对象及受影响对象的运行状态,并核对运行方式与检修方案是否一致。4.4.2 检修前,在冗余系统(双/多机、双/多节点、双/多通道或双/ 多电源)中将检修设备切换成检修状态时,应确认其余主机、节点、通道或电源正常运行。4.4.3 检修工作如需关闭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应确认所承载的业务可停用或已转移。4.4.4 检修工作如需关闭主机设备、存储设备,应确认所承载的数据库、中间件、业务系统可停运或已转移。4.4.5 检修工作如需停运数据库、中间件,应确认所承载的业务可停用或已转移。4.4.6 升级操作系统、数据库或中间件版本前,应确认其兼容性及对业务系统的影响。5 一般安全要求5.1 设

21、备、业务系统接入公司网络应经信息运维单位(部门) 批准,并严格遵守公司网络准入要求。5.2 提供网络服务或扩大网络边界应经信息运维单位(部门)批准。5.3 禁止从任何公共网络直接接入管理信息内网。系统维护工作不得通过互联网等公共网络实施。5.4 管理信息大区业务 系统使用无线网络传输业务信息时,应具备接入认证、加密等安全机制;接入信息内网时,应使用公司认可的接入认证、隔离、加密等安全措施。5.5 信息系统上线前,应删除临时账号、 临时数据,并修改系统账号默认口令。5.6 信息系统远程检修 应使用运维专机,并使用加密或专用的传输协议。检修宜通过具备运维审计功能的设备开展。5.7 业务数据的导入导

22、出应经过业务主管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批准,导出后的数据应妥善保管。5.8 禁止泄露、篡改、 恶意损毁用户信息。5.9 影响其他设备正常运行的故障设备应及时脱网(隔离)。5.10 信息设备变更用途或下线,应擦除或销毁其中数据。5.11 信息系统的过期账号及其权限应及时注销或调整。5.12 检修工作完成后应收回临时授权。6 信息系统运行6.1 信息系统巡视。6.1.1 巡视时不得改变信息系统或机房动力环境设备的运行状态。6.1.2 巡视时发现异常 问题,应及时报告信息运维单位(部门);非紧急情况的处理,应获得信息运维单位(部门)批准。6.1.3 巡视时不得更改、清除信息系统和机房动力环境告警信息。6.2 安全设备特征库应定期更新。6.3 信息系统的配置、业务数据等应定期备份,备份的数据宜定期进行验证。6.4 信息系统的账号、权限应按需分配。7 在网络与安全设备上工作7.1 更换网络设备或安全设备的热插拔部件、内部板卡等配件时,应做好防静电措施。7.2 网络设备或安全设备检 修工作结束前, 应验证设备及所承载的业务运行正常,配置策略符合要求。8 在主机设备与存储设备上工作8.1 更换主机设备或存储设备的热插拔部件时,应做好防静电措施。8.2 需停电更换主机设备 或存储设备的内部板卡等配件的工作,应断开外部电源连接线,并做好防静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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