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 10 个镇(街)和 51 个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具体考核对象名单详见附件)二、考核内容及分值(一)政务公开平台机制建设情况(15 分)包括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及时性、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政府网站栏目设置、政务微博微信、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等情况。(二) “五公开”情况(40 分)包括重大决策预公开、会议公开、会议议定事项和文件公开、重大决策执行落实情况、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公开等情况。(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30 分)包括“放管服”改革、财税信息、重大建设项目与公共资源配置、
2、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扶贫脱困信息、社会救助信息、环境保护信息、住房保障、土地征收、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市场服务与监管、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安全生产、国资国企信息等情况。(四)依申请公开与解读回应情况(15 分)包括政府网站网络问政平台、政务舆情、依申请公开等办理情况。具体赋分情况以印发的全市政务公开考核实施方案为准。三、考核方式(一)平时考核对每个考核对象预置 100 分,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扣分考核,扣完为止。扣分项目主要有:对未完成上一年度省、市两级政务公开考核指标的,每项扣 5 分;对市级和区级在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自查中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每项分别扣
3、5 分和 3 分;xx 市政府办公室委托第三方评估发现通报问题,每个问题扣 5 分;区政府办公室调度的政务公开相关材料不能按时报送或对查出问题不能及时整改的,每次扣 5 分;综合考核同全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一并组织实施。其中,对镇街主要依据平时掌握情况进行定性评价,评价意见分为“好” 、 “较好” 、 “一般” 、 “差”4 个等次。对区政府部门单位的考核,由考核组根据工作汇报和考核谈话、查阅资料、调查核实等情况进行综合打分。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中办发2
4、0168 号) 、 郴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郴政公开办发20162 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和科学评价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政务公开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授权的组织、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组织。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在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第五条 按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部门两个类别分别确定考核项目。第六条 对镇(街道办事处)的考核项目及要求(一)组织领导:镇政
5、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政务公开工作列入政府领导工作分工;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绩效评估;参加全区政务公开培训;定期对辖区内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二)报送信息的情况:每月将典型做法、最新工作动态或便民服务信息上传到区政府门户网站,每月不少于1 篇。(三)政府信息公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布专栏发布信息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健全;编制、发布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及年报;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政策解读机制健全,按要求主
6、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积极稳妥回应社会关切,按要求报送政务舆情处置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渠道畅通,依法依规办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四)政务服务:便民服务中心场地满足需求,功能齐备,制度完善,运行规范;项目进驻齐全;行政审批改革富有成效;全面应用区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社区(村)设有便民代办点,实行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五)加分项:政务公开工作被区级以上党报、党刊、政府网站正面宣传报道;信息采用有区政府领导批示;政务公开工作有创新举措,得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可;重点工作推进有力,落实到位。第七条 对区直部门的考核项目和要求(一)组织领导: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
7、次工作汇报,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列入工作分工;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工作经费有保障;定期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二)报送信息的情况:每月将典型做法、最新工作动态或便民服务信息上传到区政府门户网站,每月不少于1 篇。(三)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完备,部门网站合格达标;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健全;编制、发布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及年报;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政策解读机制健全,按要求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积极稳妥回应社会关切,按要求报送政务舆情处置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渠道畅通,依法依规办理公
8、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四)政务服务: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和办事服务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行政管理和服务、收费事项及职能按“两集中、两到位”要求集中到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项目进驻齐全,授权到位;行政审批及办事服务项目严格按行政审批标准化确定的流程办理,按承诺时限办结;按要求落实“首问责任制” 、 “一次性告知制度” 、 “承诺办结制度”等审批服务工作制度;全面应用区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主动推进办事服务公开。(五)加分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被区级以上党报、党刊、政府网站正面宣传报道;信息采用有区政府领导批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有创新举措,得到区政
9、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可;重点工作推进有力,落实到位。第八条 政务公开工作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 分以上,含 90 分) ,良好(80 分-90 分,含 80 分) ,合格( 60 分-80 分,含 60 分) ,不合格(低于60 分) 4 个等次。第九条 考核程序(一)制定考核方案。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办法,结合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和细则并下发。(二)组织考核。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通过听取考核对象的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查阅相关会议记录和有关资料档案,查看政府网站等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实地考核,形成书面考核报告和考核分数。(三)综合考核。区政务公开办根据组织考核情况,结合政务公开工作日常监测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核,提出各考核对象的年度得分,报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第十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一)年终以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通报考核结果。(二)考核结果作为当年度区绩效评估政务公开部分的评分依据。(三)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考核对象反馈,并督促其及时整改。被考核对象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时整改到位,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