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方药的风险与管理探讨摘 要现如今我国的药品主要可以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两大类。之所以要这样区分药物,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更好的对药品进行分类监管,以便于规范药品监管市场。在零售药店中,非处方药可以由消费者自己选择购买而无需医师开具处方,但是处方药就必须要出具医师开具的处方才能购买,以保证用药的安全。目前,在对处方药进行销售和管理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问题,需要引起人们的重视。现本文就主要对处方药的风险与管理进行探讨研究。 关键词处方药;风险;管理;分类 中图分类号:V45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5-0393-01 与非处方药不同,处方药一般都不能随意
2、服用,因为这些药物都会人体造成一定的不良反应,若服用不当,甚至会引起休克或死亡等严重后果。为此我国对处方药的使用要求非常严格,尤其是对零售药店的处方药,消费者必须要出具正规医师开具的处方才能进行药物购买。但是在实际的处方药使用与销售的过程中,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与问题。例如医师本身的素质较低,随意开具处方,或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不严格等等。这些都是今后药品监管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以下笔者就结合实际的工作体会,对处方药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探讨其管理对策。 1、处方药的风险分析 1.1 处方的开具风险 通常对处方药所实施的医疗干预是借助于医师对处方的开立加以完成的。处方药必须切实的凭借医师所开具的处
3、方进行使用、调剂和销售,这是当前各个国家管理处方药的常用原则。从某种层面上而言,处方药以及非处方药的管理分类主要承担的是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的责任,主要是由医师是否能够有效的管理医疗处方所决定的。按照卫生部所实施的处方管理办法可知,处方指的是由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及执业医师在诊断、治疗过程中为患者开具的或者由获得专业药学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师核对、调配及审核,并且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一种医疗文书。但是,相当一部分的药师和医师并未切实的明确该分类表标准,对处方药及非处方药的界定存在不同程度的混淆,这便给患者的用药安全带来一系列的安全隐患。 1.2 处方药的分类问题 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处方药及非处方药进行分
4、类,是管理处方药的重要起点。根据我国有关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管理办法可知,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具体分类是按照药品的规格、品种、剂量、给药途径以及适应症的不同。由西方国家的用药品立法规定可看出,如果药品被分类为处方药,则应当与以下标准相符合: (1)如果没有医疗干预便加以使用,即便是使用正确,也极有可能会导致间接或者直接的危险发生。 (2)药品十分广泛的或者经常的非正常使用,最终直接或者间接给人类的身体健康带来危险。非处方药如果有不证确使用的不良状况,则必然会进行重新分类,进而面临上升至处方药的风险;(3)药品为肠道外给药,通常情况下是医生对处方加以给予。由于肠道外给药在给药途径上具有复杂性且有着额
5、外风险,一般为处方药。 1.3 处方的规范性问题 许多医疗部门或药店均仅仅立足于自身的经济利益,为了避免处方外流的出现,甚至对处方管理办法加以违背,在处方上做手脚。比如,有些开西药的处方不对通用的商品名称进行正确的填写;有些即便是开具了处方,但是却不将用量和用法写明,而要求患者取药后再另行交待;有些对药品缩写名或者代号自行编制,在中药处方中,使用英文字母将某味中药取代;使用计算机对普通药方进行开具时,不将纸质处方同时打印出来。另外,很多医院不断的将医药代表直销至医院的“新药”用量扩大,而该类药物基本上极难在零售药店买到。 2、处方药的管理措施建议 2.1 加强管理,转变处方开具观念 现阶段,卫
6、生保健概念已经从以往传统的单纯依赖国家逐渐的转变成“是个人的责任及权利” 。近些年以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健康知识也随之得以增多,自我药疗和自我保健能力得以迅速提高。患者拿药看病不再仅仅考虑治疗效果如何,往往还会考虑自身的承受能力和经济实力。因此,可以将必须要处方药物的具体范围适当的缩小,在普遍常用的、安全性较高的非注射方面,尽可能在药师或者驻店执业药师的正确指导下,允许患者自服自购。 2.2 详细介绍处方药的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 在处方药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医师及药师应当尊重患者的医疗决策权以及知情同意权,这不仅是社会医药领域的发展趋势,而且对处方药的用药风险的避免是
7、尤为重要的。在对处方药的用药决定加以做出之后,医师应当全面且详细的向患者将所获取的疗效正负面信息和药品风险加以说明,对患者的提问和患者的咨询认真的进行回答,积极的鼓励广大患者参与到实际的医疗过程中,共同与患者将用药决定做出,进而将良性运转的、互相信任的医患关系建立起来,从而更好的推进处方药的有效管理。 2.3 建立健全处方药管理的法律机制 对药品实施处方药及非处方药的管理分类是药品管理的一大趋势,所以,应当将此方面立法的步伐尽可能加快,及时的将当前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诸多薄弱环节加以解决。在新的药品管理分类办法的制订过程中,应当明确的规定处方药经营管理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法律义务,对于
8、药师不在岗或者不按照规定配备药师,不按照规定销售处方药,不按照规定指导用药或者审核医师处方,不按照规定保管、留存和等级医师处方以及伪造医师处方等不当行为,均必须将与之相应的处罚规定加以明确的制定。只有切实的将健全的法律保障机制建立起来,才能够使处方药的管理工作得以贯彻执行。 2.4 加快医疗体制改革,加强分类管理的宣传教育 实施药品的分类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医药分开管理及分开核算”到位实施与否。应当将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加快,将以往“以药养病”的尴尬局面加以改变。当前,应当将相对较为宽松的一个“过渡期”给予各个药品零售企业。对于药品分类管理的法规和法律,应当在诸多相关方面均较为成熟的基础下,
9、切实本着“循序渐进,分布实施,适度超前”的基础原则加以制定落实,否则会对法律实施的有效性及法律的权威性带来负面性影响。今后,应当重点将宣传教育药品分类管理的工作真正的放置于首要地位,借助于教育和宣传工作,促使社会各界均能够切身的领悟到分类管理药品的重要性,促使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维权意识以及药品使用经营单位按章办事意识、依法经营意识的提高,以便于在良好的社会氛围中,尽快的实现处方药的有效管理。 3、结束语 总之,无论是在医院等医疗单位,还是在药店等药品零售机构,都应该加强对处方药的监督与管理,包括从对医院或药店等机构进行监管,以及对执业药师资格进行监管与考评。除此之外,还要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能够认识到处方药的正确使用方法,以保证用药安全,规范药品市场。 参考文献 1 于明德.医药行业改革与发展的两个重要问题J.中国经贸导刊.2002(09). 2 苏韵.我国处方药营销策略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 2010. 3 王永健.我国医药企业处方药营销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