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税之争的三个层面劳工权和打压房价一样。本质就是保护弱势人群、缩小贫富差距。这实质上也是在保护富人。 自 4 月中央政府推行房产新政以来,房产税无疑是争议最大的话题,且话题已超越了房价调控本身,直逼贫富差距、政府财税合法性、公民参与政府决策的宪政层面。借房价高企、民怨沸腾的机会,行政权力彻底深入经济领域,拨弄着贫富各个阶层的敏感神经。房产税之争是地方、中央政府的博弈,房产业、职能部门之间的博弈,同时也是各利益阶层对自身权利的觉醒。这场大辩论式的宪政常识启蒙,或许有助于构建中国税收的民主决策机制。 税法法理之争 问题的第一个层面,是房产税法理之争。一些学者的反对意见与普通网民并没有太大区别:一
2、、中国土地是国有而不是私有财产,所以不能征房产税;二、国家土地出让时,已经缴了土地出让金,再交房产税是重复征税。 果然如此吗? 首先,我国城市土地是国有的,没有私有土地,城市的房屋所有权仅及于地上建筑物,但谁也不可否认“土地使用权”本身就是一项财产。事实上,新加坡、中国香港和中国大陆一样,土地是国有的,但一样要交差饷(rate)和物业税。 其二,土地出让金,是基于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租金;而房产税,则是基于国家主权的征税。这在税法意义上是两个概念,至少不存在“重复征税” 。国家作为主权者,有权决定开征新税,只要通过代议制表决。 国人对“私有土地”有着某种偏执,看到拆迁自焚之类公权侵害公民财产的事件
3、,总会条件反射,似乎私有制是什么灵丹妙药。我不禁要问:既然政府不保护你的合法房子,凭什么认为他们会保护你的“十地所有权”?防止公权对公民合法财产的侵害,根本在于以现代政治制度管住公权,而不是倒果为因:认为一旦土地私有,政府就不敢侵害。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土地都是公有的,没听说那里的私宅,政府敢随便拆的。香港的土地长期使用权也是有偿出让的,一般是 75 年。西谚有云:60 年就是永远。如果公权能有效保护,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差别无几,关键在于如何保障财产权的行使。 这只是一个技术问题,下一个层面是我们是否认同房产税中的“均贫富”理念。 理念之争:被遗忘的均贫富 在房产税热议之际,茅于轼先生提出过房产
4、“涨价归公”之说,引来大陆知识界一片奚落,当时也包括本人。但细究其观点,却发现这是已经被我们所遗忘的“社会主义”原则,这未免有数典忘祖的味道。说来惭愧,也是最近才弄明白,原来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平均地权,就有“涨价归公”之意。在具体操作上, “涨价归公”也非想象的那样,是赤裸裸地剥夺所有权:卖地时如果涨价 100%,要征 40%的税;涨价越多,税征得越多,用以打击土地兼并和房产投机。所以一般认为,台湾的土地所有制度是全世界最好的,有效保护了私有权,遏制了贫富差距。 大陆知识界对“涨价归公”的隔膜,说明离这个国家的立国精神国家福利、社会公平的理念越来越疏远,或者说政府没有兑现国家承诺。反思一下,
5、1990 年代政府推行房改,断然停止一切福利分房,将所有的住房需求推向市场,以为那就是市场经济的阳关大道,那么当时的决策者是否知道,即使香港、英国、德国等国都有大量的政府保障性住房呢?而这些常识又为什么在房改十余年恶果出现后,公众才知道呢?公民是不是受了欺骗?你必晓得真理,真理叫你自由。 回到“房产税”开征目的,其实就是均贫富房多者占用更多资源,有责任对无房者做出补偿贡献然而这么一个目的,却似乎不敢理直气壮,就像在这个国家里谈论劳工权利一样。这种情形,缘于幼稚的市场原教旨主义在中国的泛滥。之前,富士康曝出跳楼潮,个中原因很多,但劳资关系紧张是无疑的;之后,广东多地发生罢工;而两年之前中国劳动合
6、同法出台,反扑之声不断。事实是,中国资方缺乏战略眼光,没有打算改善劳工权利,相反却利用资本优势,压制劳工权利,以为这才是“市场经济” 。劳工权和打压房价一样,本质就是保护弱势人群、缩小贫富差距,这实质上也是在保护富人。 民怨极大,没有通畅的表达渠道,没有利益代言人,没有成熟的诉求表达训练和思维养成,民怨可能冲破阀门而出,方向和力量是不可以控制的,很容易伤害无辜,践踏法治、所有权,乃至人权的底线。之前是山西煤矿的国进民退,之后是有人对重庆打黑近乎疯狂的歌颂,一场双城记式的大风暴并非危言耸听。 改变既有加税模式 上面提到富人对社会公平的责任,这种责任是必需的。这不是“奉献” ,需要在鲜花掌声中施舍
7、,而是责任。 下面一个问题是,富人多交的税,能通过政府之手改善社会底层的生活吗?事实上,中国富人与穷人一样,都对政府的税收使用公平充满疑虑。此前很多新闻证明,保障性用房成为公务员的禁脔。重庆打黑案中原重庆公安局副局长文强,有豪华别墅倒也罢了,居然还有经济适用房。陕西眉县的经适房都卖给了公务员,而深圳曝出公务员以 4000 元每平方米的超低价买房。公务员在短短 10 年中,成为最被艳羡,也最被唾骂的职业。 中国房产的热炒,与公务员的热考,源头是一样的政府的财政制度不公平:高税费打击实业,鼓励力投机;财政收入分配不公,不能促进社会公平,反而内部分配,使公务员成为特殊利益阶层。本次房产税难产的原因之
8、一,就是大量官员本身有多套住房,开征房产税将严重冲击其利益。更有趣的是,据报道,所谓的温州炒房团,其主要成员正是公务员。 在这个背景之下,加征房产税,难免被诟病为“狐狸分饼”了。如果开征房产税只是加重了富人的税负、打压了房价,这是不完善的,因为没有促进社会公平:富人多交税,是为了社会公平,不是给公务员福利。 在这个既有套路里,既难以解决底层所要求的社会公平问题,又不能解决富人的资产安全问题。要说明的是,房产税一旦开征,绝对是一项大额财政收入。从各国的税收立法实践看,很少有单独加税的改革,必然是加税和减税共同进行的一揽子计划。比如,加征房产税的同时削减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但是,这样的一揽子改革在中国是不现实的,因为贫富各个利益阶层都没有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可以形成对政府决策的压力。所以,我们应该力求改变这种政府主导的加税决策模式。但愿房产税的大辩论能够警醒一些国人。 编辑 魏恭 美编 黄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