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信息采集与统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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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信息采集与统计,一张图看清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订)主席令第52号,47号令,48号令,49号令,50号令,51号令,1号令,76号令,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具体开展的工作,11、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目前工作的状况,通过七个行业的专项治理企业职业卫生状况有改善但不到位 全省有2家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信息采集、统计数据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不乐观 基础建设活动都有进展 执法年活动取得一定效果 部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三同时”工作通过审查、审核、验收,重要性与紧迫性,当前职业卫生监管基础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用人单位基本情况采集与分析 ? ? ?底数不清、情况不明 ---- 制约职业卫生法规标准体系的完善和科学化 ---- 制约职业卫生分级分层管理方向与措施 ----制约各项职业卫生基础工作落实(培训、职业健康检查、危害因素检测、告知、警示标识设置、个体防护、建设项目“三同时”等) ---- 制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分级布局和支撑体系建设 ---- 制约基层监管执法装备的合理、科学配备 ---- 制约监管部门科学监管能力提高 无 法 实 现 2月月1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强调要像抓安全生产一样抓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整治一个行业、淘汰一批落后产能、推动一批企业科技进步、制定一套先进适用技术标准”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要求,一张图看懂职业卫生信息采集与统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2012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重点事项,第四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 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第六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 用人单位应当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受理申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文件、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第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四)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第九条 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如实地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张图看懂职业卫生信息采集与统计,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表,,,,,,,,不重复,,分行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省局今年摸底调查工作的要求,(一)、各市州要对下发各地摸底调查重点范围(包括五项:采矿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业;电力、热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数据资料进一步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各市州应对下发数据资料分县区进行分类,并下达分解至所辖县、区,县区安监局应采用电话等方式先行核查,已关闭企业直接在数据库中剔除,已停产企业在数据库中打(*)号标注。 (二)、2015年4月30日前,各市州应结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信息及本次下发数据再次对2014年底所有上报数据进行核实,确保上报数据准确真实。,分地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三)、2015年5月31日前,各市州应将本辖区所有调查范围内中型以上企业分行业、分地区汇总报表和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中央在甘、省属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原始表)复印件上报至省局。 (四)、2015年6月30日,各市州应上报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中型以上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摸底调查,最低上报率为35%(目标基数为全省用人单位摸底调查基础参考数据小计项数据,见附件1)。但上报数可包括批发零售业和调查范围内的其他项,有条件有能力的市、州可根据实际上报小微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相关数据。2015年12月底之前核实反馈上报已剔除关闭企业、标注停产企业的省局下发重点调查范围数据库。,,,,,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安健函【2015】10号要求,省局确定选择天水市秦州区、白银市白银区作为重点抽样调查单位,通过重点抽样调查获取点上的数据,以验证普查数据的可靠性。秦州区、白银区要对主要行业领域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力量,重点查清从业人员数、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人数等情况;重点抽样调查情况以附件3形式连同其他汇总表一并报送所在地市级安监部门,再由市级安监部门报省级安监部门。,,,,各市州应按照时间安排进度,分时段接收县区上报分地区、分行业汇总统计报表及中央在甘、省属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原始表)。并对县区上报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经统一汇总后将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一并上报省安监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表原始数据资料留存县区保存,以充实、修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数据。,用人单位:指依法设立、且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工矿商贸领域企业的产生职业病危害且调查期间正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 用人单位规模: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进行规模分类。 部分行业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工业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说明: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用人单位类别:根据工商执照进行判定,其中产业活动单位一般指从属于某企业法人单位下,在一个场所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单位,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的单位。作为集团公司的组成部分,由下属各产业活动经营单位填报调查表后,分别向属地安全监管部门上报, 集团公司不用汇总上报。,全省用人单位摸底调查基础参考数据,一张图看懂职业卫生信息采集与统计,,,,,,,,申报、摸底调查、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 重 点 指 标 项 说 明 总说明 主要指标解释 企业行业分类和代码 ※行业分类可参照国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1) 企业注册类型代码表 申报、摸底调查、统计相关行业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号)进行规模分类。 ※安监总统计[2014]60号、安监总厅安健函[2014]73号,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 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不是法人单位。独立法人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非企业法人就是指国家机关(政府、部、委、行、署、局)、事业单位(学校、报社、出版社等)和社会团体(各种协会),,,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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