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赣 州 满 春 招 投 标 代 理有 限 公 司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宁都县教育局教学设备项目编号:NDCG2011086二一一年九月 宁都县教育局教学设备 NDCG20110861目 录第一章 招 标 书 .2一、投 标 邀 请 .2二、投 标 人 须 知 .4(一)总 则 .4(二)招 标 文 件 .5(三)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5(四)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8(五) 、开 标 与 评 标 .9(六) 、授 予 合 同 .12三、采购项目要求 .13四、合同条款 .20五、合 同 格 式 .24第二章 投 标 书 格 式 .25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25二、 投
2、标 函(格式) .26三、投标报价一览表 .27四、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28五、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29六、有关证明文件 .30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31八、投标人情况一览表 .32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33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34十一、服务质量承诺函 .36十二、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37十三、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38宁都县教育局教学设备 NDCG20110862第一章 招 标 书一、投 标 邀 请(一)招标编号:NDCG2011086。(二)招标内容:宁都县教育局教学设备,主要技术参数详见“采购项目要求”。(三)采购预算: 3
3、078408.00 元。(四)投标方式: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该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五)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金 300 万元) ,注册经营范围包含:计算机(电脑) 、系统(网络)集成。原件现场备查,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3)投标人须取得制造商或区域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4)投标人为供应商的,必须取得制造商和供应商共同签署的服务承诺函(原件) 。5)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原
4、件备查)。6)本次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资格审查:本项目不进行资格预审,由评委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将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单独密封(与正副本分开装订) ,并予以“资格标”注明。(六)购买招标文件: 2011 年 9 月 29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工作时间内到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不记名购买(也可在网上下载) 。标书工本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以现金方式提交。标书工本费 300 元,标书售后不退。(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2011 年 10 月 20 日(星期 四 ) 下 午 15 时 30 分,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5、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八)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必须从其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向交易中心缴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叁万圆整 (¥30000.00 ) ,并在 2011年 10 月 18 日 17时前到达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否则投标无效。未中标者评标结束后,予以无息退还。中标者按中标金额 2%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验收合格一个月后如无违约行为全额无息退回。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汇款账号:(注明项目编号、用途等)收款单位名称: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都县教育局教学设备 NDCG20110863账 号:2859000103100000106开 户 行:赣州银行股份
6、有限公司宁都支行(九)项目答疑:本项目不进行集中答疑。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请于 2011年 10月 9日 12:00 时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送达或传真至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否则视同接受招标文件条款。我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回复,需回复的重要内容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政府采购网、赣州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网站公布;同时我公司有可能会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补充,也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政府采购网、赣州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网站上公布。回复、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次招标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有
7、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站,招标人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所有内容以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所载为准)。(十)验收:按宁府办字【2008】191 号文件执行。1、验收小组成员:由业主单位代表和相关专家等 3人(或 3人以上单数)组成,相关专家必须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数应占验收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财政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部门必须派员监督。2、验收的程序方法:中标供应商供货结束后提出验收申请,采购单位必须在 5个工作日内成立验收小组,然后由验收小组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招投标文件和实物样品的要求,对其逐一或随机抽样检查验收,监
8、督人员进行现场监督。验收小组必须出具政府采购验收报告(验收报告表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经采购单位确认盖章后,由中标供应商分别报财政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该报告作为财政部门支付采购资金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付履约金的必备附件。验收和检测设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十一)付款方式:用户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局采购办凭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合同等向中标人支付货款。(十二)联系方法: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招标代理机构: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宁都办事处地址:宁都县梅江镇领秀新都步行街 93号联系人:蔡女士电话: 0797-6938150、 1357674658
9、2传真: 0797-5317190电子邮件:MCZTB201108-XG网址:、 、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宁都县教育局教学设备 NDCG20110864二、投 标 人 须 知(一)总 则1、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取 公开招标 方式。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即宁都县教育局。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3“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本次采购采购人同意采购代
10、理机构按下列标准向最后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具体收费标准:即:中标金额(人民币:万元) 货物招标收费费率 备注100 以下 1.2%100-500 0.88%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4、合格的投标人4.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设备及服务的,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制造商(或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4.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4.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4.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4.3.
11、2、母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4.3.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4.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4.5、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宁都县教育局教学设备 NDCG20110865(二)招 标 文 件5、招标事项说明5.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5.
12、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设备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招标文件的澄清:本项目不进行集中答疑。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请于 2011年 10月 9日 12:00 时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送达或传真至招标机构,否则视同接受招标文件条款。我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回复,需回复的重要内容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政府采购网、赣州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网站公布;同时我公司有可能会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补充,也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13、江西省政府采购网、赣州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网站上公布。回复、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次招标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站,招标人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投标截止日以前的法定期限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补充通知将在相应网站上公布。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相应网站,招标人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7.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把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14、。(三)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8、投标文件构成1、投标文件(统一格式)包括:宁都县教育局教学设备 NDCG201108662、投标函(格式)3、投标报价一览表4、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5、资格声明函6、有关证明文件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8、投标人情况一览表9、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10、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11、服务质量承诺12、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13、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14、培训计划9、报价9.1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检验、出成品、包装、保险、利税、管理费用、运杂、装卸、售后服务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即
15、交钥匙价) ,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9.2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设备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设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9.3如果所投设备技术规格有偏离,在满足技术参数的前提下,投标人可选择偏离产品,但必须在报价一览表中注明,并填写规格响应表,否则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9.4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9.5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中标供应商需提供安装、调试等一切服务。10、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6、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宁都县教育局教学设备 NDCG2011086710.1若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及服务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取得设备制造商或区域总代理提供的正式授权,同时还必须取得制造商和供应商共同签署的服务承诺函。10.2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生产和技术能力。10.3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人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的义务。11、证明设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按照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辅助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11.1货物主要性能的详细描述,如
17、规格偏离。11.2保证所投货物正常、安全、连续使用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要求缴交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2、在开标时,对未按要求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做出未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2.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予以无息退还,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在缴纳履约保证金之后,予以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由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中标金额的2%收取,履约验收合格一个月后无违约行为予以无息退回。12.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的,没收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
18、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后 30天。13.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且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14、投标书份数和签署14.1 投标人应按照要求,准备一式肆份投标文件( 1 份正本 3 份副本)及资格标 1 份,资格标及投标书正本各用单独的信封密封, 所有副本一起密封在另一个信封中,并在信封上分别注明“资格标” “正本” “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宁都县教育局教学设
19、备 NDCG20110868为准。14.2投标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和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14.3投标报价一览表必须打印;14.4投标文件必须按统一格式编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不接受散页或活页投标文件;14.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要求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为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的,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书上。14.6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签字和盖章。15、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
20、何资料进行进一步核实的要求。(四)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 投标人应按照要求,准备一式肆份投标书( 1 份正本、3 份副本)及壹份资格标,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6.2信封均应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并于封口处加盖骑缝章。16.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将造成投标文件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7、投标截止期17.1采购代理机构可按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
21、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17.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1 投 标 人 在 递 交 投 标 书 后 , 可 以 修 改 或 撤 回 其 投 标 , 但 这 种 修 改 和 撤 回 , 必 须 在 规 定的 投 标 截 止 期 前 ,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后 , 不 得 再 更 改 投 标 文 件 。宁都县教育局教学设备 NDCG2011086918.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
22、“撤回”字样。18.3在投标截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 、开 标 与 评 标19、开标19.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9.2在采购中,废标情形按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执行。19.3开标前,先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当场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唱标。19.4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条款评标时才予以考虑。19.5采购代理机构
23、应做开标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按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20、投标文件的评审及澄清20.1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评委专家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20.2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比较和评价,投标人须应评委的提问对其提供设备的生产制造情况、产品技术性能、配置、特殊优点和售后服务等进行简要说明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原则上应采用书面形式,但投标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和其它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21、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1.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书是否大体编排有序且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无效标:21.1.1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1.1.2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1.1.3未取得制造商或区域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21.1.4未取得制造商和供应商共同签署的服务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