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201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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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贵港市 2015-2017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5-2017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5 6 号)和广西 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桂农机办2015 34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实施中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水稻、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导性和精准度;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遍性、稳定

2、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全市农业机械化加快发展。二、实施范围、实施方式及资金规模(一)实施范围:贵港市所辖县(市、区),包括农垦西江农场、渔牧场及林场。(二)实施方式:采用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1到卡(户)的补贴方式。(三)补贴资金规模:2015 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市第一批补贴专项资金 4000 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我市第一批补贴专项资金 320 万元。2016、2017 年补贴资金规模按自治区财政厅

3、、农机局当年下发文件执行。从 2015 年起,全市开展农机深松整地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资金(资金规模以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文件为准)用于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试点实施方案按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印发的方案执行。三、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一)补贴机具种类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的目标要求,中央资金重点补贴水稻、甘蔗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力争用 3 年左右时间着力提升水稻、甘蔗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中央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 11 大类38

4、 个小类 93 个品目(详见附件 1)。根据贵港市实际,水稻、甘蔗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重点机具设备列入自治区资金补贴机具自选品目范围,享受自治区资金补贴。在全市范围内对轮式拖拉机、水稻插秧机、水稻联合收割机、甘蔗种植机、甘蔗收获机试行中央补贴资金敞开补贴。2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农民购机、用机。(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发动机型号及功率、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三)补贴标准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

5、机械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定额补贴。因中央补贴资金规模所限上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所购机具列入本实施年度补贴机具范围的,可在本实施年度优先补贴,具体补贴额按本实施年度的标准执行。1、通用类中央资金按照农业部分类分档确定的补贴额补贴。自治区资金按下列比例进行累加补贴:(1)水稻插秧机。4 行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水稻种植大户购买的,自治区资金按照中央资金补贴额的 50%累加补贴。其余对象购买的,自治区资金不累加补贴。其它水稻插秧机:自治区资金按照中央资金补贴额的 50%3累加补贴。(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自治区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 50%累加补贴。(3)谷

6、物联合收割机:自治区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 30%累加补贴。(4)90 马力以上(含 90 马力)轮式拖拉机:自治区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 20%累加补贴。(5)玉米收获机:自治区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 50%累加补贴。2、非通用类中央统一分档的非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资金补贴额按照农业部的规定执行。其余非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资金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广西平均销售价格的 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5 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 万元。自治区资金按下列比例进行累加补贴:(1)小型谷物联合收割机:自治区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30%累加补贴 。(2)甘蔗种植机:自治区资金按

7、中央资金补贴额的 100%累加补贴。(3)甘蔗收获机:自治区资金累加补贴最高限额为 25 万元。中央资金补贴额25 万元的,自治区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4100%累加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25 万元的,自治区资金按 25万元累加补贴。(4)自走式甘蔗割铺机:自治区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100%累加 补贴。(5)四冲程汽油机斜挂式圆盘甘蔗割铺机:自治区资金累加补贴 100 元。(6)花生收获机,批处理量10t 循环式粮食烘干机:自治区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 50%累加补贴。(7)茶叶加工机械:自治区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 50%累加补贴。(8)马铃薯种植、收获机械:自治区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 5

8、0%累加 补贴。(9)玉米、花生种植机械:自治区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50%累加补贴 。3、自选其他类水稻、甘蔗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部分重点机具设备列入自治区资金补贴机具自选品目范围,享受自治区资金补贴。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上年广西平均销售价格的 50%测算。(四)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贵港市 2015-2017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分档名称、基本配置、参数和补贴额。按照广西 2015-2017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如有调整,按最新调整为准。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5(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规模种养大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够时

9、,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按申请补贴指标先后顺序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上述所称个人是指农牧渔民、农场、渔牧场、林场职工,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等自然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育秧中心(工厂),以及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包括:农机、种植、养殖、林业、植保、加工包装等各种类型的合作社。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企业包括:农作物耕作、种植、统防统治、收获、收获后处理和农产品初加工公司(含农垦、司法系统农场和制糖企业)等。水稻插秧机购置补贴重点支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水稻种植大户(种植面积 200 亩以上,下同),对确实需要办理水稻插秧

10、机购置补贴的个人,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严格把关。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补贴对象可在全国范围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二)补贴数量补贴对象个人在实施年度内享受中央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6不超过 10 万元(单台机具中央资金补贴额超过 10 万元的除外)。单台机具中央资金补贴额超过 10 万元的,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为 1 台(套),拖拉机可另外配套补贴多台作业机具。规模种养大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机具设备的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11、。但是,补贴机具数量应与其开展农业生产或经营服务的面积和规模等相匹配,不能超过实际需要的数量。在实施年度内,规模种养大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中央补贴资金总额的最高限额分别为:规模种养大户100 万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育秧中心(工厂)300 万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企业 500 万元。一机多用机具只能按 1 台(即一种功能)补贴,不能重复补贴。五、经销企业公布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自治区农机局及时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

12、担相应的责任。六、相关责任获得农机购置补贴须由购机者提出申请,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审核确定。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7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按时限向财政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按时限组织补贴资金兑付工作。七、实施程序(一)办理程序补贴对象按照规定程序向补贴机具经销企业购买补贴机具,才能享受补贴资金。在实施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启用前补贴对象购买补贴机具的,需到当地农机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待系统启用后再办理相关手续。1、申请。申请

13、人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营业执照原件、银行帐号到当地农机购置补贴审批窗口提出购机补贴申请。2、确定补贴对象。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采取按先后顺序或公开摇号等方式确定补贴对象。确定补贴对象后,登录“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 输入申请人相关信息,同时登记并保存申请人的联系电话和银行帐号(不录入系统);生成并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核发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指标确认书),经申请人签字和县级农机、财政主管部门盖章后发给申请人。8规模种养大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补贴机具数量较多的,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

14、申请购买补贴机具的数量及理由。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3、购机。申请人凭指标确认书在有效期内到补贴机具经销商处议价购机。购机同时,经销商登录“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 输入已销售补贴机具相关信息,向购机者全价开具正规税务购机发票(在备注栏内列明应补贴款金额,如增加配件,需注明清楚相应金额),上传人机合影照片、购机发票原件扫描图片,提供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属于实行登记管理且整机出厂的机具,标注有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并与整机铭牌上标注相一致),并打印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一式三份交给购机人。4、核验机具。购机者带上所购

15、机具,持申请表、 指标确认书、 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产品合格证、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 份(农机部门验机后在发票原件背面做已验机标记后退还购机者)、购机者的银行帐号(复印 1 份)等相关资料,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办理验机手续。对未持有相应驾驶操作证的操作人员,应到农机培训单位进行相应的驾驶操作培训。5、公示。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对拟兑付补贴款的补贴对象名单在其所在的村或乡镇进行不少于 7 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款结算材料(包括结算申请报告、 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9(附补贴对象的联系电话和存折帐号)、 申请表、 指标确认书、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等)汇总统一送县级财政部门审核。6、兑付补

16、贴款。县级财政部门对农机部门送来的补贴款结算材料审核无误后,按规定把补贴款直接划拨到补贴对象的银行帐户上。补贴工作启动实施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按月向财政部门提交补贴款结算材料,财政部门要按月组织补贴款兑付工作。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将已兑付补贴款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二)退货操作程序符合农机产品“三包 ”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 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1、申请。购机者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交退货申请书和购机发票(经销商签署“ 同意退货” 并加盖公章)。2、核实。由县级农机、财政部门核实补贴款兑付情况。补贴款结算材料尚未送县级财政部门的,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在购机发票上签署“未送 补贴款结算材料” 意 见并加盖公章。补贴款结算材料已送县级财政部门的,则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补贴款兑付和退款情况,在发票上签署 “尚未 兑付补贴款” 或“已退回补贴款”意 见并加盖公章。3、退货操作。根据核实情况,对尚未兑付补贴款的,由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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