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芦溪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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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江 西 省 芦 溪 县 宣 风 镇 马 塘 村 建 筑 用 花 岗 岩采 石 场 采 矿 权 评 估 报 告 书信达评报字2014第 146 号江 西 信 达 矿 业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JIANGXI XINDA KUANGYE ZIXUN FUWU YOUXIAN GONGSI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迎宾北大道 938 号 邮政编码:330030电话:079185260259 85230580 传真:079185230580Email: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摘

2、要信达评报字2014第 146 号评估机构: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评估委托人:芦溪县国土资源局评估对象: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评估目的:芦溪县国土资源局拟挂牌出让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为此,芦溪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本公司对该采矿权进行价款评估,为该采矿权挂牌出让提供底价参考意见。本项目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公平、合理的底价参考意见。评估基准日:2014 年 10 月 31 日评估日期:201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

3、14 年 11 月 5 日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主要评估参数:矿区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332)368.88 万立方米(995.97 万吨)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 995.97 万吨,采矿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矿回采率为 95%;设计损失量为 32.35 万吨;评估利用可采储量为 915.44 万吨,矿山生产规模 45 万吨/年,矿山合理服务年限为 20.34 年;评估计算年限为 20年 4 个月;产品方案为建筑用花岗岩碎石料,分四个粒级(13-24mm、12-13mm、5-12mm、5mm) ;产品综合矿山销售价格为 20.6 元/吨(含税) ;采矿权权益系数 4.2%;折现率为 8%。评估结论:经

4、评估人员调查和对当地市场进行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评定估算,确定“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评估价款为 329.32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贰拾玖万叁仟贰佰元整。评估有关事项声明: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相关规定,评估报告需报送备案后使用,评估结论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此评估结论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

5、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法定代表人(周雪桂):项目负责人(彭发芽):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彭发芽、张银华):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 O 一四年十一月五日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目 录第一部分:报告正文1.评估机构 .12.采矿权出让人及评估委托人 .13.评估对象和范围 .24.矿业权变

6、更及评估史 .25.评估目的 .26.评估基准日 .37.评估依据 .38.评估原则 .59.评估过程 .510.采矿权概况 .611.评估方法 .812.评估所依据资料评述 .913.主要技术指标的选取 .1014.经济参数的选取与计算 .1215.折现率 .1316.评估结论 .1417.评估有关问题说明 .1418.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1619.评估机构和评估责任人 .16第二部分:报告附表附表 1: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评估价款估算表17附表 2: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评估销售收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评估报告

7、书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入估算表19第三部分:报告附件(见附件目录)附 件 目 录附件一: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附件二: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附件三: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附件四:芦溪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委托书 ;附件五:矿业权评估机构及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承诺函;附件六: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资源储量地质报告(建筑用花岗岩) (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赣西地质调查大队,2014 年 7 月) ;附件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 (萍乡市国土资源局,萍国土资储备 20146 号) ;附件八:江西省芦溪县宣风

8、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资源储量地质报告(建筑用花岗岩)评审意见书 (萍乡市宏信矿业开发利用设计事务所,萍宏信储审字201406 号) ;附件九: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建筑用花岗岩) (萍乡市恒信矿业开发利用设计有限公司,2014 年 9 月) ;附件十: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建筑用花岗岩)评审意见书 (萍乡市宏信矿业开发利用设计事务所,萍宏信方审字201403 号) ;附件十一:划定矿区范围批复(芦溪县国土资源局,20140001 号)附件十二:评估人员自述材料;附件十三:评估机构说明;附件十四:关于评估报

9、告附件使用范围的声明。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信达评报字2014第 146 号受芦溪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成采矿权评估小组,根据国家有关采矿权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采矿权评估方法,对“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进行了评估,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 2014 年10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本评估报告所用市场价值的定义是,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

10、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各自精明、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现谨将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1.评估机构机构名称: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迎宾大道 938 号;法定代表人:周雪桂;“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3009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360100210030515。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11 月,系根据国办发200051 号文件规定由具有资格的出资人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介咨询服务机构。经营范围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评估、矿业开发技术咨询、地

11、质勘查咨询、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及(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矿山环境地质调查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2.采矿权出让人及评估委托人本评估项目为采矿权挂牌出让项目,采矿权出让人与评估委托人均为芦溪县国土资源局。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3.评估对象和范围本项目评估对象为“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 。依据芦溪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委托书 (见附件四)和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附件十一) ,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矿矿区面积为 0.0862 平方公里,矿区范围由 4 个拐点圈定,其拐点坐标为:矿区拐点编号

12、X(北京 54) Y(北京 54) X(西安 80) Y(西安80)1 3059813.03 38517079.76 3059760 385170222 3059915.03 38517363.76 3059862 385173063 3059659.03 38517497.76 3059606 385174404 3059561.03 38517205.76 3059508 38517148开采标高: 自+685 米至+530 米。经评估人员核实:截止评估基准日,在委托评估范围内未设置其他矿业权,本项目评估对象无矿业权权属争议;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赣西地质调查大队 2014 年 7 月编

13、制的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资源储量地质报告(建筑用花岗岩) 中储量估算范围和萍乡市恒信矿业开发利用设计有限公司 2014 年 9 月编制的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建筑用花岗岩) 中设计开采范围与采矿权评估范围一致。4.矿业权变更及评估史矿区现拟设采矿权,矿区范围由芦溪县国土资源局划定,该矿区无矿业权变更史,无矿业权评估史。5.评估目的芦溪县国土资源局拟挂牌出让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为此,芦溪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本公司对该采矿权进行价款评估,为该采矿权挂牌出让提底价参考意见。本项目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

14、托人提供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江西省芦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3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公平、合理的底价参考意见。6.评估基准日按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CMVS30200-2008) 有关确定评估基准日要求,本项目评估基准日确定为 2014 年 10 月 31 日,评估报告中所采用的计量计价标准,均为该评估基准日客观有效标准。7.评估依据评估依据包括法规依据、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具体如下:(一)法规依据1. 1996 年 8 月 29 日修正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

15、 国务院 1998 年第 241 号令发布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3.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0309 号文印发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4.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建2006694 号文印发的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5.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建200822 号文印发的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6.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74 号文印发的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7.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82 号文印发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8. 国土资源部

16、公告 2006 年第 18 号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 ;9. 国土资源部公告 2008 年第 6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 ;10. 国土资源部公告 2008 年第 7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公告 ;11.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 2008 年第 5 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00001-2008) 、 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CMVS11000-2008) 、 矿业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4权评估业务约定书规范(CMVS11100-2008) 、 矿业权

17、评估报告编制规范(CMVS11400-2008) 、 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 、 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 -2008) 、 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CMVS30200-2008) ;12.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 2010 年第 5 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MVS30300-2010) 、 矿业权评估利用地质勘查文件指导意见(CMVS30400-2010) 、 矿业权评估利用矿山设计文件指导意见(CMVS30700-2010) ;13.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 2008 年第 6 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

18、MVS30800-2008) ;14.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9 年发布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15.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2007 年第 1 号公告发布的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业权评估准则-指导意见 CMV13051-2007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 ;16.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2002 年 8 月 发 布 的 固 体 矿 产 地 质 勘 查 规 范总 则 (GB/T13908-2002);17. 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02) ;(二)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1.

19、芦溪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委托书 ;2. 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赣西地质调查大队 2014 年 7 月编写的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资源储量地质报告(建筑用花岗岩) ;3. 萍乡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萍国土资储备20146 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 ;4.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资源储量地质报告(建筑用花岗岩)评审意见书 (萍乡市宏信矿业开发利用设计事务所,萍宏信储审字201406 号) ;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55. 萍乡市恒信矿业开发利用设计有限公司 2014 年 8 月编写的江西省芦溪

20、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建筑用花岗岩) ;6.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建筑用花岗岩)审查意见书 (萍乡市宏信矿业开发利用设计事务所,萍宏信方审字201403 号) ;7. 芦溪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8评估人员核实、调查和收集的有关资料;9. 其他。8.评估原则(1)遵循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和公正性原则的工作原则;(2)遵循产权主体变动的原则;(3)遵循持续经营原则、公开市场原则和谨慎性原则;(4)遵循贡献性、替代性、预期性原则;(5)遵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最有效利用的原则;(6)遵守地质规律和资源经济规律、遵

21、守地质勘查规范的原则;(7)遵循矿业权价值与矿产资源相依原则;(8)遵循供求、变动、竞争、协调和均衡原则。9.评估过程根据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CMVS11000-2008) ,按照评估委托人的要求,我公司组织评估人员,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实施了如下评估程序:1. 接受委托阶段:2014 年 10 月 22 日,通过公开摇号,本公司被选定为该项目的评估机构,当天与评估委托人明确此次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签订业务约定书(接受评估委托书) ,拟定评估计划(评估方案和方法等) ,收集与评估有关的资料,向评估委托人提供评估所需资料清单。2. 尽职调查阶段:2014 年 10 月 22 日,根据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我公司评估人员赵波(助理评估师、化探工程师)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进行了实地勘查,同时进行产权验证和查阅有关材料,征询、了解、核实矿床地质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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