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年产 5000 台 6LN-10/8 型组合碾大米机加工设备建设单位(盖章): 济宁市华海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6 年 03 月 10 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本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本表一式四份,一律打印填写。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
2、点,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意见,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0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年产 5000 台 6LN-10/8 型组合碾大米机加工设备建设单位 济宁市华海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张艳华 联系人 张海英通讯地址 鱼台县唐马镇宗庄村北、鱼丰路东联系电话 13563798567 传真 邮政编
3、 码 272300建设地点 鱼台县唐马镇宗庄村北、鱼丰路东立项审批部门 鱼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制 造 C3532占地面积(平方米) 10000 绿化面积(平方米) 50总投资(万元) 20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4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评价经费(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背景及评价任务由来根据国内市场的需求,济宁市华海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投资 2000 万元建设年产 5000台 6LN-10/8 型组合碾大米机加工设备,占地面积 10000m2,项目位于鱼台县唐马镇宗庄村北、鱼丰路东(项目地理位置图见
4、附图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无电镀、有机涂层、喷漆、钝化处理工艺)。济宁市华海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见附件 1),我单位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对项目生产能力、主要设备、生产工艺及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初步调查,收集了建设项目及周围地区的有关资料,通过分析研究,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1的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4 月 24 日修订通过,2015 年 1 月 1日
5、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 年 9 月 1 日施行);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98253 号令,2000 年 9 月 25 日施行);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 33 号,2015 年 06 月 01日施行);5、鲁环发2007131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 制度的意见;6、鲁环函2012263 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三、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国家发改委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本项目行业类别、生产工艺、产品及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生产设备没有涉及限制及淘汰类。因此,项目为国家允许
6、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四、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鱼台县唐马镇宗庄村北、鱼丰路东,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便利,项目租用原宗庄小学土地使用(租赁合同见附件 2),项目用地现状为空地,无拆迁情况,不存在移民安置问题,占地面积 10000m2(项目平面布置图见附图 2),项目区东面为鱼台县旺兴粮油机械有限公司,西面为鱼丰路,南面为马路,北面为农田及空地,该项目选址较为合理(项目场地现状图见附图 3,项目周边环境图见附图 4)。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凡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
7、理相关手续;凡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凡采用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2经核查,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的限制用地、禁止用地项目,本建设项目用地符合鱼台县发展规划要求。综上,项目选址基本合理。五、鲁环发2007131 符合性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 制度的意
8、见(鲁环发2007131 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的符合性,详见表 1-1。表 1-1 鲁环发2007131 符合性序号 项 目 符合情况1 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 是 否2 是否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保规划和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 是 否3 污染物排放不影响当地治污减排任务的完成 是 否4 是否在省环保局规定的局部“禁批”或“ 限批”的范围之内 是 否4.1是否属于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是否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是 否是 否4.2 是否属于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项目 是 否4.3
9、是否处于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是否属于有污染的新上项目是 否是否4.4 是否处于南水北调和小清河大堤两侧 5 公里之内是否有污水排放 是 否是 否4.5 是否处于因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存在问题而被限批的园区 是 否4.6 是否处在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局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河流两侧 5 公里之内 是 否5 是否在省环保局规定的区域限批范围之内 是 否5.1 是否建在连续 2 年未完成治污减排任务的县(市、区) 是 否5.2 是否建在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县(市、区) 是 否5.3 是否建在 2008 年上半年未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建
10、设的县(市、区) 是 否5.4 是否建在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后 1 年内污水处理率达不到 60%的县(市、区) 是 否5.5 是否建在污染严重、防治不力的设区市或县(市、区) 是 否6 建设单位原有项目已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污染物达标排放,按期完成治污减排任务。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综上所述,符合所在地鱼台县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污染物排放不影响当地治污减排任务的完成;项目选址、选线不在“ 禁批” 和“限批”的范围之内;符合山3东省环境保护局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 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的要求。六、鲁环函2012263 号文符合性为增加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规范
11、性,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山东省环保厅制定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本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 号文件的符合性见表 1-2。表 1-2 本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 号文件相符性分析原则 具体要求 本工程情况 符合 性一、基本原则(一)建设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 号) 的有关规定。本工程满足“鲁环发2007131 号文”要求。符合(二)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1.实施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2.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3.行业或园区规划变更应及时
12、履行规划环评手续。4.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5.已建成的上述重点行业项目未进入园区的,应尽快迁入,否则对其改扩建项目不予审批。本工程不属于重点行业,且本项目用地规划符合鱼台县发展规划要求。符合(三)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2.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3.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部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
13、。4.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环评工作。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有环境风险评价章节。符合(四)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要求1.区域限批或从严审批。2.流域限批或从严审批。3.企业从严审批。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限批范围内。 符合(五)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3.对于环境质量不
14、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允许建设行业。项目建设位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符合4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六)南水北调流域的有关要求1.南水
15、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 15 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15 公里之外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治、用、保” 实现区域污水资源化并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削减。2.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涉及重金属排放、危险化学品等对水源地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3.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4.南水北调流域其行政辖区内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指标的,对增加废水排放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新上项目一律不批。该项目产生的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处理,定期由周边农户清运堆肥。符合二、重点行业其它原则(一)涉及重金属排放1.涉及重金属
16、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和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 规划的要求严格把关,必须有市一级区域产业布局规划,重点区域还必须有市一级污染防治规划,其规划必须通过规划环评审批。2.遵循按照“以大代小” 、“ 以新带老 ”以及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 或“ 减量置换 ”原则,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替代来源,并经省环保厅确认指标,实现非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零增长,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减排达到规划目标要求。3.要科学确定涉及重金属排放项目的环境安全防护距离。4.对涉及铅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选址,市、县环保部门应出具预审意见。5.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集中处理制度,废
17、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应当符合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与处理发展规划和当地工业区设置规划。(二)造纸等高耗水行业造纸行业必须符合省级造纸行业发展规划和规划环评。(三)石油化工行业1.原则上不再审批未列入已颁布行业专项规划且未通过专项规划环评的项目。2.项目涉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的,在建设单位取得生产或者使用配额许可证前,不得审批其环评文件。3.搬迁项目应对原址进行污染清除和生态恢复。本工程不属于重点行业 符合54.不得审批 1,1,1-三氯乙烷、四氯化碳和甲基溴生产装置。(四)印染及染料行业 必须实行集中供热和污染物的集中处理。(五)农药行业 原则上不再审批未列入
18、“十二五”规划的项目(六)热电行业1.新建涉煤项目逐步试行煤炭等量替代,火电行业的总量指标实行行业控制,全省统一调配使用。2.项目建设应符合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编制的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专项规划;在已有热电厂的供热范围内,不重复规划建设企业自备热电厂;除大型石化、化工、钢铁和造纸等企业外,限制为单一企业服务的热电联产项目建设。七、项目建设内容1、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 5000 台 6LN-10/8 型组合碾大米机加工设备。注: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电镀、有机涂层、喷漆、钝化处理工艺。2、项目工程概况本项目总占地面积 10000m2,总建筑面积为 6000m2,其中生产
19、车间建筑面积5000m2,办公、食堂、仓库建筑面积 1000m2,项目工程概况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分类如表 1-3 所示:表 1-3 项目建设内容表序号 工程类别 项目名称 数量1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2 座,建筑面积 5000m22 办公室3 仓库4辅助工程食堂建筑面积为 1000m25 供水 由鱼台县供水系统提供6 供电 由鱼台县供电系统提供7公用工程供暖 项目冬季采用空调取暖,不 使用锅炉8 车间通风设施、车间洒水抑尘 设施 各 2 套9 隔音降噪设施 2 套10环保工程固废临时存放点、生活垃圾桶 1 处、5 个611 隔油池、化粪池 各 1 套12 厂区绿化 -3、
20、主要生产设备项目所需设备详见表 1-4。表 1-4 主要生产设备表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位1 车床 C620 8 台2 钻床 40 12 台3 折弯机 - 4 台4 冲床 63 6 台5 铣床 - 3 台6 剪板机 - 5 台7 焊接机 - 10 台8 磨床 - 5 台4、原材料消耗具体原料消耗见表 1-5。表 1-5 原料消耗情况表7八、公用工程1、给排水(1)给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用水为职工生活用水、餐饮用水、绿化用水、车间洒水抑尘用水。根据建筑给水设计规范(GB50075-2003)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为 4060L/人d,本项目用水量按 50L/人d 计算,每
21、天工作 8 小时,每年工作 251天,该项目职工定员 74 人,则生活用水量为 928.7m3/a。根据 山东省城市生活用水量标准(试行)(2004.07.23)快餐店、职工及学生食堂用水量定额为 20-25L/人次,本项目用水量按 25L/人次计算。该项目每日就餐人数为 100 人,则餐饮用水量为 627.5m3/a。根据 山东省城市生活用水量标准 (试行)(2004.07.23)绿化用水量定额为5L/m2d,绿化区年浇水天数为 120d/a,绿化面积为 50m2,则绿化用水量为 30m3/a(土壤吸收、蒸发损耗)。序号 名称 用量 单位 备注1 冷轧板 800 t/a 外购2 热轧板 800 t/a 外购3 元钢 500 t/a 外购4 角钢 400 t/a 外购5 槽钢 400 t/a 外购6 皮带 5000 套/a 外购7 电动机 5000 套/a 外购8 调节装置 5000 套/a 外购9 五金 5 t/a 外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