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常识问答作者:admin 时间:2009-06-09请选择背景: 更改字体大小: 默 认 大 小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这一考试制度 1981 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考生按照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完成学业、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后,可获得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目前除台湾省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军队)均已开考,是我国规模最大的社会化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 2.自学考试的性质自学考试属于标准参照考试,即水平性考试。它是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培养目标和自学考试大纲的规定
2、编制试题,用以评定受试者对要求内容的掌握水平。3.自学考试的主要特点自学考试具有开放性、灵活性、社会性、大范围、多层次、工学矛盾小、费用低等特点,是一所免试入学、高度开放、没有围墙的大学。我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被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认可。4.自学考试的学历层次和培养目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教育包括专科和本科两个层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培养目标参照开设相同专业的一般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院校的培养目标来确定,课程考试标准与同层次同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相同课程的要求大致相当。也就是说,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课程合格标准与一般普通高等学校的要求大体相当。专科专业是以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为主,其
3、课程合格标准和培养目标与高等职业院校或专科院校的要求基本一致。5.自学考试的专业设置自学考试开考的专业是依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可行性来设置的。目前,全国共开设专业 307 个,涵盖 11 个一级学科,其中专科专业 190 个,本科专业 117 个。截至 2004年上半年,我区用汉、维、哈、蒙四种文字开考 94 个专业,其中专科专业 53 个,本科专业 41 个。6.自学考试的专科、本科专业课程设置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一般分为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一般专科专业的考试课程不少于15 门,总学分数不低于 70 学分;本科段专业的考试课程门数不少于 10
4、 门,总学分数(不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学分数)不低于 70 学分。7.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组成及主要职责自治区自考委由自治区党委、政府、教育、计划、财政、人事、劳动、保密、公安、武警、监察、司法、民航、军区、兵团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领导、专家、学者组成。自治区自考委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和全国考委指导下进行工作,是自治区自学考试的最高决策机构。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在全国考委开考专业的规划和原则指导下,结合自治区实际拟定开考专业,遴选主考学校;组织本地区开考专业的考试工作;负责本地区应考者的考籍管理,颁发课程合格证和毕业证书;指导本地区的
5、社会助学活动;承担部分社会性考试。自治区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是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简称自治区自考办)。8.主考学校及主要职责主考学校是由自治区考委遴选专业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自治区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环节的考核,担负相应的自考助学辅导工作,参与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核并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自治区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主考学校按照规定也要设立自学考试办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积极协助自学考试委员会有计划、有步骤、保质、保量做好自学考试工作。9.地、州、市自考办及主要职责地区(州、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或自学考试领
6、导小组)在地区行署或(州、市)人民政府领导和自治区考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地区(州、市)考委的日常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自考办)负责。负责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自考宣传、报名、考场编排、组织考试、教材媒体供应、考生成绩通知、课程合格证发放等);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负责组织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承担毕业生初审;承办部分社会性考试;办理自治区自考办交办的有关工作等。10.自考毕业生可享受的待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
7、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自治区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计划委员会、劳动人事厅和财政厅于 1988 年 4 月 5 日,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相关精神制定并下发了关于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历、使用和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1988新教考字 02 号)
8、,对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待遇作了明确规定。11.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的颁发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由自治区自考委颁发。12.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网上查询自考毕业证书自 2001 年 6 月起全国已实行电子注册、备案制度。目前,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http:/)向社会提供证书查询认证服务。13.自考本科毕业生能否取得学士学位自考本科毕业生可以申请学士学位,需向主考学校提出学位申请,经主考学校学位申办部门审核,符合条件者,可由主考学校授予相应学士学位。14.取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后可否报考研究生 可以。15.报名参加自学考试需要具备的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
9、别、年龄、民族、职业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所在地(州、市)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公安管理专业、监所管理专业等),考生须按照有关规定报名。16.报名参加自考时需要提供的证件及需办理的手续首次报考者报名时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含军人、武警人员证件),并填写考生登记表、报名卡和报考课程卡,交纳相关报名、考试费,领取自治区自考办统一印制的准考证。非首次报名者(老考生)携带准考证,只需填写报考课程卡和交纳有关费用。17.自学考试的考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在取得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合格证书后,自考办即要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已建立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
10、生就取得了考籍。考籍档案主要包括:考生自然情况、考试成绩、考试过程中的奖、惩诚信等信息记录,是毕业审核的最终依据。18.自学考试的考试时间和地点自学考试的考试时间安排主要是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上半年安排在四月下旬的倒数第二个周六和周日,下半年安排在十月下旬的倒数第一个周六和周日。自治区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在每年一月和七月将安排部分课程的考试 。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地(州、市)所在地,部分考生集中、符合设立考点条件的县(区)经自治区自考办批准也可以设立考点。19.选报专业准备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首先应全面了解我区已开考哪些专业,详细了解自己感兴趣的专业的层次、要求及课程设置等,结合自己的工作、兴趣
11、、文化层次、学习能力等,自愿报考专业。一般来说,应先报专科段,后报本科段;也可以专科、本科同时兼报,但在申办本科毕业证时,须提供专科毕业证书。20.自考试卷结构自学考试采用的题型主要有:选择题(单选、双选、多选)、名词解释、简答题或简述题、论述题或问答题、计算题或证明题、案例分析题、作文题等。大多数试卷的选择题为 30 道单项选择题、5 道多项选择题,占整个试卷 40的分值。根据各自的课程特点,有简答题、论述题和写作等。21.自学考试的及格率自学考试不对课程考试及格率进行控制,各科考试成绩达到 60 分,便发给单科合格证书。22.自学考试是否全部由全国统一命题自学考试的命题分为国家命题和地方命
12、题两种。全国考委负责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统考课程命题,自治区考委负责自治区范围内使用的区考课程的命题。无论统考课程还是区考课程,均属国家考试命题。23.自学考试开考课程的安排一般情况下,公共课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每年安排一次(不包括一月和七月的考试)。自治区开考课程的考试时间安排均提前一年向社会公布,考生可查询自治区下发给当地考办的自学考试报考简章、自考报刊或登陆自治区教育网站(http:/)查询。24.参加自学考试的学习形式考生的学习方式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可以完全自学,也可以选择参加社会助学,接受指导和帮助。目前社会助学的主体主要有: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
13、育学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远程教育(网络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助学的方式主要有:全日制助学班、短期的业余助学班、广播电视教学、互联网授课答疑(我区开展的自考网上助学)、提供音像文字等多媒体辅导资料等。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参加社会助学活动的形式。25.自学考试的学习媒体及购买自学考试的学习媒体包括:全国统考课程,由全国考委组织编写课程自学考试大纲、自学辅导书、同步练习册和音像材料等。自治区统考课程,由自治区考委组织编写或指定教材。全国考办和自治区考办每年面向社会公布开考计划,对每门课程使用的教材都有明确规定,公布了教材名称、版次、作者、出版社等信息,考生可按公布的考试计划和自己报考的专业,
14、通过当地自考办指定的自考教材媒体供应点购买适合自己的学习媒体。为保证全体考生及时得到正版的指定教材,防止盗版和避免考生错用教材,自考教材实行系统内部供应。全国考办、自治区考办、地(州、市)考办、县级考办等为自考教材供应的主渠道。自治区汉文教材(包括各类社会等级考试教材)委托乌鲁木齐市科技图书有限公司供应(地址:乌鲁木齐市东风路 59 号附 2 号,电话:09912618218、2614620,邮编:830002;第三门市部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儿童公园旁,电话:09914821856)。维、哈文教材由乌鲁木齐市胜利书店负责供应(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 86 号,电话:09912864524、
15、2875236)。上述指定书店常年为考生供应所需的自考教材,并办理邮购业务。自治区开展的网上助学“学习卡”在当地自考办和新疆电信世纪星宽带网站预定或购买。26.自学考试课程学习包自学考试的课程学习包是借鉴国内外各种高等教育形式特别是开放教育的经验,结合我国自学考试的特点和广大考生的需要研制而成的自学媒体。内容完整的课程学习包主要包括:课程自学考试大纲、自学考试教材、自学辅导书、同步练习册、音像制品和活页教材。目前已有部分课程有了学习包,并在全国范围内向考生供应。27.自考教材建设实验区所谓自考教材建设实验区,就是实行“提前报名、报名订书、及时供应、信息反馈”的教材供应方式的地区。目前全国考办已
16、在浙江、江西、山东、辽宁、吉林、福建、江苏、湖南、四川、重庆、甘肃等省(直辖市)建立了自考教材建设实验区。28.实践性环节考核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中有部分课程为实践性环节课程,是对应考者进行基本技能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一般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和其他专门技能等。29.实践性环节的报名、考核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实施方案由自治区考委确定。主考学校根据自治区考委安排,进行报名、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考生应按自治区考委公布的实践环节考核报名通知,办理报名手续。30.参加考试需要带的证件考生本人凭准考证、身份证(尚未办理身份证的须持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证件)、考试通
17、知单(座位号)等和自治区自考办规定的其他证件参加考试。31.在考场内应注意的问题考生在考场内必须遵守考试机构颁布的考生守则、考场规则和考试须知等相关规定,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教师管理,按规定携带考试用品,按要求答题。违反这些考试规定则会受到取消成绩、停考和延期毕业等处理。32.考试成绩的查询考试结束一个月后可通过以下途径查到自己的成绩: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座位号到当地自考办查阅自己的考试成绩;登陆新疆教育网站(http:/)查询;拨打自学考试查分专线电话 16885666 查询。33.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是否全国通用是。但还须持有考生考试所在省级考试部门的成绩证明。34.委托开考专业所谓委托开考
18、,是指部门、行业根据本部门、行业人才需要情况,将干部培训(或继续教育)同自学考试的学历教育结合起来,由部门、行业组织干部学习,自学考试部门组织考试的一种教育形式。35.同时考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考试自学考试实行课程管理,一人一证。考生要报考多个专业,不用再办理新的准考证,只需填写报考课程卡,即可参加另一专业课程的考试。36.自学考试转考由自治区转往外省区:由考生提出转考申请,持准考证到参加考试的所在地自考办办理转考介绍信;考生持地、州、市自考办的转考介绍信、身份证、所有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原件),到自治区自考办考籍科办理转考手续;转考考生档案由自治区自考办通过机要发往相应省(市、自治区),不允
19、许考生自带档案。由外省区转入自治区:凡以机要件寄到我区的考生档案,自治区自考办必须登记造册;不接受考生自带档案,如有自带档案的,必须持有关省区自考办的转考介绍信;持省(市、自治区)自考办的转考介绍信和全部课程合格证,到自治区自考办考籍科办理档案转入手续;转入我区后,须按我区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与我区专业计划相同且考试成绩合格的课程,成绩有效。自治区内需在地(州、市)之间转考的,不需办理转考手续,可直接到转入地去参加考试。37.申请免考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违规、违纪者除外),可免考有效期内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课程的课程
20、。考生申请课程免考,应提供毕业证书、原所学课程名称和成绩等证明材料的正本,并到当地自考办办理手续,经查验核准后报自治区自考委审核批准(具体参见本手册免考细则)。 38.如果考试不合格,是否可以补考自学考试不存在补考,如果本次考试不合格,可继续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39.自学考试的毕业时间自学考试一般为每年六月和十二月毕业。40.我区开展了那些社会考试(非学历考试)项目我区开考的社会考试(非学历考试)主要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剑桥少儿英语等级考试、剑桥办公管理国际证书考试、餐饮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考试、劳动与社会保障管理证书考试等。41.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全国英语等
21、级考试(Public English Test Sytem 简称 PETS)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主办,测试应试者英语知识和能力的等级水平考试。目的在于以考促学,向社会推广和普及英语知识;也为英语学习者,用人单位提供一个客观、公正、统一和科学的测试结果。我区自考办是经教育部考试中心批准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承办机构,具体实施教育部考试中心下达的英语等级考试任务,管理全疆的全国英语等级(14 级)考试工作。各地(州、市)自考办负责组织报名和组考管理工作。42.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的成绩能否顶替自学考试专业中的相关英语课程全国考办规定,“在自学考试大专或本科的学历教育考试中,承认 P
22、ETS-2 和 PETS-3 的笔试合格成绩,并可以分别顶替自考英语(一)(0012)和英语(二)(0015)的学分”。43.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是教育部考试中心推出的关于测试应试者计算机应用知识和能力的等级水平考试。此项考试是根据社会需求,为经济建设服务设计的,其标准主要依据社会不同部门应用计算机的不同程度和需要、国内外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情况以及中国计算机教育、教学和普及的现状而确定的。考试具有中国特色,按国际规范设计考试。该项考试每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举行一次,上半年开考一、二、三级,下半年开考一、二、三、四级。目前,每一级别均分为笔试和上机考核两部分,如果考生只通过
23、了一部分,可保留合格成绩至下次考试,下次考试时只需报考未通过部分,如果合格,即能获得相应等级证书。单科合格成绩只保留一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按国际通行证书式样设计,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证书编号全国统一,证书上印有持有人身分证号码、照片及防伪标记,证书全国通用。44.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的证书与自学考试专业中的相关课程的顶替全国考办和自治区考办规定可以用 NCRE 的一级及以上级别的证书顶替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代码:0018)和上机(课程代码:0019)课程,可以用 NCRE 二级(含二级)及以上级别的证书顶替自学考试中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代码:0
24、051)和上机(课程代码:0052)课程。45.剑桥少儿英语考试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中英中心引进并主办,针对 612 岁的少年儿童开展“第二课堂”学习。让孩子利用课余时间,在轻松活泼的气氛中学习和使用英语。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分为 starters 、movers、 flyers 三级,喻示着孩子们从刚刚起步 starters 到渐渐前进 movers 直至最终起飞 flyers 来学习掌握和使用英语,简称为一、二、三级。该系统的学习特点是“基础轻松有趣实用连续”,并与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成人英语 5 级水平测试相衔接。考试分为笔试及口试两部分,笔试又分为听力与读写两部分。考试于
25、每年三月和九月各举行一次。46.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和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的成绩查询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成绩:通过登陆新疆教育网 http:/ 查询;拨打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查分专线电话:16886333 查询。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的成绩:通过登陆新疆教育网 http:/ 查询;拨打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查分专线电话:16886222 查询。47.全国自学考试每年有哪些奖项为了鼓励自学成才,形成学习化社会。国家对自学考试每年都设置了一系列鼓励政策,主要有:全国自学成才奖励基金优秀自考生、华夏大地教育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奖学金优秀自考生、自学考试烛光工程“半月谈”奖励基金优秀自考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残疾人应考者等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