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发展问题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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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保险发展问题研究摘 要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互联网保险市场也如雨后春笋般迅猛发展。由于我国整体对互联网保险市场的监管不完善,创新体制下也暴露出诸多弊端,因此加强互联网保险监管已是迫在眉睫。本文基于真实的数据分析,得出结论并提出对互联网保险监管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保险监管 中图分类号:F8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5-0270-01 一 引言 2013 年 10 月,由阿里巴巴、平安、腾讯等几大巨头联合发起成立的“众安在线财产险”公司获保监会批准开业,使得从传统的线下保险传统模式有了质的飞跃,实现了从“保险

2、互联网”到“互联网保险”的质变。 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显示,2013 年中国互联网保险规模保费达到 89.0 亿元,相较 2012 年增长 124.6%,占中国保险市场整体保费收入 0.5%。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数量也是节节攀升。然而,互联网是存在多重风险的,对互联网保险而言同样面临着传统线下模式面临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需要正规的监管部门出台正式的监管条例,维护互联网保险市场的稳定。 二 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以及保险监管现状 从 2007 年到 2013 年 7 年间,中国整体保险收入增长放缓,由 2008年的 39.1%到 2011 年的-1.3%,中国保险业面临了从粗放型增长到增长

3、停滞甚至负增长的过程,2011 年后,保险行业整体的增长速度放缓,保险告别粗放的扩张式增长时期。艾瑞咨询分析认为,我国保险深度一直在 3%左右徘徊,并没有呈现出增长趋势,可见保险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并未提升。美国在同期的保险深度达到了 7.5%到 9%,对比来看我国保险行业的在国民经济的占比还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 注释:保险深度的指一国保费收入占该地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反映了该地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数据来源:保费收入摘自中国保监会公开数据,保险深度计算使用的 GDP 来自中国统计年鉴。 2013 年中国互联网保险规模保费达到 89.0 亿元,相较 2012 年增长124.

4、6%,占中国保险市场整体保费收入 0.5%。2013 年互联网保险的保费贡献最大的险种为车险,占比 52.4%,而后依次是理财险 27.9%、意外险14.8%、长期寿险 4.0%,健康险 0.6%,家财险 0.3%目前,互联网保险各个险种保费在该险种整体保费的比例都很低。其中占比最高的是意外险2.88%,其次是车险 0.83%和理财险 1.00%,占比最低的险种是长期寿险0.04%。 根据以上数据图表分析可知,从 2013 年到 2014 年,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势头迅猛,虽然互联网保险监管部门颁布相关法律法规,但是还是存在一些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互联网保险的监管法规相对于保险发展

5、有所滞后。互联网保险使新客户群体的新保险需求通过新渠道得到满足,且其业务具有隐蔽性,导致现有的保险监管法规局限性。 (二)互联网保险监管的根基不牢固。在互联网保险发展中,保险行业协会尚未真正发挥作用。目前由于市场信息不对称,导致监管效率低下,一般是有强制力的法律和有约束力的道德相辅相成的,而对于互联网保险监管,社会监督并没有发挥作用。 (三)我国保险市场仍缺乏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往往是存在这样的人才:具有高素质但缺乏高技能,具有高技能但是素质不高,人才的匮乏导致保险监管部门内部岗位的错位。 三 结论及对互联网保险监管的建议 根据上述存在的问题,本文认为对互联网保险企业的监管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

6、手: 第一,完善现有的监管条例,建立统一有效的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建立有限的信息共享平台和协调机制,总体上降低监管的成本,提高监管的效率。 第二,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企业提供虚假信息谋取利益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强监管的宣传,严格执行互联网保险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加大审查力度、审查范围,健全电子证据保全制度和措施,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定期检查其安全系统,及时根据网络风险状况的变化进行系统更新和升级。 第三,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首先要对监管部门滥用职权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遏制监管寻租行为。其次,要适时对监管部门进行合理的评价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补贴,使监管部门更好的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

7、。 第四,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互联网本身的复杂性与技术风险、安全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的特殊性存在,监管部门应该要求企业积极定期的公开保险的相关信息。 最后,加快培养监管高端人才。应该培养拥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熟悉保险和网络操作实务等的高端人才。同时应加强现有监管人才的培养,建立监管人员轮岗制度,提高人才成长效率。 2014 年是互联网金融大爆发的一年, 2015 年让我们拭目以待吧。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保险企业的监管,应坚持开放包容的监管理念,确立“放松管制、加强监管、鼓励创新、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监管方向,构建政府监管和市场约束相互协调的保险监管新模式,进而推动我国市场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易祖泉,李洪.浅析互联网保险的特殊风险及监管J.上海保险.2014. 2 何勇生.保险监管的国际比较与我国保险监管的法律研究D.2010. 3 冷煜.保险监管国际比较及发展趋势J.保险研究.2009. 4 李钢,宋强.中国互联网低俗内容监管的博弈分析J.管理评论,2011, (10):77-82. 5 2013 年中国互联网保险年度报告.2013. 作者简介 李苹(1989-) ,女,陕西韩城人,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生(西安,7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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