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与著作权的冲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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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家具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与著作权的冲突摘要:很多家具产品兼具实用性与艺术性的特点。如果一个家具产品具有实用性的同时,也具有审美艺术性,那么它就有可能同时成为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进而两种法律保护体系之间的冲突。冲突方式主要有两种:不同主体对同一家具分别享有两个权利;同一主体对同一家具同时享有两个权利。 关键词:家具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冲突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2-0225-01 作者简介:冯书婷(1996-) ,女,汉族,山西运城人,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经济法专业 2013 级本科生。 一、家具产品在知识产权法上

2、的定性 (一)家具产品的特点 家具具有极鲜明的特性:家具贴近人们的生活,具有极大的普遍性;家具能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具有社会性;家具能够紧随时尚的潮流,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家具以满足日常生活需要为目的,因此家具必须具有实用性;家具美观的造型设计也十分重要,因此很多家具还具有艺术性。 在上述特征中,实用性和艺术性是家具最突出的特性。值得注意的是,家具一定具有实用性,但并非所有的家具产品都具有艺术性。只具有实用性的家具仅能通过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受到保护,而具有艺术性的家具还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家具兼具审美艺术性和实用性,不仅能够实现家具应有的功能,还能增添生活情趣。这类家具因

3、具有双重特点,故而拥有同时被专利权法和著作权法保护的可能。同时,也正因为很多家具同时具备实用性和艺术性,这两种权利保护体系间的冲突在其之上也体现得更为突出。 (二)家具产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和专利法保护的条件 1.家具产品受专利法保护的条件 根据专利法对外观设计的定义,当家具作为产品并应用于工业生产,同时符合新颖性要求时,其设计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获得外观设计专利。 2.家具产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条件 根据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的规定:“实用艺术作品是指玩具、家具、饰品等具有实用功能并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由此可知,实用艺术品必须同时具备实用性和艺术性。 因此,家具

4、如果同时具有实用性和艺术性,并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它就是作品中的实用艺术品。但家具产品不一定构成实用艺术品。一件家具产品要成为一件实用艺术品,除了应具备实用性和艺术性外,还应具备作品的构成要件:即具备独创性,是思想、情感等的表达形式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是实用艺术品,才能够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二、家具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与著作权的冲突分析 (一)家具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与著作权冲突的表现方式 1.不同主体对同一对象分别享有两个权利 因为专利权的授权是形式审查,著作权自创作完成起即授予,所以不同主体对同一对象可以分别享有两个权利,此时,不同的主体利用或者授权他人利用各自的权利

5、时便容易产生抵触。 权利冲突最主要的表现形式为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在先著作权的冲突。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若未经在先著作权人许可就利用其著作权,则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而且使得笃信权利稳定性的专利权人的利益受到侵害,造成矛盾与冲突。 2.同一主体对同一对象享有两个权利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在授权时不进行实质审查,而采取形式审查制度。但家具不一定构成实用艺术品进而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所以,为保险起见,权利人往往会去申请专利权。有些学者认为,权利人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后,意味着他选择了用外观设计专利权对家具外观设计进行保护,而放弃了著作权法对家具著作权的保护。笔者认为,知识产权领域,在一个

6、对象上同时存在两种或以上的权利,并不违反法律对智力成果的保护精神。因此,如果家具外观设计专利中的设计满足独创性的条件,且具有一定程度的创作高度的话,该设计同样可以依据著作权法获得保护。 当家具产品的作者完成了家具的创作,该家具产品就获得了著作权,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不受限制。但家具的外观具有非常强的时效性,过一段时间可能就不流行了,而专利申请和授权是需要时间周期的,这就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在专利授权前家具是否可受著作权法保护?在授权后家具是否还可受著作权法保护?家具产品在被授权后保护期限届满失效,是否可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首先,在授权前家具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如果家具产品符合著作权法中作品的要

7、求,那么即使该外观设计专利尚未得到授权,权利人也可以依据著作权法来维权,而不必等到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其次,当家具产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授权后,其依然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此时,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同时并存于该家具上。这种情况的产生是因为外观设计专利权在授权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漏洞,使很多不具备专利条件的外观设计获得了授权。如果这个外观设计只是申请了专利权,而没有生产销售该产品,则尚未构成侵权,而且在被宣告无效之前,该专利仍是有效的。 最后,在外观设计专利权授权后保护期限届满失效,家具产品仍可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是因为家具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和著作权之间并不互相依附,而是各自独立存在的。外观设计专利失效的家具产品如果仍然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条件,其在著作权保护范围内就仍然有效,家具产品仍然可以依据著作权法获得应有的保护。 参考文献 1范云程.实施已失效的外观设计专利不构成著作权侵权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4-09-10. 2曹新明.论知识产权冲突协调原则J.法学研究,19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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