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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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罗平宜康医院 2019-3-8医 疗纠纷( 事故)处理制度凡是病人或家属对患者诊疗护理过程不满意,认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失误,对病人造成不良后果、伤残或死亡,以及诊疗过程中,加重了病人痛苦增医疗费用及住院时间等情况,要求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事件,在未表明事 实真相之前, 统称为医 疗纠纷。为了加强医疗安全,避免医疗纠纷处理随意性,使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为了处理医 疗纠纷(事故)责任明晰,奖罚有据到位,以警示全院工作人员依法执业,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职责分工 第一条 领导负责制 医疗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医院各主管领导、各临床科室主任、各职能科室

2、主任在各自分管职能范围内,对其决策失误、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承担相应 行政责任。第二条 医 务科职责 医务科为全院处理医疗纠纷(事故)的主管、指 导、协调部门,并直接负责处理复 杂、重大的医 疗纠纷的调查 、核 实、调解、谈判和处理工作。并且主管和协调医疗纠纷鉴定、尸 检、诉讼等工作。 第三条 保卫科职责 保卫科负责维护医院正常医 疗秩序。遇有暴力 倾向苗头时,负责 向警方及时报告。当医患双方谈判时,应 医务科要求指派保卫人员全程陪同医院谈判代表,不得离开谈判现场,确保 谈判代表人身安全。对于破坏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暴力行为以及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医院财产安全的行为,保卫科要果断制止,并负责

3、现场取证,向警方和医 务 科提供证据。当患方在医院科室恶意闹事时,当事科室 应立即通知保卫科,保 卫 科应立即到达当事科室(最制定日期:2016.1.1 制定部门:院办试行日期:2016.1.1 适用范围:全院修订日期:2016.3.1 批 准 人:唐衡院长执行日期:2016.3.1 页 码:3 页罗平宜康医院 2019-3-8多不超过 5 分钟),并在闹事平息之前保卫科不得离开现场,保卫科应保证当事科室的医务人员的安全,并配合医务科、 责任科室积极创造医患谈判的条件,以便医务科尽快、有效介入解决纠纷。第四条 责任科室职责 科室一旦发生纠纷,须立即通知上级医师和科室主任,同时报 告医院医政管理

4、人 员,白天 为院医务科,夜 间为院总值班人员,不得隐瞒。并 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科室主任与医务科共同决定接待病人家属的人员,指定专人进行病情解释。确定经治医师和科室负责人为差错、事故或纠纷责任人,其他任何医务人员不得擅自参与处理。由 药品、医 疗设备、医用材料引起的医疗纠纷由药剂科主任协同医务科处理,收 费引起的纠纷由财务部科长负责处理,由后勤保障引起的纠纷由后勤科长负责处理。涉及多部门的医疗纠纷由医务科牵头协调各部门共同处理。第二章 处理程序第一条 初步解决科室发生医疗纠纷后,当事科室医疗安全小组应积极向患方做好解释工作,尽量把纠纷

5、解决在萌芽之中。如 为 医疗操作差错事故, 应立即采取一切医疗措施,把不良后果降到最低,并上报医 务科,如后果 严重,医务科要亲临现场调查、组织、协调抢救工作,防止防止事态扩大。当患方不能接受解释或损害后果时,科室主任 应将患者或其家属带到医务科进行投诉、处理。第二条 调查核实 医务科接到投诉后,应及时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责任科室负责人和责任人及其他医务人员应配合医务科工作,医务科和科室负责人为处理纠纷的责任人,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作出解释和处理意见。医务科应尽快做出初步调查意见及处理方案,向主管院长报告,向患方家属通报和解释。第三条 重大纠纷处置 当突发重大恶性事故时,当事科室主任在报医务科

6、、总值 班的同时,调集其他医护人员查阅患者病历资 料, 为医患谈判提供依据,罗平宜康医院 2019-3-8当事医师要及时做好抢救记录等病历文书的记录工作。医务科、总值班在接到报告后,及时上报主管领导、通知保卫科,并到 现场了解情况,组织、协调抢救工作,做好对家属的解释、安抚工作,需要谈判时请患者家属到会议室,如 现场局面难以控制,立即向公安部门汇报。 谈判人员由主管副院长、医 务科主任、保卫科长、当事科室主任负组成。第四条 协商、鉴定、诉讼 医疗纠纷的协商、鉴定和诉讼由医务科、法律顾问、责任科室共同组成,由医务科承担组织领导工作,法律顾问和责任科室对医务科负责,医务科对主管院 长负责,主管院

7、长对院长负责。第五条 总结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结束后一周内,责任科室组织全科讨论,对本次事件进行讨论、分析,找出不足之 处及整改意 见交医务科, 。如事件重大或性质特殊,由医务科组织 院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讨论,做出 处理及整改意见。第三章 纠纷评估第一条 评估组织 由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成员和法律顾问组成。第二条 评估内容1.医疗纠纷(事故)的原因,包括业务技术缺陷,设备和医用材料缺陷,责任心缺陷,医德医风缺陷等。2.医方有那些过错;包括主观过错、客 观过错。3.医方过错的性质,包括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事故),不能避免的医疗纠纷(事故),渎职行为的医疗纠纷 (事故)

8、。4.医方责任大小,包括完全责任,主要 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5.认定医疗纠纷(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第三条 评估结果罗平宜康医院 2019-3-8医疗安全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评估后应写出书面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医疗纠纷经过概要,评 估意见和评估结果。 评估 结果包括医方过错的性质和大小。评 估结果应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方式, 评 估结果反对意见应如实纪录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有全体参加评估会议的人员签名。第四条 赔偿预案 医务科针对医疗纠纷的评估结果,根据事件的性质,责任大小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赔偿条款进行赔偿预算,向主管院 长提出赔偿方案。如患方同意,则需以法院调解

9、的方式解决。第四章 性质的认定第一条 性质分类 医疗纠纷(事故)的性质分为: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事故);难以避免的医疗纠纷(事故);渎职引发的医疗纠纷(事故)。第二条 难以避免纠纷 符合下列条件的为难以避免的医疗纠纷(事故):1.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所规定的。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 33 条规定的六种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3.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无医疗行为过错, 纠纷是由于 难以预见,或者 虽在意料之中,也采取了积极防范措施,但终因困难难以完全防范而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4.开展有医院批准的新业务、新技 术,在充分履行告知义务,积极采取防范措施,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 违反医疗操作规范

10、和医院各项医疗制度的前提下而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 5.其他无医疗行为过错的医疗纠纷(事故)。第三条 可避免技术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应认定为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技术事件(事故) 1.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所规定的。2.省、县医疗事故鉴定部门作出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罗平宜康医院 2019-3-83.人民法院判定有医疗行为过错导致医院赔偿的。4.虽未经医疗事故鉴定,未进入诉讼程序,但医 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违反医疗操作规范和医院各 项医疗制度的行为,其行为与病人损害有因果关系, 导致医院给患方赔偿的。5.由于沟通不到位所一起的医疗纠纷;6.其他可避免医疗纠纷。第四条 可避

11、免责任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责任事件(事故) 1.医德医风败坏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2.擅离职守、上班饮酒或其他违反医院纪律造成的医 疗纠纷(事故)。3.进行超专业、超范围的诊疗活动导致的医疗纠纷 (事故)。4.多收费、乱收费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5.其他可避免医疗纠纷。第五条 渎职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渎职行为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 1.私自卖药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2.私自购置医疗器材、卫生材料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3.私自收费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4.故意使处方外流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5.私自外出进行诊疗活动而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6.其他违法、违纪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第五章 责任处罚 第一条 经济处罚 当事科室发生纠纷,一旦查实,扣除该科室当月绩效 1 个分值。造成医院经济赔偿的,科室承担赔偿金额的 30,院方承担 70, 责任人罗平宜康医院 2019-3-8承担科室承担部分的 30、科室承担科室承担部分的 70。第二条 行政处罚 当事人、当事科室不得参加年终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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