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研究摘要:建立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也是深化检察工作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有很大的帮助使其免受外界的干扰来实现司法公正。使检察官的身份,经济条件和地位都能得到一定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专业人才都选择检察官这个职业,用更加专业的程度来服务社会,服务人民,公正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在一定的限度内没有后顾之忧。 关键词:检察官;身份保障;经济保障;立法保障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2-0174-02 作者简介:杨薪玉(1991-) ,女,甘肃庆阳人,西北师范大学,2013 级民商法
2、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法。 一、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内容 检察官保障制度是为了保障检察官依法公正地履行职责而设定的,检察官职业保障的内容很是丰富。为了更好的完善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我们还需更加努力。从我国的法治实践来看,检察官职业权利保障就是使检察官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不受其他非法干涉。检察官职业身份保障是指只要检察官通过依法选举和任命、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随意被更改,降职,免职或者处分。检察官职业经济保障是指检察官的物质方面的保障应与其他普通公务员区分开来,应达到符合对检察官高标准、高要求的水准,根据检察工作特点,由国家规定。第四十一条检察官享受国家规定的检察津贴、地
3、区津贴、其他津贴以及保险和福利待遇;检察官职业教育保障就是指让检察官受到专业的培训,使之专业化,享有继续接受教育的机会:检察官职业安全保障是指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职务,不应该因此而受到任何辱骂,诬陷,陷害等安全威胁。应把检察官的安全放在第一位:检察官职业监督保障就是指为了保障检察官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国家制定符合司法规律和权力监督与制约规律的法治监督制约机制。 二、我国检察官职业保障的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立法不健全 就我国目前来讲,没有一个健全和完善的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大多数从事检察工作的人员其实对检察人员保障缺乏足够的了解,对检察官职业保障的认识还不到位,检察官是具有神圣
4、性的,但现在的许多人在观念上却将检查官等同于普通公务员1,他们缺乏对检察官这个工作的特殊性和风险性的足够认识,使检察官不能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我国是法治社会但在法律知识方面的普及并不够完善,也忽视了法律对我们国家以及整个民族的重要性。我国现在对于检察官法的规定只是一个原则性的,框架式的结构,内容不具体不全面。理论与实际往往是相背离的。缺乏严整的程序使之更加规范化,实用化。所以对整个检察官方面的立法还是有很多不足之处。 (二)检察官职业身份得不到有效保障 我国还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检察官身份保障制度,虽然有规定,但这些规定往往都比较笼统,而且没有与实际相结合,使该保障制度落实不到实处。在很多情况
5、下,检查官还面临着随时丧失检察官身份的危机。然而检察官是否继续工作又应该由什么机关来认定和决定?这些法律也没有作明确的说明。笼统的法律规定和不详细的程序规章,使检察官这一身份缺乏足够的保障。虽然法律规定检察官享有的一些权利,但这些权利在实际应用中却还是以地方党委领导为主,上级检察院予以协助。检察官的任用还是由地方决定,地方管理检察官的人事任免权,检察官的身份就变得可以被随意变动或撤换。甚至有些地方还抽调干警参与政府内部工作,使检查官的身份变的岌岌可危,使之可以被瞬间改变。使检查官职业化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检察官稳固的身份保障得到落空,很多有志成为检察官的人才因为身份得不到有效地保障而另谋出路。
6、虽说检察官是为国家是为人民服务,但如果连他们的身份都不能保证那未免对这个职业有损公平,在自身问题上也难以实现公平正义。如果检察官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时使检察官没法完成控诉权,这也窒塞了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的发展。 (三)检察官经济保障根本落实不下来 从检察官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上看,他就应该与其他普通公务员区分开来,受到更高更好的工资待遇。而在现实生活中却与之相背离。对于该司法类公务员,他的工资,待遇与其他普通公务员并没有多大差别,甚至还低于一些其他公务员。使检察官这一特殊公务员的特殊性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落实不到实处。根据各地财政收入情况,有些检察官的工资仅仅能解决温饱问题,检察人员的福利待遇越来越低
7、。甚至检察官的医疗,教育,培训等费用都得不到保证,检察官等级津贴虽已下发文件,但在实践中却是有很大的难题。检察官的福利低,危险性高,各个方面的保障不够全面这也使越来越多的社会人才都放弃选择检察官职业,阻碍了检察人员的发展与前进,甚至有些已经是检察人员的人转行当律师或从事其他行业,而且基层检察官后继乏人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阻隔了检察官职业化,专业化的发展,使检察官的整体素质下降,检察官出现断层现象。 三、我国检察官职业保障的实现途径 “针对一个国家司法制度的评价,只须该国司法官制度的评价。 ”检察官,法官是社会的良心,检察官代表着社会正义,检察官的好坏代表着正义的实现程度,检察官应当对具体案件正确
8、行使检察权,让大众们相信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实现公平正义,从而得到保护,从而促进我国法治社会的发展。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检察官职业化发展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具有深刻的意义。我们应该守住检察官的底线,结合现代我国的国情,联系我国司法制度的现实情况,提高检察官的收入,也要使检查官的身份得到有效保障,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以下几方面论述完善我国的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从而推动检察官的发展。 (一)立法保障 宪法是我国之基本法,如果要建立和完善检察官职业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必须以宪法为基础。首先,宪法是我国根本法,无宪法就无其他法可言。人大立法也至关重要,为了制定完善的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首当其冲应当
9、具有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来进行支撑。就我国来说,法律与司法实践的冲突是必然存在的,要想单纯依靠检察院本身的司法作用来完善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必须还要依靠宪法,依靠人大制定修订法律来完善。检察院应当以宪法为前提,向人大提交有关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的一些相关的立法建议,可以在一些小地方先试行还未出台的法律,如果这些地方运行的好,就可以提出一些立法建议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来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法律。让人大对于现有的例如检察官法中不健全的,不完善的内容进行修订,完善。这样的立法可以体现宪法的意志,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使检察官制度更加合理,能真正做到“依法推进改革” , “法律统一意识” 。当检察官职业逐步走向成
10、熟,可以提交立法,获得法律支持。如果立法得到了一定的保障,相当于对建立完善的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奠定了很好的基础,有一定的立法保障检察官职业保障的内部保障才能得到有效地实施。 (二)使检察官职业身份地位得到稳固 检察官职业身份保障是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里面最首要的条件,只有检察官的身份得到了有效地保障,地位稳固了,才能更好地实现检查官职业化2。检察官是具有特殊工作性质的人员,是具体代表国家执行监督权和控诉权的人员。应当确保检察官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处事,承办案件。检察官的身份不得随意被更换,撤职或更改。 (1)明确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使检察官任职终身制得到实现。检察官的身份一经任职变不得被随意更改,
11、非因法定事由,法定程序,不得将其免职,停职或调转,只有检察官的地位稳定了,从事其他事才能得到保障。 (2)建立检察官司法豁免制度。如果检察官因为客观原因所致的处断错误,应当使其免受处罚,使检察官行驶职权时无后顾之忧。在现代的司法制度中,检察官履行职责时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很多,很多人都利用网络来抨击检察官,这样的损失和压力由个人承担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为这样的情况应由整个检察官群体和整个制度来化解和处理。如果让检察官在对法律保持忠诚的同时,又让检察官自己来承担这所有的压力和损失是不合理的,所以应当通过一些合理的形式将这些问题上升为法律规范,从而使检察官司法豁免权制度化得到真正实现。 (3)创建一系
12、列检察官因职务行为而导致责任追究前的程序。 (4)建立合理的检察官退休制度。因为“法律的生命并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经验与年龄往往是成正比的。不应要求检察官未达法定年龄而提前退休或离职。拥有丰富经验的检察官才能更好,更准确的处理事务。从而带领下一代新任检察官更好的处理法律事务,减少失误,努力建造法治社会。检察官还是一个具有崇高的职业荣誉感的职业,应当与检察官其特殊责任相适用,提高检察官社会信誉,提高检察官的身份地位和公众的赞扬。 (三)全面落实检察官经济保障制度 虽然检察官法对检察官的工资作了一定的规定,但实际上,地方检察院的经费依然是由地方财政出,甚至在一些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的工资还不能按时
13、领到,更别说是一些额外的保险等相关津贴,一些基层检察官的生活很是困难,都不如一些普通公务员的工资。这就大大消弱了检察官职业的尊荣和神圣感。所以,应当对检察官的经济给予一定的保障,检察官的薪金和其他待遇必须得到保障和提高,并且他们的薪金必须与他们的职位,社会地位相匹配。我国是法治社会,检察官在我国法治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尤其随着现代社会物价的飞涨检察官的工资也应当作适当的调整。这样他们也会更好的卖力为社会主义事业做贡献,使检察官拥有体面的生活,拥有基本物质条件是必不可少的。我国立法应该将检查官的工资与其他公务员划分开来,创建独立检察官工资制度,但是理论往往和实践不能相结合,没有将这些理论落
14、到实处,根据这一现状,我国应当尽快制定具体规定,并且将这些规定尽最大的可能落到实处3。只有检察院做到经济上独立才能摆脱地方操控,全面而独立地行使检察权。检察院要抵制地方化的影响,努力做到自己,不受他人以及地方的干涉摆脱司法与地方权力在人事、财政、个人关系上的密切联系。 (1)在检察院设置上,当前中国的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在司法制度中的改革。司法区使之科学化,并建立检察院根据司法区,对其检察院重新命名。 (2)在更高层次上考虑检察机关有权决定对检察人员水平较低,人事任免权提交的去除,使下属部门通过任命权。 (3)在检察院财政管理上,使检察院的经费发放区分于地方,有其独立地管理体制。将检察院运作的经
15、费独立出来,摆脱地方对检察院的干涉。 (4)提高检察官的物质待遇。 “就人类天性而言,对物质和意识都有一定的控制权。高薪是正义的重要成本,成本的缺乏,将很难得得良好的报酬”(当然司法官待遇的提高要受到国家经济实力等诸多因素的制约) 。经济学理论表明,要想获得最大的价值,我们必须投资最大的成本。检察官是一个特殊的职业,职业防护应得到尊重,必须有其他行业不可替代的职业素质。检察官的高薪要成为现实,努力做到检察官职业化,专业化。实现检察官在司法中的权威为以后国家司法化的道路提供一条崭新的途径。 四、结语 要想实现检察官职业化道路,就必须要先创建一个完善的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是建立公平,正义,高效,权
16、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官职业保障是一个需要我们长期坚持的一项工程,务必从不同视角进行全方位的论证并采用相应的措施,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检察官的整体职业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使检察官尽早能够依法独立行公正地行使审判权,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健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职业保障制度,强化法律监督对构建法治社会,促进和谐社会具有巨大作用。 参考文献 1苏力.法治及其本土文资源J.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129. 2宋碧红.谈检察官的职业保障制度J.法制与社会,2009(32):68-69. 3郑?.检察官职业保障若干问题研究J.汕头市人民检察院,2009. 4农中校,刘缨.检察官职业化建设探索与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