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为建立健全职称聘任管理制度,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 。第一条 指导思想 评聘分开,科学设岗,合理调节结构比例,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第二条 实施对象 医院所有在编在职事业编制人员。第三条 职称岗位数量设置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医院岗位数量的设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确定各职称岗位数量。一、预留职称岗位:中级、副高级及正高级分别预留额定岗位数的 5%(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 ,用于直接聘任人员,以及即将在一年内退休、符合岗位聘任基本要求但未能聘任至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人员。二、竞聘职称岗位:全院分执业医师(所有具有医师资格证书人员,含
2、中医师) 、护理(所有具有护士资格证书人员) 、医技药剂病理实验室(技师) 、其它(公卫及非卫技专业)共四个组,在人社部门规定的总额下,各组职称岗位数量总额不限。1.岗位分配:根据四组各级当年待聘(符合第四条 岗位聘2任基本要求并提交竞聘申请者)比例分配空余岗位(各组待聘人员数/总待聘人员数*100%*空余可分配岗位) ,其中执业医师再分为临床执业医师、医技科室执业医师待聘临床执业医师(医技科室执业医师)/待聘执业医师数)*100%*已分配执业医师待聘岗位数。2.总空余可分配岗位数在 5 个以下(不含)时,当年度不进行聘任。3.除聘任正高级外,任何各组各级符合聘任所需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数在
3、3 人及以下的,当年度该组不进行聘任,但每满 3 年需进行一次聘任。4.聘任时,最低岗位数分配额度为 1 个,出现小数时,根据四舍五入计算。出现多个超过 0.5 的,根据小数点后数值由高到低分配,相同时则根据执业医师,护理,医技药剂病理及其他人员的顺序分配。第四条 岗位聘任基本要求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2.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实际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3.具有所在岗位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4.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5.继续教育、规范化培训合格。32020 年起参与职称竞聘的,聘任副高及以上职称至少中文核心论文一篇,聘任中级职称至少统计源及以上
4、论文一篇(护理、医技药剂病理实验室(技师) 、其它组相应降低一个等级要求) 。6.完成规定的下乡、支医、急诊、轮转等指令性任务。7.符合所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五条 聘任方式一、直接聘任: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对符合聘任基本要求,经党政联席会议提名,医院职称聘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同意,可以直接聘任。二、竞聘聘任:采取积分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任。积分相同人员数超出可聘岗位数的,逐项对比积分项目单项得分,得分高者聘任。第六条 积分项目1.工龄:1 分/年。以人社部门认定为准。 (当年度病假达90 天或者事假 60 天,该年度工龄分不计算)2.任职年限:0.5 分/年,自聘任当年开
5、始计算。各级别(初级升中级职称,中级升副高级职称,副高级升正高级职称)均限 4 分。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人员、调入人员原任职称年限等同本院任职年限。3. 资格年限分:以资格证书发证日期为准,0.25 分/年,4不满一年算一年,最高限 1 份。4.进修条件:执业医师(含医技科室执业医师)晋升副高职称必须完成相应专科进修不少于 6 个月,为必须条件,无加减分。医技、药剂、护理及非卫技人员进修不作为强制性要求,但针对进修者作为加分条件,每月 0.1 分(总分不超过 0.6 分) ,专科护士培训视同为进修。5.学历学位:必须专业对口。同一人取一项得分。本科及以上人员,学历、学位只有其一的,取 80%得分。
6、学历学位 中专 大专 本科 硕士 博士得分 0.25 0.5 1 2 46.医疗援助(不包含支农及医联体内支援):0.25 分/月。援疆及援藏 0.5 分/月,援外 1 分/月。以文件规定计算援助时长,未达到文件规定时长的,以到达及离开受援医院计算援助时长。针对援藏及援外人员,实际在藏或国外时间超过 6 个月的,提交职称聘任小组讨论,对符合聘任基本条框的可直接聘任。7.荣誉:指各级政府、卫计委或总工会以文件、证书颁发的优秀、先进、立功等荣誉(个人荣誉,不包括集体荣誉) 。不含各级学术委员会、各级协会、各学校颁发的荣誉。同一事项荣誉取最高分值,不同事项荣誉可累计。对于参加比赛性的项目,最高名次(
7、第一名或者一等奖)为同级别荣誉的最高分,每下降一个名次或者等级,取上一名次或等级得分的 80%。医院5荣誉以医院职工奖惩办法中规定为准。限 8 分。荣誉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院级分值 8 5 3 2 18.各类优秀人才:优秀人才特指优秀人才、领军人才、重点人才、333 人才等各级学术性人才。同一称号荣誉取最高分值,不同称号可累计。限 14 分。人才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分值 14 8 7 39.管理年限:正院级 1 分/年,副院级 0.75 分/年,中层正职 0.5 分/年,中层副职 0.25 分/年。不同任职累计,限 3 分。(受处分被解除职务的,本项不得分)10.重点专科
8、(学科):各专科以一项最高层级计算分值,建设及特色单位以低半级计算。同一人在多个科室的或多个身份的,取一项得分。个人须在该专科工作满 3 年(扣除病事假后,下同)按标准得分;未满三年的,如因个人申请调离科室的,则不得分,因医院需要调离,以工作时间(扣除病事假后的月数)比例计算得分(工作时间/36*得分) 。专科级别 学科带头人 科主任 护士长 其他国家级 15 9 5 3省级 9 5 4 2市级 7 4 3 1区级重点 4 2 1.5 0.56区级建设、特色 3 1.5 1 0.311.各级对口专业学术委员会任职:同一人取一项得分。所有专业委员会任职必须为专业对口,且该委员会为医学会或护理学会
9、管辖下并正规登记,其下属青年委员会及各专业学术委员会中的下属学组参考下一个级别的专业学术委员会得分。护士获得市级专科护士证书 1 分,省级专科护士证书 2 分。委员会级别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常委、委员国家级 14 12 10省级 8 6 4市级 6 4 2区级 3 2 112.新技术奖:该项得分均为第一负责人得分,其他人员得分为第一负责人的 50%计算,总人数最多三人,以申报时排序为准。同一个项目以一项最高层级计算得分,不同项目可累计。限 10 分。获奖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省级 7 5 3 2市级 5 3 2 1区级 2 1.5 1 0.5院级 1 0.5 0.3 0.2院
10、级新技术立项 项目组每人 0.2 分,最多三人13.科学技术进步奖:该项得分均为第一负责人得分,其7他人员得分为第一负责人的 50%计算,总人数最多五人,以申报时排序为准。同一个项目以一项最高层级计算得分,不同项目可累计。限 11 分。获奖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国家级 11 9 7省级 7 5 3市级 5 3 2区级 2 1 0.514.科研:以科研验收计算得分,如为指导性项目或无经费资助项目,参照下一级给分。同一个项目以一项最高层级计算得分,不同项目可累计。限 10 分。同一个项目获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只取一项得分。同一个项目在不同职称等级任职期内,只取一次科研或科学技术进步奖得分。科研
11、级别 第一完成人 第二完成人其他(最多五人)国家级 10 8 6省级 5 3 2市级 2 1.5 1区级(医学院校)1 0.6 0.4院级 0.5 0.3 0.215.教学职称:同一人取一项得分。获得研究生导师资格8并每培养(毕业)一名硕士生得 3 分。限 6 分。级别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教师资格证书分值 3 2 1 1 116.教学工作:理论课每课时 0.05 分,见习课每课时0.04 分(经查实为教学事故的,该项不计分) 。限 2 分。17.论文:高分值论文可按低分值论文计算得分。限 10分论文级别 作者 得 分 /篇 限 分IF5.0 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53.0IF 5.0 第
12、一作者、通讯作者 41.0IF 3.0 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3SCI 论文IF 1.0 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210中华医学会系列论文 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3 6中文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2 4统计源第 一 作 者 ; 或 通 讯 作 者 ( 限 护理 )1 2其他期刊 第一作者 0.25 0.518.120 值班:参与 120 值班,每班 0.1 分,限 3 分。19.民主测评:科室测评 10 分;领导小组测评 10 分。20. 劳动纪律:违反劳动纪律,受到查处,扣 1 分/次。院周会通报批评扣 2 分。每 3 分延后一年。21.投诉:有效投诉扣 1 分,同一人发生第二起有效投诉扣92
13、 分,第三次的扣 4 分,以此类推。院周会通报批评扣 2 分,待岗一个月扣 3 分,一个月以上扣 5 分。22.纠纷:参照关于开展 2017 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责任人按照相关标准处理,其他责任人分别按前一责任人的 50%扣分。责任排序以监察室处理结论、排序为准,不同纠纷累计计算。经医疗事故鉴定的纠纷:医疗事故等级 完全责任 主要责任 次要责任 轻微责任一级甲等 延期四年 6 4 2一级乙等 延期四年 6 4 2二级甲等 延期三年 4 2 0.8二级乙等 延期三年 4 2 0.8二级丙等 延期三年 4 2 0.8二级丁等 延期二年 4 2 0.8三级甲等 延期二年
14、 2 0.8 0.4三级乙等 延期二年 2 0.8 0.4三级丙等 延期二年 2 0.8 0.4三级丁等 延期二年 2 0.8 0.4三级戊等 延期二年 2 0.8 0.4四级 延期一年 1 0.6 0.2经医疗损害鉴定的纠纷:损害鉴定 完全责任 主要责任 次要责任 轻微责任10死亡 延期四年 6 4 2一级 延期四年 6 4 2二级 延期三年 4 2 0.8三级 延期三年 4 2 0.8四级 延期三年 4 2 0.8五级 延期二年 4 2 0.8六级 延期二年 2 0.8 0.4七级 延期二年 2 0.8 0.4八级 延期二年 2 0.8 0.4九级 延期二年 2 0.8 0.4十级 延期二年 2 0.8 0.4未经鉴定的赔款纠纷:组织专家委员会审议,参照医疗事故的评级及责任分摊标准。医疗事故等级 完全责任 主要责任 次要责任 轻微责任一级甲等 延期四年 6 4 2一级乙等 延期四年 6 4 2二级甲等 延期三年 4 2 0.8二级乙等 延期三年 4 2 0.8二级丙等 延期三年 4 2 0.8二级丁等 延期二年 4 2 0.8三级甲等 延期二年 2 0.8 0.4三级乙等 延期二年 2 0.8 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