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暂行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公司员工休息休假管理,维护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办法。一、年休假享受对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二、年休假时间员工根据在公司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时间:1、连续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2、连续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3、连续工作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
2、年的年休假:1、员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5、当年待岗天数超过应休年休假天数的;6、当年旷工天数累计超过 3 天的;7、当年因公负伤休假时间超过停工留薪期和应休年假天数之和的;8、员工当年已休年休假又出现上述情况的,取消下年度年休假。四、年休假待遇1、年休假期间,员工岗位工资全额计发,临时性奖金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2、年休假期间,员工其他福利发放享受在岗员工待遇。3、公司所有符合条
3、件的员工原则上均享有休年休假的权利,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假的,经公司批准后可放弃休假,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按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计发。五、休假安排各部室根据工作安排和员工本人情况,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1、 年休假应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安排,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段休完。分段休假仅限休假时间在 10 天以上(含 10天)的员工,且次数不得超过三次。2、员工休年休假应妥善安排好工作,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逐级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3、员工当年不申请年休假的视为自愿放弃年休假处理。4、员工未经相应审批程序擅自休年休假的按旷工处理。六、其他规定1、工作年限按员工入职之日起算。2、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七、附则1、本规定与今后国家、省、市制订的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省、市制订的实施细则规定调整执行。2、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2010 年 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