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官方微博在恐怖事件报道中扮演的角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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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媒体在文明塑造中的作用要从社会冲突这样狭隘的视角中走出来,不是“城管与小贩的冲突”,而是当小贩的谋生,或贪婪,碰到城市文明秩序时,所产生的矛盾的问题。这一问题要跳开城管的视角,从整个社会发展的角度上去看。 由于工作原因,我每天要接触大量的社会新闻,其中就有城管和小贩冲突的新闻。这些年的见闻和经验都告诉我,像城管这样的执法群体,如果成为舆论符号化的消费对象,一定程度上就会污名化,谁要想为执法过程中的城管说句话,更是有“话语不正确”的风险的。 但现代城市,离不开城管执法,既然离不开,我们就要思考如何破解城管执法的舆论难题。 城管为什么容易被符号化 1968 年,美国学者哈定在科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题

2、为公地的悲剧的文章。里面谈到,15 世纪的英国曾经有这样一种土地制度封建主在自己的领地中划出一片尚未耕种的土地作为公地,无偿向牧民开放。这本来是一件造福于民的事,但由于是无偿放牧,每个牧民都养尽可能多的牛羊。随着牛羊数量无节制地增加,公地牧场最终因“超载”而成为不毛之地,牧民的牛羊最终全部饿死。 随着中国城市的高速发展,避免城市公共道路等沦为公地悲剧提上日程。1997 年 5 月,中国第一支城管队伍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成立以来,各地政府陆续设立了城管这一行使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 其实城管执法面临诸多困境,它是时代发展的产物,无论是立法进度,还是行政序列,至今仍存在诸多问题。但有法可

3、依是一回事,城市公共管理的实情又是另一回事。为了让公共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和保护,对占道经营这样的行为,必须予以取缔。 城管为了维护城市文明秩序,以行政执法的手段驱逐数也数不清、赶也赶不尽的游商小贩,冲突难免。尤其是需要弥补其贫乏的执法资源,不得不保证众多临时人员的供养成本时,带来的问题就会更加复杂。城管执法过程中,冲突频发,现场感强,这是区别其他行政执法单位的独特现象。而且执法对象,因为多为摊贩这种容易被过路群众同情的群体,就更容易为人诟病。 多年前,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曾出版了城管执法操作实务一书。经网民对书中部分内容拍照上网后,出现有“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周围不见人”等六种城管队员“阻止与

4、控制暴力的操作方式” 。在公众的想象中,城管显然非常有技术含量地进行暴力执法,去“制造内伤” 。于是书名“执法操作实务”在公众的想象里就成了“城管操作实战手册” 。 2009 年, 人们对城管执法操作实务一书的解读,主要满足了大家对城管“暴力执法”过程的不满。由于贫富差距过大,不公平现象频发,在现实世界有大量失意的社会群体,他们对公权力的想象往往超出了公权力实际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对每每有机会在大街上目睹城管执法的群体来说,眼见为实的“城管暴力执法” ,很容易激发各界对城管群体“暴力执法”的不满。 在这样的群体心理背景下,媒体在履行舆论监督职能的时候,有意无意地放大了城管和摊贩的冲突。有意,是为

5、了寻求关注度。无意,是只想帮弱势群体说话,但客观上助推了城管被污名化的趋势。在被媒体给予有限材料的基础上,受众往往容易做出普遍性的结论,给城管群体贴上各种暴力标签,从而忽视了当时的具体情况和个体差异。故此,城管非常容易陷入“塔西佗陷阱” ,从而被符号化,无论他们说实话说假话,做好事做坏事,公众概不买账。 是谁在占用公共空间 感性地说,小摊小贩的确是容易让人同情的对象。他们似乎没有较好的生存手段,体面的生活方式。而且,在现代城市公共服务不完善的阶段,占道经营虽然扰乱城市文明秩序,但似乎还满足了市场需要。对一些小贩来说,不让他这么干,其生存质量难免受到影响。 但并非所有与城管冲突的群体,都沦入如此

6、境地。现实生活中,有些占道的商贩收入并不低,有些聪明人则愿意钻城管被污名化后的信誉空子。因为很多人都不相信城管,所以有人借机对城管执法者耍赖就屡见不鲜。 有城管工作人员自述过这样一个故事。他在执法过程中,曾经遇到一个老大妈带孙女逛街,刚好遇到城管在路另一边执法,小贩纷纷撤退,其中有辆三轮车不小心擦到她孙女。于是,她揪住小贩要求负责。但很快就放弃了,因为小贩看起来非常穷。于是她揪住一名城管,说城管执法导致小贩逃跑,撞伤她孙女。其实城管不是抓这个小贩的,而且双方距离较远,根本无法影响该小贩。但老大妈倒地喊冤,引来大批人围观。城管后来只好赔了 8000 元,老大妈才心满意足地走了。 有人会说,这份赔

7、偿用的是纳税人的钱。可是在这个赔偿过程中,城管这么被动地安抚大妈,和已经形成的公众对城管不信任的舆论压力息息相关。就是因为城管执法已经被污名化,他们才增加了和那位大妈据理力争的成本,愿意选择一赔了事的做法。关于城管执法的舆论,本义乃是让城管更文明的执法,最后却让会哭的孩子赚到了奶喝。正义最终往往是缺席的,常常让破坏规则的人胜出,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小商小贩多为弱势群体不假,但这些都不是破坏公平竞争秩序、侵害纳税人利益的理由。弱势群体不是道德标签,他们肯定值得同情,但不是说他们的行为就一定值得信任和尊重。面对那些城管执法过程中,假借民意破坏规则的商贩群体,公众有时候会丧失事实判断的能力,任由价值

8、判断去重构并不真实的城管执法故事。从而,只要城管执法过程中,遇到商贩使用暴力,人们不是感到惋惜,而是击节叫好。 现实社会中,商贩占道经营,其实也是在占用公共空间,为了获取自己的利益,就破坏城市文明秩序,这也是一种贪婪行径。面对贪婪地破坏规则的人,无论他们有钱没钱,都不是文明社会所应有的。而城管对城市公共资源的维护,对城市文明秩序的维护,理应得到肯定。 媒体应该怎样介入城管报道 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为信息的对称性提供了保障,但同时信息的爆炸纷乱让真伪难辨,极容易形成舆论绑架,甚至是被恶意利用,进而导致事件的真相离公众越来越远。 我在写作此文的过程中,从百度输入城管的关键词,最新的 5 条“相关信息

9、”中,所出现的有关城管工作的新闻,几乎全是批评性的。 有人说,城管可恶不可恶,全在媒体一张嘴。虽然这样说很夸张,但不是全无道理。城管的执法对象商贩大部分看上去是弱势群体,再加上商贩受教育程度低,容易造成公众无端同情弱者。在这个背景下,媒体难免会去迎合公众的这种心理。 所以,我们看到,有的媒体在报道城管与小贩冲突之类社会新闻时,自身的理性和客观并不是很足。当然,原因很复杂,有议题设置的问题,有技术难度的问题,有真相要一层层揭开,不断检验的问题,但无疑也有在履行舆论监督职能时,过于偏向“弱者”一边的问题。 这种偏向是会影响客观公正的,而且会产生一些社会负面效果,使城市文明秩序的维护增加了“舆论成本

10、” ,城管不能在对城市文明秩序的维护中形成执法权威。当然,既然是应该客观公正,媒体也不能矫枉过正,对纯粹的暴力执法,无论是什么群体,都应该履行监督责任。 我认为,面对城管的污名化现象,今后媒体在进行城管执法报道时,应该注意三个方面。 首先是要评估行为后果,要评估这则新闻是否会给新闻当事人、有关部门、有关组织的形象,对城市文明秩序的影响带来负面后果。如果会,就应该预防这一点。 其次是应该进行一些“形象扭转”的工作,平衡以前过多偏向小贩的报道所造成的城管形象污名化的局面。应该大力宣传城管为维护城市文明秩序所付出的辛苦。这才是城管的主流面目。 再次,要从社会冲突这样狭隘的视角中走出来,不是“城管与小贩的冲突” ,而是当小贩的谋生,或贪婪,碰到城市文明秩序时,所产生的矛盾的问题。这一问题要跳开城管的视角,从整个社会发展的角度上去看。 最后,从更深层次而言,媒体在文明塑造中也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纠正伦理失范,修复媒体文明,这不仅是媒体公信力所在,也是社会文明进步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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