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工作三年负债9000万,谁之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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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孩工作三年负债 9000 万,谁之过?周律师,您好: 不久前,一则“女孩工作三年背负 9,000 万元巨额债务”的新闻报道引发了人们极大的关注和议论。人们很好奇这样的事情是如何发生的?原来,女孩在老板压力下被登记为一家担保公司股东,又在一笔巨额银行贷款文件中作为担保人签了名。结果老板破产,女孩背上巨额债务,飞机、高铁都不能坐,公务员也无法报考,这到底是谁的过错? 请问: 1、何谓担保?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2、何谓股东?股东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律师分析: 1. 何谓担保?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以下简称担保法 )第二条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

2、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其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五种。本案中涉及的担保形式应当就是保证担保。 所谓保证,又称人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即保证人以自己的信用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 依据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本案涉及的保证人就是由公民担任。 那么,如果进行保证担保比较稳妥呢? 第一,债权人应当对提供保证担保的主体资格和担保能力进行必要的审核,即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以便确认该保证担保可以真正起到担保的

3、作用,做到事先预防和控制法律风险。 第二,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即口头约定的保证担保将是无效的。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作为保证人,首先必须慎重考虑是否为他人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即事先审核提供保证担保的法律风险。一般而言,如果债务人的信用良好、资产(财产)状况又不错的话,是无需他人提供保证担保的。其次,必须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有明确的约定,否则将对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1)关于保证的方式 担保法规定的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二种。所谓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

4、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通俗的说,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必须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只有在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债务人仍无法偿还债务时,才可以向保证人索债,即保证人是第二顺序的债务人。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该法律规定表明,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

5、保证人索债,即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均处于第一顺序的还债人行列。 因此,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的法律责任明显大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 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据法律规定将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即按照有利于被保证人(债权人)的方式承担保证责任。 依据担保法的上述规定,律师建议:作为保证人最好选择一般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而作为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最好选择连带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 (2)如何预防和控制担保的法律风险 作为保证人可以要求被担保人即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或者抵押、质押等担保,那样的话,万一今后保证人因债务人的原因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将可以获得相应的担保,以避免使自

6、己因为替他人提供保证担保而使自己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为了保护保证人的合法权益, 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本案中是否存在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我们无法得知。但是,作为本案中的债权人,银行难道就不审核工作只有几年的担保人女孩的偿还能力吗?至少是把关不严。 2. 何谓股东?股东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公司股东是指公司的投资人(出资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7、对公司承担责任。 就本案来讲,因为欺骗和逼迫才成为股东,这当然是值得同情的,那能否以此为由来卸责呢?答案是很困难。按照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也就是说,一旦出事,例如挂名股东的真正老板还不上钱了,债权人就会找到这些“背锅”的挂名股东或挂名担保人,要求还钱。如果这些债权人没有过错,是要优先保障他们的利益的。挂名股东被老板骗了,只能另外找老板追偿,而且你得找得到人,老板还能够赔偿你的损失。 通过本案人们应该从这类事件中吸取教训。但面对这样的事情,国家也应该进行干预。首先是要严管违规借贷现象,其次是要对被骗的挂名股东进行司法援助,帮助他们打官司取回应有的权益,最后,也应该在法律方面对这些被骗的挂名股东进行救济,考虑免去他们部分的法律责任。 尊重合同,尊重债权人利益,这是商业社会的法则。其次特别需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千万不要被他人口头承诺的利益所诱惑,也不要轻信所谓的保证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的谎言所蒙骗。在重大事宜的签字前必须慎之又慎,最好请专业人士进行把关,以预防和控制相应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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