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试题采掘.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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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题题目 选项个数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从业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井工煤矿必须制定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矿井供电、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落实8h值班制度。煤矿闭坑前,煤矿企业必须编制闭坑报告,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设置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

2、作业规程,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矿井建设期间,井筒到底后,应当先短路贯通,形成至少2个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在山坡下开凿斜井和平硐时,井口顶、侧必须构筑挡墙和防洪水沟。斜井(巷)施工当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专项措施。掘进工作面顶板条件较好时可以空顶作业。施工岩(煤)平巷(硐)时,对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里向外逐架进行。建井期间应当尽早形成永久的供电、提升运输、供排水、通风等系统。未形成上述永久系统前,必须建设临时系统。开凿或者延深斜井、下山,斜井(巷)施工期间兼作人行道时,设有躲避硐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人行道必须设红灯和

3、语音提示装置。新建、改扩建矿井的回风井严禁兼作提升和行人通道,紧急情况下可作为安全出口。 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出口间距不得小于30m。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安全出口不经常使用,不需要经常清理、维护,只要畅通就行。主要绞车道可以兼作人行道。提升量不大,保证行车时不行人的主要绞车道可以兼作人行道。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如情况允许,可在

4、高速铁路下开采安全煤柱。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者补充安全措施。采煤工作面不得任意留顶煤和底煤,伞檐不得超过操作规程的规定。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同类型和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单体液压支柱在入井前必须抽查,进行压力试验。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木支柱支护(极薄煤层除外)和金属摩擦支柱支护。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措施。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对于软岩条件下初撑力确实达不到要求的,在制定措施、满足安全的条件下,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采用锚杆、锚索、锚喷、锚网喷

5、等支护形式时,采用钻爆法掘进的岩石巷道,应当采用光面爆破。倾斜井巷的支架应当设置迎山角。巷道坡度越大,支架的迎山角应当越大。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采煤工作面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不需要及时放顶。采用分层垮落法开采时,必须向采空区注水或者注浆。采用分层垮落法回采时,下一分层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上一分层顶板垮落的稳定区域内进行回采。生产中遇断梁、支架悬空、窜矸等情况时,必须在下一次放架过程中进行处理。支架沿走向弯曲、歪斜及角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必须在下一次放架过程中进行调整。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矿压监测。处理倒架、歪架、压架

6、,更换支架,以及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无需制订安全措施。工作面转载机配有破碎机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工作面两端使用和工作面同样的液压支架支护,无需采用端头支架或者增设其他形式的支护。乳化液的配制、水质、配比等,必须符合有关要求。泵箱应当设自动给液装置,防止泵站柱塞密封损坏。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的最大有效支护高度。当煤层变薄时,采高不得小于支架的最小有效支护高度。缓倾斜、倾斜厚煤层的采放比大于1:3,且未经行业专家论证的,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严禁单

7、体支柱放顶煤开采。采用放顶煤开采时,严禁在工作面内采用炸药爆破方法处理未冒落顶煤、顶板及大块煤(矸)。采用连续采煤机机械化开采,工作面必须形成全风压通风后,方可回采。倾角大于6的煤层,严禁采用连续采煤机开采。工作面倾角在18以上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滑装置。启动采煤机前,必须先巡视采煤机四周,发出预警信号,确认人员无危险后,方可接通电源。掘进机必须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用刮板输送机运送人员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时,必须有防止顶人和顶倒支架的安全措施。建(构)筑物下、水体下、公路下,以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必须经过试采。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当先加固邻近支护,拆除原

8、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当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扩大和维修井巷时,必须有冒顶堵塞井巷时保证人员撤退的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保证通风安全并由里向外逐架进行,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报废的巷道必须封闭。报废的暗井和倾斜巷道下口的密闭墙必须留通风孔。报废井口的周围有地表水影响时,必须设置排水沟。立井井筒与各水平车场的连接处,必须设专用的人行道,严禁人员通过提升间。煤仓、溜煤(矸)眼兼做流水道时必须有安全措施。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在采取

9、煤层注水和采煤机喷雾降尘等措施后,其最大风速可超过5m/s。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矿井在同一煤层、同翼、同一采区相邻正在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时,采掘工作面严禁同时作业。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突出煤层严禁采用水力采煤法、倒台阶采煤法及其他非正规采煤法。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突出危险区,必须开采保护层。开采保护层时,应当留设煤(岩)柱。可以使用震动爆破揭穿突出煤层。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前方遇到落差超过煤层厚度的断层,

10、应当按井巷揭煤的措施执行。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冲击地压现象的煤层,或者经鉴定煤层(或者其顶底板岩层)具有冲击倾向性且评价具有冲击危险性的煤层为冲击地压煤层。有强烈震动、瞬间底(帮)鼓、煤岩弹射等动力现象的,应当进行煤岩冲击倾向性鉴定。矿井防治冲击地压工作必须建立防冲培训制度。永久硐室不得布置在冲击地压煤层中。对冲击地压煤层,如果必须在采空区内留煤柱时,应当进行论证,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对冲击地压煤层,应当根据顶底板岩性适当加大掘进巷道宽度。对冲击地压煤层,巷道严禁采用柔性支护。在无冲击地压煤层中的三面或者四面被采空区所包围的区域开采和回收煤柱时,必须制定专项的防冲措施。木料场、矸石山等堆放场

11、距离进风井口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60m。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30m内,不得有烟火或者用火炉取暖。煤的自燃倾向性分为容易自燃、自燃、不易自燃3类。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采用全部充填采煤法时,严禁采用可燃物作充填材料。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的煤层,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必须砌筑永久性封闭,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矿井建设和延深中,当开拓到设计水平时,只有在建成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拓掘进。各种爆炸物品的每一品种都应当专库贮存;当条件限制时,可以同库贮存。分库的炸药发放间内,可临时保存爆破工的空爆炸物品箱与发爆器。地面爆炸物品库必须有发放爆炸物品的专用套间或者

12、单独房间。井下爆炸物品库应当包括库房、辅助硐室和通向库房的巷道。井下爆炸物品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每个硐室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1t,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物品库房内。在贮存爆炸物品的硐室或者壁槽内安设照明设备必须是隔爆型。井下爆炸物品库内照明设备或者线路发生路障时,检修人员可以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进入库内工作。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抽查测试电阻值,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发放的爆炸物品必须是有效期内的合格产品,并且雷管应当严格按同一厂家和同一品种进行发放。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可少量

13、运送爆炸材料。雷管和炸药可由放炮员一人运送。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物品。可以将爆炸物品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者其他巷道内。爆炸物品必须由井下爆炸物品库负责人或者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专人护送。跟车工、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当坐在头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由爆炸物品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物品时,领到爆炸物品后,应当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由爆炸物品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物品时,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当由爆破工或者在爆破工监护下运送。数量少时可以将爆炸物品装在衣袋内携带运送。煤矿必须指定部门对爆破

14、工作专门管理,配备专业管理人员。起爆药卷与炸药可以装在同一爆炸物品容器内运往井底工作面。在开凿或者延深立井井筒时,必须在地面或者在生产水平巷道内进行起爆。在爆破母线与电力起爆接线盒引线接通之前,井筒内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断电。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工作必须由固定的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工作面必须执行装约前、装药后和放炮前都必须检查瓦斯的“一炮三检”制度。爆破作业必须执行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工都在现场,且协调配合的“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不得使用过期或者变质的爆炸物品。不能使用的爆炸物品可以运到地面安全地点直接销毁。一次爆破必须使用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煤矿许用炸药

15、和电雷管。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在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爆炸物品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有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井下处理大块岩石可以裸露爆破或放明炮、糊炮。放炮地点附近10m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时,严禁放炮。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当随用随挂。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液力偶合器应当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列

16、车或者单独机车均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人力推车时,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人力推车时,1次最多可推2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井工煤矿炮采工作面应当采用湿式钻眼、冲洗煤壁、水炮泥、出煤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工作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工作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当与机型相匹配。无水或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停机。液压支架和放顶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者放煤时同步喷雾。采煤工作面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井工煤矿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当安设风流净化水幕。掘进机无水或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

17、,必须停机。井工煤矿在煤、岩层中钻孔作业时,应当采取干式降尘等措施。喷射混凝土时应当采用潮喷或者干喷工艺,并配备除尘装置,对上料口、余气口除尘。当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作业场所噪声不应超过90dB(A) 。巷道至少每200m设置醒目的里程标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 )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B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 C入井(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等个体防护用品,穿带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入井(场)前( )饮酒。 B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和矿灯,严禁携

18、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A煤矿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必须掌握井下人员( )、位置等实时信息。 B井工煤矿必须制定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矿井供电、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落实( )值班制度。 C煤矿发生事故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 )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A煤矿闭坑前,煤矿企业必须编制闭坑报告,并报(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 B立井井筒检查孔距井筒中心不得超过( )m,且不得布置在井筒范围内。 A斜井井筒检查孔距井筒纵向中心线不大于( )m,且不得布置在井筒范围内。 A有突出危险煤层的矿井建设开

19、工前,应当对首采区突出煤层进行地面钻井预抽瓦斯,且预抽率应当达到( )以上。 C相邻的两条斜井或者平硐施工时,应当及时按( )要求贯通联络巷。 A开凿平硐、斜井和立井时,井口与坚硬岩层之间的井巷必须砌碹或者用混凝土砌(浇)筑,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深( )m。 D向井下输送混凝土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C40或者输送深度大于( )m时,严禁采用溜灰管输送。 D施工( )以上斜井(巷)时,应当制定防止设备、轨道、管路等下滑的专项措施。 D由下向上施工( )以上的斜巷时,必须将溜矸(煤)道与人行道分开。人行道应当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 A掘进工作面严禁( )作业。 B距掘进工作

20、面( )m内的架棚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 A上山施工倾角大于( )时,在耙装机司机前方必须设护身柱或者挡板,并在耙装机前方增设固定装置。倾斜井巷使用耙装机时,必须有防止机身下滑的措施。A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同时生产的水平不得超过( )个。 B改扩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不应当超过()m。 C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 )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出口间距不得小于30m。 B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和2个水平之间的安全出口,倾角不大于( )时,必须设置人行道,并根据倾角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置扶手、台阶或者梯道。D主要绞车道( )兼作人行道。 A采(盘)区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

21、低于( )m,薄煤层内的不得低于1.8m。 B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 )m。 B在揭露老空时,只有( )方可恢复工作。 B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 )个采煤工作面和( )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A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该采(盘)区最多只能布置( )个采煤工作面和( )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B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 )m。 B综采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 )m。 B非综采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

22、道连接处20m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 )m。 C采煤工作面不得任意留顶煤和底煤,伞檐不得超过( )的规定。采煤工作面的浮煤应当清理干净。 D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 )。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使用不同类型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A检修好的支柱,还必须进行( )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D对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者使用时间超过( )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 C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 )作业。 B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的不得小于90kN,柱径为80mm的不得小于( )kN。

23、B( )采用锚杆支护时,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 A打锚杆眼前,必须首先( )。 C巷道冒顶空顶部分,可用支护材料接顶,但在碹拱上部必须充填不燃物垫层,其厚度不得小于()m。 B采煤工作面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 ),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A采煤工作面( )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A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 )或其他措施。 B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 )观察顶板。 A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 )m以上的出口,出口间的距离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

24、定。B采用综合机械化充填采煤时,待充填区域的风速应当满足工作面最低风速要求;有人进行充填作业时,严禁操作作业区域的( )。 C采用掩护支架开采急倾斜煤层,掩护支架接近平巷时,应( )每次下放支架的距离。 A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泵箱应当设( ),防止吸空。 D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在采煤工作面内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有保护( )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 B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 )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A当采高超过( )m或者煤壁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设护帮板。当采高超过( )m时,必须采取防片帮伤人措施。 D工作面转载机安有

25、破碎机时,必须有( )装置。 D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 )支护。 A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 )。移架滞后采煤机的距离,应当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C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的最大有效支护高度。当煤层变薄时,采高不得( )支架的最小有效支护高度。 B必须根据矿井各个生产环节、煤层地质条件、厚度、( )、瓦斯涌出量、自然发火倾向和矿山压力等因素,编制工作面设计。 C工作面两端必须使用( )支架或者增设其他形式的支护。 B综采工作面在运送、安装和拆除液压支架时,必须有( )。 A综采工作面支架、刮板输送机、煤壁必须保持( )。 A放顶煤工作面初采期间应当根据需要采

26、取强制放顶措施,使顶煤和( )充分垮落。 B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使用滚筒式采煤机采煤,工作面倾角在( )以上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滑装置。 C更换截齿和滚筒时,采煤机上下( )范围内,必须护帮护顶,禁止操作液压支架。必须切断采煤机前级供电开关电源并断开其隔离开关,断开采煤机隔离开关,打开截割部离合器,并对工作面输送机施行闭锁。B采煤机上装有能( )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 C采煤机上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 )装置。 A使用掘进机、掘锚一体机掘进作业时,应当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工作压力不得小于( ) MPa。 A使用掘进机、掘锚一体机掘进时,停止工作和交班时,必须将切割

27、头( ),并切断电源。 A使用掘进机、掘锚一体机、连续采煤机掘进,开机、退机、调机时,必须( )。 C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使用给料破碎机时,给料破碎机与输送机之间应当设联锁装置。给料破碎机行走时两侧( )站人。 D锚杆钻车作业时必须有防护操作台,支护作业时必须将临时支护顶棚升至顶板。非操作人员( )在锚杆钻车周围停留或者作业。 A刮板输送机使用的液力偶合器,必须按( ),注入规定量的难燃液,并经常检查有无漏失。 C刮板输送机( )乘人。 B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启动信号和通讯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 )m。 A井筒大修时必须编制( )。 A更换巷道支

28、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先( )支护。 A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 )支护。 C修复旧井巷时,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时,才能作业。C报废的井巷,必须在( )图上标明。 B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倾角在( )以上的小眼、煤仓、溜煤(矸)眼、人行道、上山和下山的上口,必须设防止人员、物料坠落的设施。 C巷道贯通期间,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 )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D巷道贯通期间,除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之外,其他巷道在相距()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

29、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A新建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Mt/a。 C新建突出矿井第一生产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m。 B生产矿井延深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m。 D突出矿井的新采区和新水平进行开拓设计前,应当对开拓采区或者开拓水平内平均厚度在()m 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评估结论作为开拓采区或者开拓水平设计的依据。B石门、井筒揭穿突出煤层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并报企业()审批。 C突出矿井在同一突出煤层的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个工作面相向回采或者掘进。 B突出煤层中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 )作业。 A突出煤层上山掘进工作面采用爆破作业时,应当采用深度不大于()m的炮

30、眼远距离全断面一次爆破。 B突出煤层在过突出孔洞及其附近()m范围内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加强支护。 C正在开采的保护层采煤工作面,必须超前于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法线距离的3倍,并不得小于()m。B保护层的开采厚度不大于()m、上保护层与突出煤层间距大于50m或者下保护层与突出煤层间距大于80m时,必须对每个被保护层工作面的保护效果进行检验。D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爆破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应当在措施中应当明确规定,但不得小于()min。 B井下开拓巷道不得布置在( )煤层中。 A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在应力集中区内不得布置()个工作面同时进

31、行采掘作业。 B对冲击地压煤层,巷道支护严禁采用()。 B井巷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作业,爆破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应在措施明确规定, 但不得小于( )min。 C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停产( )天以上的采煤工作面,恢复生产的前一班内,应鉴定冲击地压危险程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C存放爆炸物品的木架每格只准放( )层爆炸物品箱。 A井下爆炸物品库房距行人巷道的法线距离:硐室式不得小于( )m,壁槽式不得小于( )m。 B井下爆炸物品库房距地面或者上下巷道的法线距离:硐室式不得小于()m,壁槽式不得小于()m。 D井下爆炸物品库房距距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巷道、主要硐室以及影响全矿井或者一翼通

32、风的风门的法线距离:硐室式不得小于()m,壁槽式不得小于()m。D煤矿井下爆炸物品库每个爆破物品库房必须有( )个出口。 B煤矿井下爆炸物品库与外部巷道之间,必须用()条相互垂直的连通巷道相连。 C爆炸物品库出口两侧的巷道,必须采用砌碹或者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支护长度不得小于()m。 A库房的发放爆炸物品硐室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的炸药,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 )箱。 B井下爆炸物品库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矿井( )天的炸药需用量。 B井下爆炸物品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矿井()天的电雷管需要量。 D井下爆炸物品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V。

33、B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电雷管时,不得超过()m/s。 B罐笼升降速度,运送除电雷管之外的其他类爆炸物品时,不得超过()m/s。 C运送炸药时,爆炸物品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 )。 C炸药和电雷管在同一列车内运输时,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者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m。C携带爆炸物品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不得超过()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C开凿或者延深立井井筒中的装配起爆药卷工作,必须在地面专用的房间内进行。专用房间距井筒、厂房、建筑物和主要通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距离井筒不得小于()m。D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 )ms。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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