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P GB 50161200X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Safety code for design of engineering of fireworks and firecracker (送审稿)200XXXXX 发布 200XXXXX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Safety code for design of engineering of fireworks and firecracker GB 50161200X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
2、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X 年 X 月 X 日2关于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强制条文的建议经规范修订组研究,建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中,第 x.x.x、x.x.x、x.x.x 条款为强制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兵器工业安全技术研究所二X 年 X 月 X 日3前 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7126 号“关于印发 200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兵器工业安全技术研究所会同国家安全生产宜春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对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 进行修订而成,定名为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本规范共分 1
3、2 章、2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工艺、总图、建筑、结构、消防、废水处理、采暖通风、电气等专业的安全必要规定。本次修订,与原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 相比,保留了 50 条,修改了 84 条,取消了 4 条、1 个附录,增加了 76 条、2 个附录。规范修订后为 206 条、2 个附录。主要修订的技术内容有:增加了术语一章,调整了建筑物的危险等级,调整了危险性建筑物的内外部最小允许距离,修订了防护屏障的作用系数,补充了消防雨淋的设置工序,修订了电气危险场所的区域划分,补充了电气安全要求。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对湖南、江西、广西 30 个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了调查研究;
4、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征求意见稿)自 2007 年 12 月 17 日起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上向全国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 40 多个单位反馈意见约 460 条,编制组对反馈意见逐一进行了处理。根据调研情况和反馈意见情况,编制组认真总结了我国烟花爆竹生产的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内标准和国外标准,对规范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了讨论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 2008 年 4 月组织了 20 个省(自治区)的烟花爆竹监管人员和企业代表对讨论稿进行了研讨。规范编制组根据研讨会的成果对讨论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审稿。本规范主编单位及主要起草人:主 编单 位:兵器工业安全技术研究所国
5、家安全生产宜春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参 编单 位:湖南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江西省李渡烟花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待定)4目 录1 总 则2 术 语3 建筑物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3.1 建筑物危险等级3.2 计算药量4 工程规划和外部最小允许距离4.1 工程规划4.2 危险品生产区外部最小允许距离4.3 危险品总仓库区外部最小允许距离4.4 销毁场和燃放试验场外部最小允许距离5 总平面布置和内部最小允许距离5.1 总平面布置5.2 危险品生产区内部最小允许距离5.3 危险品总仓库区内部最小允许距离5.4 防护屏障6 工艺与布置7 危险品储存和运输7.1 危险品储存7.2 危险品运输8
6、建筑结构8.1 一般规定8.2 生产区危险性建筑物的结构选型和构造8.3 抗爆间室和抗爆屏院8.4 生产区危险性建筑物的安全疏散8.5 生产区危险性建筑物的建筑构造8.6 仓库区危险品仓库的建筑结构8.7 通廊和隧道9 消防10 废水处理11 采暖通风11.1 采暖11.2 通风和空气调节12 电气12.1 电气危险场所分类12.2 电气设备12.3 室内电气线路12.4 照明12.5 10kV 及以下变(配)电所和配电室12.6 室外电气线路12.7 防雷与接地12.8 防静电12.9 通讯12.10 火灾报警系统12.11 安全防范工程12.12 控制室附录 A 防护土堤的防护范围附录 B
7、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设施的工序5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61 总 则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烟花爆竹行业持续、安全发展,规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经营企业仓库的工程建设,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经营企业仓库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零售烟花爆竹的储存,以及军用烟火的制造、运输和储存。1.0.3 本规范涉及外部安全,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经营企业仓库周边规划建设居民点、企业、城镇、重要设施时,须遵守本规范的规定。1.0.4
8、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经营企业仓库的工程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规定外,本规范未规定的部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72 术 语2.0.1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fireworks and firecracker plant指生产烟花、爆竹及生产用于烟花、爆竹产品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电子点火头的企业。2.0.2 危险品 hazardous product指本规范范围内的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以及用以上物品制成的烟花、爆竹在制品、半成品、成品。2.0.3 在制品 in-process product指正在各生产阶段加工的产品。2.0.4 半成品 semi-finished produc
9、t指在某些生产阶段上已完工,尚需进一步加工的产品。2.0.5 危险品生产厂房 building of production hazardous product生产、制造、加工危险品的建筑物。2.0.6 中转库 transit storage在生产过程中,在厂区内用于暂存药物、半成品、成品、引火线及有药部件的建构筑物。2.0.7 总仓库 general storage指集中储存成品、化工原材料、药物(黑火药、烟火药、亮珠、药柱、药块) 、效果内筒、引火线的仓库以及批发经营企业仓库。2.0.8 临时存药洞 temporary cavity store指在危险性建筑物附近的防护屏障或自然山体等内镶嵌
10、的临时存放药物的洞室。2.0.9 危险性建筑物 dangerous goods building生产或储存危险品的建构筑物,包括危险品生产厂房和危险品库房。2.0.10 计算药量 explosive quantity能同时爆炸或燃烧的危险品药量。2.0.11 摩擦类药剂 friction lighted powder含氯酸钾、硫化锑、雷酸银等药剂,经摩擦起引燃(爆)作用的药剂。2.0.12 外部最小允许距离 external minimum allowable distance指危险性建筑物与外部各类目标之间,在规定的破坏标准下所允许的最小距离。它是按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确定的。2.0.
11、13 内部最小允许距离 interior minimum allowable distance指危险品厂房、库房与相邻建筑物之间,在规定的破坏标准下所允许的最小距离。它是按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确定的。2.0.14 防护屏障 protecting barrier天然或人工的挡墙,其形式、强度均能按规定方式限制爆炸冲击波、碎片、火焰对附近建筑物及设施的影响。2.0.15 人均使用面积 useable floor area per captia厂房内有效使用面积按作业人员平均,每个作业人员所占有的面积。2.0.16 轻型泄压屋盖 light relief roof泄压部分(不包括檩条、梁、屋架
12、)由轻质材料构成,当建筑物内部发生事故时,具有泄压效能,使建筑物主体结构尽可能不受到破坏的屋盖。轻型泄压部分的单位面积的重量不应大于 0.6kN/m。2.0.17 轻质易碎屋盖 light fragile roof由轻质易碎材料构成,当建筑物内部发生事故时,不仅具有泄压效能,且破碎成小块,减轻对外部影响的屋盖。轻质易碎部分的单位面积重量不大于 1.2kN/m。2.0.18 抗爆间室 blast resistant chamber具有承受本室内因发生爆炸而产生破坏作用的间室。可根据间室内生产或储存的危险品性质、恢复生产的要求,可承受一次或多次爆炸破坏作用。2.0.19 抗爆屏院 blast re
13、sistant shield yard8当抗爆间室内发生爆炸事故时,为阻止爆炸冲击波或爆炸破片向四周扩散,而在抗爆间室轻型窗外设置的屏院。2.0.20 装甲防护装置 armor protective device装于特定场所或设于单个特定设备或操作岗位的装置,以防止装置外的人员、物资或设备受到可能发生的局部火灾或爆炸侵害的金属防护体。2.0.21 安全出口 safety exit建筑物内的作业人员能直接疏散到室外安全地带的门。2.0.22 辅助用室 auxiliary room 指更衣室、盥洗室、浴室、洗衣房,休息室、厕所等,根据生产特点、实际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则而设置。2.0.23 电气危险
14、场所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in hazardous locations爆炸或燃烧性物质出现或预期可能出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2.0.24 可燃性粉尘环境 explosive dust atmosphere在大气环境条件下,粉尘或纤维状的可燃性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传至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环境。2.0.25 爆炸性气体环境 explosive gases and vapors atmospheres在大气环境条件下,气体或蒸汽可燃性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传至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环境。2.0.26 直接接地 dire
15、ct-earthing将金属设备或金属构件与接地系统直接用导体进行可靠联接。2.0.27 间接接地 indirect-earthing将人体、金属设备等通过防静电材料或防静电制品与接地系统进行可靠联接。2.0.28 防静电材料 anti-electrostatic material通过在聚合物内添加导电性物质(碳黑、金属粉等) 、抗静电剂等,以降低电阻率,增加电荷泄漏能力的材料统称为防静电材料。2.0.29 防静电制品 anti-electrostatic ware由防静电材料制成,具有固体形状,电阻值在 5104110 8 范围内的物品。2.0.30 静电非导体 static non-con
16、ductor体电阻率值大于或等于 1.01010 的物体或表面电阻率大于或等于 1.01011 的物体。m2.0.31 允许最高表面温度 maximum permissible surface temperature为了避免粉尘点燃,允许电气设备在运行中达到的最高表面温度。2.0.32 独立变电所 independent electrical substation变电所为独立的建筑物。2.0.33 防静电地面 anti-electrostatic floor能有效地泄漏或消散静电荷,防止静电荷积累所采用的地面。2.0.34 静电泄漏电阻 electrostatically leakage re
17、sistance物体的被测点与大地之间的总电阻。2.0.35 防火墙 fire wall指能够截断火焰及火星传播且在一定时间内能起到隔绝温度传播的不燃烧体材料制成的实心砌体,耐火极限不小于 3 小时。该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和洞口。93 建筑物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3.1 建筑物危险等级3.1.1 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应按下列规定划分为 1.1、1.3 级:1 1.1 级建筑物为建筑物内的危险品在制造、储存、运输中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或有迸射危险。其破坏效应将波及周围。根据破坏能力划分为 1.1-1、1.1 -2 级。1.1-1 级建筑物为建筑物内的危险品发生爆炸事故时,其破坏能力相当于 TNT 的厂房和仓库;1.1-2 级建筑物为建筑物内的危险品发生爆炸事故时,其破坏能力相当于黑火药的厂房和仓库。2 1.3 级建筑物为建筑物内的危险品在制造、储存、运输中具有燃烧危险。偶尔有较小爆炸或较小迸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其破坏效应局限于本建筑物内,对周围建筑物影响较小。3.1.2 厂房的危险等级应由其中最危险的生产工序确定。仓库的危险等级应由其中所储存最危险的物品确定。3.1.3 危险品生产工序的危险等级应符合表 3.1.3-1 的规定,危险品仓库的危险等级应符合表 3.1.3-2的规定。3.1.4 储存氧化剂、可燃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