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修订稿)》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7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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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修订稿)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二一五年十月前 言2010 年 4 月 21 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桂国土资发 201013 号),以此加 强项目建设 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实施至今已有 5 年,对促进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时间推移,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原控制指标逐渐难以适应新形势下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区节约集约用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行业部门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结

2、合广西实际情况,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四类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进行了修订,同时新设了物流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教育厅、卫生计生委审查定稿。本指标包括五种类型用地指标,分别为工业、教育、加油站、加气站和油库、卫生、物流。其中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产出强度、地均税收七项指标;教育系统建设用地指标包括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生均学校用地总面积四项指标;加油站、加气站和油库建设用地指标包括单位容量用地面积、总用地 1 面积两

3、项指标;卫生系统建设用地指标包括每床用地面积、每人用地面积两项指标;物流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有效仓储用地面积比例、内部物流通道及停车场用地比例、配套设施用地比例、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物流强度七项指标。本指标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广西南宁市中新路 2 号,邮编:530028),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主 管 单 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主 编 单 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院主 要 起 草 人 :唐 芳 陈富宁 杨惠楠 甘廷炎 黄玉莉参 与 起 草 人 :石

4、成云 雷 征 秦歆华 梁艳玲 姚静林 杨韵鋆 许 可 徐航建 邓 强 阳柳凤 熊仁元 叶宗达 丘 跃 胡清海 文振钊 目 录广西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1广西教育系统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7广西加油站、加气站、油库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14广西卫生系统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17广西物流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20 1 广西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5 年修订)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的基本国策,促进广西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 控制指标 ”)。二、为了达到集约用地、布局集中、产业集聚

5、的目的,工业项目除对资源、环境、地质等条件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安排进入各类产业园区。三、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四、本控制指标是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编制工业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重要依据,是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土地审批、土地供应、供后监管、竣工验收和违约责任追究的重要尺度。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五、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

6、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控制指标应符合 2 表 1 的规定;(二)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7%(经依法批准,利用存量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解决本企业或园区其他企业职工住房的除外)。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三)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 20%。六、产业园区入园项目产出强度、地均税收应满足以下标准:(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入园项目产出强度要求原则上不低于以下标准

7、:国家级不低于 6300 万元/公顷,自治区级不低于5600 万元/公顷,其他 级别不低于 4300 万元/公顷。综合类产业园区(包括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入园项目产出强度要求原则上不低于以下标准:国家级不低于 3800 万元/公顷,自治区级不低于 2800 万元/公顷,其他级别不低于 2200 万元/公顷。外向型经济类产业园区(包括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区、保税区等)入园项目产出强度要求原则上不低于以下标准:国家级不低于 2800 万元/ 公顷,自治区级不低于 2300 万元/公顷,其他级别不低于 1800 万元/公顷。(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入园项目地均税收要求原则上不低于以下标准:国家

8、级不低于 180 万元/公顷,自治区级不低于 150万元/ 公顷,其他级别 不低于 110 万元/公顷。综合类产业园区(包括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入园项目 3 地均税收要求原则上不低于以下标准:国家级不低于 95 万元/公顷,自治区级不低于 75 万元/公顷,其他级别不低于 65 万元/公顷。外向型经济类产业园区(包括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区、保税区等)入园项目地均税收要求原则上不低于以下标准:国家级不低于 75 万元/公 顷,自治区级不低于 65 万元/公顷,其他级别不低于 60 万元/公 顷。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必须满足上述标准,否则不予供地。工业项目工业产出强度及地均税收未达到上述规定要

9、求的,由产业园区管委会提出整改意见,报当地工信、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同意后,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七、产业园区外工业项目参照本控制标准执行,不得低于本控制标准的要求。八、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精心规划设计、合理布局,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进入多层标准厂房。九、工业项目竣工验收时及投产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达到本控制指标要求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十、本控制指标中各地区的土地等别参照国土资源部最新公布的土地等别执行,工业行业分类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十一、本控制指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若与国

10、土资源部新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冲突的,依从国土资源部规定。 4 附件:1.控制指标说明表 1 广西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地区分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 六类行业代码五、六等七、八等九、十等十一、十二等十三、十四等 十五等容积率建筑系数(%)13 1877 1299 1189 919 747 696 1.1 35%14 2246 1181 1082 924 787 614 1.1 35%15 1710 1181 1030 871 747 581 1.1 35%16 1633 1181 819 693 620 462 1.1 35%17 1555 118

11、1 987 797 823 557 0.9 35%18 1633 1181 901 660 682 508 1.1 35%19 1555 1181 1075 728 682 462 1.1 35%20 1507 1089 825 745 569 508 0.9 35%21 1675 1108 761 699 641 485 0.9 35%22 1975 1359 1127 878 787 587 0.8 35%23 2373 1904 1309 865 858 557 0.9 35%24 1633 1181 901 693 682 485 1.1 35%25 2391 1580 1087 95

12、3 901 462 0.5 35%26 2485 1580 1161 865 819 532 0.6 35%27 3260 2486 1925 1523 1300 557 0.8 35%28 3260 2373 1796 1360 1296 462 0.9 35%29 1826 1392 1051 834 688 557 1.1 35%30 1734 1139 949 722 696 557 0.7 35%31 3001 2087 1650 1190 1129 557 0.6 35%32 2740 2150 1370 1318 1171 696 0.6 35%33 2174 1505 1309

13、 995 942 557 0.7 35%34 2609 1906 1438 1196 1080 485 0.7 35%35 2485 1815 1575 1309 1129 557 0.7 35%36 3105 2486 1882 1568 1234 532 0.7 35%37 3105 2486 1882 1568 1234 532 0.7 35%38 2609 2296 1575 1309 1129 462 0.8 35%39 3520 2833 2226 1860 1607 557 1.1 35%40 2734 2087 1504 1190 1075 506 1.3 35%41 1245

14、 945 722 601 543 462 1.1 35%42 1438 945 722 601 494 508 0.7 35%43 1438 945 722 601 494 508 0.7 35% 5 附 件 1控 制 指 标 说 明1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公式:投资强度=项目固定 资产总投资项目 总用地面积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2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公式:容积率=总 建筑面积 总用地面积当建筑物层高超过 8 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3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用于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 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 项目总用地面 积100%4、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项目用地范围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或分摊土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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