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谈澜沧县种子市场管理对策和措施摘 要通过对澜沧县种子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积极探索规范管理的对策和措施,切实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出通过保证粮食生产种源安全,推广良种良法等综合配套栽培技术措施,促进我县粮食作物单产和品质的提高,解决贫困山区少数民族温饱问题,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关键词种子市场 管理对策 措施 中图分类号:S33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35-0152-01 1 澜沧县种子市场管理现状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放宽了种子经营渠道,放开了种子零售环节,放活了种子购买方式,在一定程度上
2、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增收。但是,据调查,由于受利益的驱动,虽然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加强了对种子市场的监管和对假、冒、伪、劣种子的打击力度,目前,我县种子市场仍还存在一些不容乐观和忽视的问题。我县是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农业大县,正确分析目前种子市场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对策势在必行。 1.1 农业生产基本情况 澜沧县是以种粮为主的农业生产县,贫困人口集中地区。山高坡陡,水冷田瘦生产水平低,品种更新意识淡薄,农民素质较低,严重制约我县的农业发展。水稻年种植面积稳定在 2.15 万 hm2 左右,全年水稻种子供应在 25 万?K 以上;玉米年种植面积稳定在 5 万 hm2 左右,杂交玉米种子供应在 4
3、0 万?K 以上。种子作为农业生产的基础资料,具有其他生产资料不可替代的特殊性,对保障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意义重大。随着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针对种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积极探索规范管理的对策和措施,对保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 1.2 我县规范种子市场做法 1.2.1 严把种子市场经营准入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规章的要求和审批程序,一是对从事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许可进行资格审核;二是对“委托代销证”的企业及其销售的种子进行备案和检查,2014 年进入我县种子市场的种子企业共 42 家,备案登记的经营品种共计 106
4、 个;三是对无证经营的种子企业以及未审先推的品种,坚决依法查处,从源头杜绝假冒伪劣种子在本县市场的流通。去年 3 月2 日始至 6 月 2 日联合市农业执法大队对全县种子市场进行了全面的普法宣传和执法检查,先后对十二家种子企业 79 个杂交水稻、玉米品种的种子进行扦样,其中 10 个品种送交市种子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检验。通过拉网式的检查,使全县经营种子质量状况有了很大改善。 1.2.2 科学发布主导品种信息 紧紧围绕我县农业发展战略,去年我县种子站在勐朗镇、糯扎渡镇、安康乡设置 3 个小区对比试验点,展示、试验品种早稻 17 个、晚稻 17个,共计 34 个品种,培训了 200 个良种示范户,早
5、、晚稻增产幅度分别达 23.6%和 11.7%。省种子管理站、中国科学院云南分院到我县视察、指导工作,并对试验示范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通过试验示范,科学适时发布适宜我县种植的主导品种信息,指导农民购种。 1.2.3 积极调解处理种子纠纷 认真做好群众举报、投诉、来信、来访及种子纠纷的接待处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积极主动介入种子纠纷调解,完善了事故处理机制。去年共接待群众电话、来访等投诉 20 余起,合理调解了种子纠纷,做到了领导、经销商和群众三方满意。 2、当前种子市场存在的问题 2.1 经营人员“三多” ,专业素质差。据调查,目前,我市种子经营从业人员结构为“三多” (即普通农民
6、多,无相关专业职称者多,不懂技术者多) ,甚至还有文盲或半文盲,根本不具备委托代销种子的素质和条件,不能进行种子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更不能适应种子产业化经营的发展。 2.2 代销网点多,经营秩序乱。据调查,澜沧县 20 个乡镇 158 个行政村,仅进入从事“两杂”种子经营的种子公司就由 2001 年的 5 家增加到 2014 年的 42 家,增加了 8 倍;所设置的委托代销网点为了争夺销售市场,乱委托,乱设点等现象十分严重。 2.3 委托单位多,进货渠道乱。各公司所设的代销点,为了盈利赚钱,不讲种子质量。在市场检查中,查到有的一个代销点就为五、六家种子公司代销种子,一般的代销点都有二、三家
7、公司的种子。由于委托代销单位多,种子来源繁杂,很难保证种子质量和种子经营档案的规范制作。2.4 品种多、乱、杂,农民选购难,只听其种子代销商的糊乱瞎吹,上当受骗,优良品种没买到、假劣种子到手遭殃。 2.5 经营行为不规范,违法经营时有发生。各村镇集市除了持证照有固定门市经营者外,还出现了一些临时摊点,以及骑摩托走村串户的经销者。 2.6 种子价格混乱,没有统一的价格,杂交水稻种卖到 25-100 元/公斤,杂交玉米种卖到 20-40 元/公斤,牟取不法利益的手段。 2.7 经营档案制作不规范,种子出了问题难处理。按照种子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种子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种子经营档案,并将保存到规定的年限
8、才能销毁,但有的代销点,根本没有经营档案,一无种子进货凭证,二无种子销售专用发票。种子出了问题,农民找到代销商,代销商拒不认账,因此双方争吵不休,既影响了社会稳定,又使农民吃了亏. 2.8 基础设施不完善。我县虽有检验室,但检验仪器不全,目前的种子质量检验设施和条件很难达到有效监控种子质量的作用,难于开展正常的种子质量检测和监督工作。 2.9 人员青黄不接。专业技术人员年龄老化、比例失调,高素质种子管理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2.10 澜沧县 20 个乡镇 158 个行政村,国土面积 8807hm2,地大面广,交通滞后对种子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以及及时性造成一定难度。 3 对策建议 综合分析存在的问
9、题,为适应现代农业形势的发展,切实扭转现有的种子市场状态,规范市场运作,维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创建一个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井然、公平竟争、群众满意的种子市场,必须加强对种子市场的整顿,强化依法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议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3.1 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为加强我县种子监管力量,建议加强种植管理专业人员业务培训,逐步推行种子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核、持证上岗,严格落实种子检验员考核制度,逐步实行品种试验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执行种子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法律意识,使种子法律、法规深入
10、人心,自觉地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建议县、乡(镇)各级将种子法的学习列入“五五”普法的内容。 3.2 搞好种子生产、经营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开展种子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教育是提高其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的一项有效措施。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3 完善种子监督设备。建立健全种子实验室、种子检验室,完善必须的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形成较为完善的监督管理能力,发挥农业部门对农作物种子质量的监控职能。凡经抽检不合格的种子,一律扣押,停止销售,并实行“首处”责任制,执法人员首先处罚代销商,再由代销商向委托经营单位索赔,并向社会暴光。 3.4 切实规范经营档案的制作。种子管理部门应经常性地检查各代销点的经营档案是否按种子法的规定制作,如制作不规范或未建立经营档案的,均应按种子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3.5 保障工作经费。要确保种子管理机构和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保障种子质量监督、技术推广、品种试验、示范等活动的经费支出,确保种子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总之,创建一个运作规范、秩序井然、依法经营、群众满意的种子市场任重道远,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