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加强农村土地整治中公众参与度摘 要土地整治工程为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提供和创造有利条件。农村土地整治规 划与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现行的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往往忽视了农民群众作为利益主体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公众参与缺乏有效地机制,农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有效表达与体现加快土地整治公众参与立法,组织建立农村民间组织全程参与农村土地整治,积极探讨土地整治新模式,是对公众参与机制有效执行的深入探索,也是推动土地整治工作积极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本文通过阐明当前农村土地整治过程中公众参与的情况,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农村土地整治 公众参与 潜在问题 中图分类号:D65
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33-0144-01 当前农村土地整治还是一种低水平、单一的农田整治,存在规划起点低、设计理念滞后 、 实施质量粗放、人们参与度不高等诸多问题。其中最为主要的是农村土地整治过程中人们的参与程度不高。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其目的在于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节约用地水平、改善农村生产及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人、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其受益主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但现行的农村的农村整治过程中,由于人们参与度不高,所以人们的需求往往得不到满足,从而影响了土地整治工作。 一、土地整治的重要性 1、有效增加耕地面
3、积 保障耕地占补平衡,缓解了城镇建设占用导致耕地不断减少的压力,保证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落实。 2、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通过实施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了土地质量,增强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3、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推进城乡统筹发展通过村庄整治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得到更新,改善了农民生活环境,加快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农村整治过程中公众参与的现状 现在土地整治项目一般由县(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国土部门负责实施,专业机构承担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而群众很少能参与其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征求群众的意见内容仅仅局限于是否支持土
4、地整治、是否需要修路、渠、池、塘等,而对于如何通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来统筹农村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等问题,基层政府缺乏通盘考虑,群众也难以积极参与。此外,土地整治项目区竣工后,改变的只是土地的外观,对于生产方式并未做出多大的改变,也没有给农民带来可观的收益。而且由于资金短缺,后期管护基本处于管理缺位状态。 二、公众参与度不足带来的问题 1、工程质量得不到切实保证责任隐患大 由于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涉及面积大、范围广、施工部位比较零散,加上公众监督的缺位监理和业主管理人员的不足,导致对施工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工程质量得不到切实保证安全责任存在隐患。 2、整治项目实施阻力大,变更频繁 目前土地整治项目实
5、施存在一定阻力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一是存在经济补偿不到位,农民得不到满意答复持续阻工时有发生;二是规划阶段的参与度低,导致项目施工放线时阻力重重,不得不多次协商变更规划路线;三是施工单位引导村集体主张变更,多做赚钱的工程,少做不赚钱工程,导致规划变更频繁。 3、后期管护主体缺位工程利用效率低下 广大农村只管用不管养的现状普遍存在,例如泥结石路面的田间道经超重超限的车辆碾压路面和路肩墙很容易被挤压变形;田地里的石头杂草直接丢在灌排沟中,随处堵水开口等导致土地整治工程利用效率低下。 三、加强土地整治过程中公众的参与度 1、充分体现群众意愿 实施农村土地整治要充分体现群众意愿,在运作模式、规划设计、
6、耕地整理、旧房改造 、 新居建设和社会保障等各环节,全程鼓励群众代表参与,通过公告、听证、公示、票决等方式,广泛征求村民组织和农民对土地整治的意见,并依法签订协议,每个项目必须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同意才能实施。同时发挥村委会作用,加强整治后土地权属管理,在农民自愿或绝大多数农民同意基础上,可采取土地流转方式,让农民分享土地收益。 2、加快土地整治公众参与立法 土地整治公众参与缺乏法律法规的保障,而目前没有专门的土地整治法或者土地整治条例,仅有的法律规定仅见于现行土地管理法笼统地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 ,并没有法律法规明确农民参与土地整治的合法性、组织机构、参与形式和程序等。 国内众多专家建
7、议在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增加“土地整治”专章将农民参与作为土地整治公众参与的重要内容列人,初步建立农民参与土地整治的法律地位,而在即将研究制定的土地整治条例中,设立“公众参与”章节,以法律方式明确规定以农民为主体的公众参与的渠道、方式、内容和程序,确立农民参与的听证制度、公示制度等以及明确组织设置和激励措施等。 3、鼓励农业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自发开展整治工作 对有强烈意愿且有投资实力的农业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给予政策支持,允许对符合规划的拟整治区域进行的工程设计方案,报县级国土、财政、农业等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按照同意实施的意见在相关部门的技术指导下组织实施,工程完工经国土、财政、农业、
8、水利等部门联合验收后给予资金补助。 4、加快组织建立农村民间组织 农村民间组织可以通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行政力量主导并整合农民参与的非常设机构,也可以结合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农村专业合作社等成立土地整治农民团体并将之培育为农民参与的重要阵地。加快组织建立民间组织能有效地促进农民自主管理、自主监督能够为农民群体提供与政府公平和谐对话的渠道,在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中起到较好地推进作用。农村民间组织是村庄内部联系的纽带,是乡村民主生活的平台,也是乡村民主的有效组织形式。农村民间组织可以把政府的政策及时地传达给农民,又可以把农民的利益需求反馈给政府。 5、加大土地整治宣传与培训力度,增强公众参与意识
9、与参与能力 加大农民参与的培训力度,除专业技能培训,还要强化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培训,针对农民参与程度不深、参与范围不广的现状,要加快建立农民参与激励机制,不仅将农民参与情况作为土地管理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而且要对参与的农民代表给予适当补贴,对作出较大贡献的农民给予适当奖励,还可以通过鼓励当地民众承包土地整治部分工程项目来提高农民关注度和参与度。此外,要丰富农民参与方式,如发放问卷、座谈讨论、村民会议等,调动广大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实现从“被动参与”到“主动参与”转变 结语 目前,公众是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核心人物,只有建立完善的规划信息公示制度,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及其调整、项目实施
10、、竣工验收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提高规划实施的透明度,实行土地整治“阳光操作” ,才能保证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应该加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规划的认识程度,增强群众对规划实施的支持和参与程度。 参考文献 1邓华. 对土地整治规划的思考J. 现代农业科技,2014,20:337-338. 2刘民培,李颖,颜洪平,王湃. 海南土地整治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4,12:28-30. 3徐忠国,韩伟刚,倪永华,赵哲远. 浙江省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试点探讨J. 浙江农业科学,2014,04:457-460. 4李斯敏,臧俊梅. 土地整治中农民权益保障问题研究J. 广东土地科学,2014,01: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