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本人在干部档案中填报有关宗教信仰情况的说明尊敬的领导: 本人 XXXX,男,维吾尔族,党员,XX 岁,XX 年 X 月参加工作,工作单位 XXXX 局,现任职务 XXXXXX 科长,关于本人于 1999 年 X 月,填写的干部履历表中“ 有何宗教信仰”一栏内填报“ 信仰伊斯兰教” 一事特向 领导和组织 作出如下说明。 本人于 XX 年 XX 学校毕业后,随即“包分配” ,进入 xxx 局工作,在 80-90 年代,自治区“ 伊斯兰教” 氛围比较浓重,尤其是维吾尔族、柯尔克孜族、回族等少数民族几乎人人都将伊斯兰教作为自己的宗教信仰,且当时的干部在每年的“肉孜节”“古尔邦节” 两个穆斯林节日期
2、 间可以进入清真寺做礼拜。由于走出校门就进入工作岗位,社会阅历不足,加之在学生时代和工作期间对宗教信仰和民族关系等问题认识不深刻,本人想当然的以为是维吾尔族自然就有宗教信仰,是维吾尔族自然就是穆斯林,因此在 1999 年 X 的干部履历表中“有何宗教信仰”一栏内填报了“ 信仰伊斯兰教” 。随着工作时间增长,在组织的培养下,我逐步了解了民族、宗教、信仰的意义和之间的联系,自 xxx 年我没有再进入清真寺进行过礼拜。通过不断地努力工作,撰写入党申请书并积极表现,本人于 2002 年 X 月光荣的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后因时间的推移,本人忘记了 1999 年填写干部履历表宗教信仰一事,没有尽早的向组织说
3、明情况,进行更正。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一名组织培养多年的共产党员,我深深地知道中国共产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的全部理论、思想和行动都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之上的。马克思指出, “共产主义是径直从无神论开始的”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只有树立唯物主义世界观,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认识世界、改造世界,解释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才能做一个彻底的无神论者。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也是党的纪律要求。2002 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指出:“共产 党员不得信仰宗教,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防止宗教的侵蚀。对笃信宗教丧失党员条件、利用职权助长
4、宗教狂热的要严肃处理。 ”党 员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不仅事关党员个人的信仰问题,而且事关我们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由此,也就决定了,党员干部不能赞同唯心主义、不能信仰宗教成为中国共产党一项基本的思想和组织原则,也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基本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由于本人的失误,给自己及工作单位、给党组织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我为我的这一行为感到深深地自责。我在此也郑重表态:我是 XXXX 族但我不是穆斯林,我没有宗教信仰,我有一个信仰,就是共产主义!希望组织给我一次机会,我一定牢记自己的使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宣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尽到一个共产党员引导群众崇尚科学文明、追求社会进步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XXXX 201X 年 X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