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2016 总说明一、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编号:HA 01-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1344 号)、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 号),结合我省建设领域工程计价改革需要编制的。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
2、民用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三、本定额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依据;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造价计价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四、本定额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中规定的费用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本定额基价各项费用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五、本定额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措施费、安文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组成,工程造价计价时可按需分析统计、核算。其他措施费不发生或部分发生
3、可作调整。六、本定额中定额子目编号含有“Ha“字母的定额子目,为我省扩充标记。七、本定额基价是定额编制基期暂定价,按市场最终定价原则,基价中涉及的有关费用按动态原则调整。八、本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有关规定,经测算的基期人工费。基期人工费在本定额实施期,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结合建筑市场情况,定期发布相应的价格指数调整。九、本定额基价中的材料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本定额基价的材料单价计算的基期材料费,在工程造价的不同阶段(招标、投标、结算),材料价格可按约定调整。本定额基价中的材料单价是结合市场、信息价综合取定的基期价。该材料价格为材料送达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地点)的工地出库价格,包含
4、运输损耗、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十、本定额基价中的机械使用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相关规则计算的基期机械使用费,是按自有机械进行编制的。机械使用费可选下列一种方法调整:一是按本定额机械台班中的组成人工费、燃料动力费进行动态调整;二是按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租赁信息价直接与本定额基价中的台班单价调差。十一、本定额基价中的管理费为基期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动态调整。十二、本定额基价中的其他措施费(费率类)包含材料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十三、本定额基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为不可竞争费,按足额计取。十四、总承包服务费1.实行总发包、承包的工程,可另外计取总承包服务费。2.业主单独发包
5、的专业施工与主体施工交叉进行或虽未交叉进行,但业主要求主体承包单位履行总包责任(现场协调、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等)的工程,可另外计取总承包服务费。23.总承包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其费用可约定,或按单独发包专业工程含税工程造价的 1.5%计价(不含工程设备)。服务内容: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等。4.另外,施工配合费是指专业分包单位要求总承包单位为其提供脚手架、垂直运输和水电设施等所发生的费用。发生时当事方可约定,或按专业分包工程含税工程造价的 1.5%3.5%计价(不含工程设备)。十五、本定额基价未考虑市场风险因
6、素。十六、本定额基价中带有“()“者,系不完整价格,在使用时应补充缺项价格。注明有“以内或以下“者,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十七、本定额的解释和修改,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费用组成说明及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1344 号)、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 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结合我省实际,确定我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如下: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定额各项费用
7、组成中均不含可抵扣进项税额。一、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划分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桩基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
8、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
9、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内容包括: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3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材料运输损耗率、采购及保管费费率表见附表 1。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
10、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三)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1.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4)安拆
11、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等。(7)税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2.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四)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12、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5.
13、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47.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8.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
14、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9.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10.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11.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12.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
15、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13.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14.工程项目附加税费: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15.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五)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二、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内容包括:(一)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
16、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及因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提高所需要的费用。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2.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5.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是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提高所需增加的费用。(二)单价类措施费:是指计价定额中规定的,在施工过程中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内
17、容包括:1.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购置费的摊销(或租赁)费用。2.垂直运输费。3.超高增加费。4.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计价定额中列项的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5施工排水及井点降水。其他。(三)其他措施费(费率类)是指计价定额中规定的,在施工过程中不可计量的措施项目。内容包括:1.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2.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施工
18、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除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序号 费用名称 所占比例(占定额其他措施费比例)1 夜间施工增加费 25%2 二次搬运费 50%3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25%4.其他。三、其他项目费1.暂列金额: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2.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完成建设单位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需的费用。3.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建设
19、单位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4.其他项目。四、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交纳或计取的费用。包括:(一)社会保险费(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4)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5)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二)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
20、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三)工程排污费:是指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四)其他应列而未列入的规费,按实际发生计取。6五、增值税:是根据国家税务有关规定,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现场保管费=供应到现场的材料价格表中的“现场交货“费率。附表 2 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一般计税方法)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公式 备注1 分部分项工程费 1.2+1.3+1.4+1.5+1.6+1.7 1.1 其中:综合工日 定额基价分析 1.2 定额人工费 定额基价分析 1.3 定额材料费 定额基价分析 1.4 定额机械费 定额基价分析 1.5 定额管理费 定额基价分析 1.6 定额利润 定额基价分析 1
21、.7 调差: 1.7.1+1.7.2+1.7.3+1.7.4 1.7.1 人工费差价 1.7.2 材料费差价 不含税价调差1.7.3 机械费差价 1.7.4 管理费差价 按规定调差2 措施项目费 2.2+2.3+2.4 2.1 其中:综合工日 定额基价分析 2.2 安全文明施工费 定额基价分析 不可竞争费2.3 单价类措施费 2.3.1+2.3.2+2.3.3+2.3.4 +2.3.5+2.3.6 2.3.1 定额人工费 定额基价分析 2.3.2 定额材料费 定额基价分析 2.3.3 定额机械费 定额基价分析 2.3.4 定额管理费 定额基价分析 2.3.5 定额利润 定额基价分析 2.3.6
22、 调差: 2.3.6.1+2.3.6.2+2.3.6.3+2.3.6.4 2.3.6.1 人工费差价 72.3.6.2 材料费差价 不含税价调差2.3.6.3 机械费差价 2.3.6.4 管理费差价 按规定调差2.4其他措施费(费率类) 2.4.1+2.4.2 2.4.1其他措施费(费率类) 定额基价分析 2.4.2 其他(费率类) 按约定3 其他项目费 3.1+3.2+3.3+3.4+3.5 3.1 暂列金额 按约定3.2 专业工程暂估价 按约定3.2 计日工 按约定3.4 总承包服务费 业主分包专业工程造价费率 按约定3.5 其他 按约定4 规费 4.1+4.2+4.3 不可竞争费4.1
23、定额规费 定额基价分析 4.2 工程排污费 据实计取4.3 其他 5 不含税工程造价 1+2+3+4 6 增值税 511%一般计税方法7 含税工程造价 5+6 附表 3 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简易计税方法)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公式 备注1 分部分项工程费 1.2+1.3+1.4+1.5+1.6+1.7 1.1 其中:综合工日 定额基价分析 1.2 定额人工费 定额基价分析 1.3 定额材料费 定额基价分析 1.4 定额机械费 定额基价分析/(1-11.34%) 1.5 定额管理费 定额基价分析/(1-5.13%) 1.6 定额利润 定额基价分析 1.7 调差: 1.7.1+1.7.2+1.7.3
24、+1.7.4 1.7.1 人工费差价 81.7.2 材料费差价 含税价调差1.7.3 机械费差价 1.7.4 管理费差价 管理费差价/(1-5.13%) 按规定调差2 措施项目费 2.2+2.3+2.4 2.1 其中:综合工日 定额基价分析 2.2 安全文明施工费 定额基价分析/(1-10.08%) 不可竞争费2.3 单价类措施费 2.3.1+2.3.2+2.3.3+2.3.4 +2.3.5+2.3.6 2.3.1 定额人工费 定额基价分析 2.3.2 定额材料费 定额基价分析 2.3.3 定额机械费 定额基价分析/(1-11.34%) 2.3.4 定额管理费 定额基价分析/(1-5.13%)
25、 2.3.5 定额利润 定额基价分析 2.3.6 调差: 2.3.6.1+2.3.6.2+2.3.6.3+2.3.6.4 2.3.6.1 人工费差价 2.3.6.2 材料费差价 含税价调差2.3.6.3 机械费差价 按规定调差2.3.6.4 管理费差价 管理费差价/(1-5.13%) 按规定调差2.4其他措施费(费率类) 2.4.1+2.4.2 2.4.1其他措施费(费率类) 定额基价分析 2.4.2 其他(费率类) 按约定3 其他项目费 3.1+3.2+3.3+3.4+3.5 3.1 暂列金额 按约定3.2 专业工程暂估价 按约定3.2 计日工 按约定3.4 总承包服务费 业主分包专业工程造
26、价费率 按约定3.5 其他 按约定4 规费 4.1+4.2+4.3 不可竞争费4.1 定额规费 定额基价分析 4.2 工程排污费 据实计取4.3 其他 5 不含税工程造价 1+2+3+4 96 增值税 5 *(3%/(1+3%))简易计税方法7 含税工程造价 5+6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专业说明1、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工程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它装饰工程,拆除工程,措施项目共
27、计十七章。2、二、本定额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项目,按市政工程定额的相应项目执行。三、本定额不再包括构筑物相应子目。四、所有爆破项目全部删除,涉及爆破项目时应按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GYD-102-2008)执行。五、本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和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以及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的。1.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实验记录。2.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之间正常的交叉作业。3.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参照其他专业定额中相同施工工艺中的定额计算,如扔缺项的,应申请编制补充定额,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备
28、案。七、关于人工1.本定额的人工以人工费表示。2.本定额人工按 8 小时工作制计算。八、关于材料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2.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3.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中考虑。4.本定额中除特殊说明外,大理石和花岗岩均按工程半成品石材考虑,消耗量中仅包括了场内运输、施工及零星切割的损耗。5.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工程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表示。106.本定额中所使用的砂浆均按干混预拌砂浆编制,
29、若实际使用现伴砂浆或湿伴预拌砂浆时,按以下方法调整:(1)使用现伴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砂浆调换为现伴砂浆外,砌筑砂浆按每立方米砂浆增加:一般技工 0.382 工日、200L 灰浆搅拌机 1.67 台班,同时,扣除原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其余定额按每立方米砂浆增加人工 0.382 工日,同时将原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调换为 200L 灰浆搅拌机,台班含量不变。7.本定额除了以“%“表示的其他材料外,所有以消耗量表示的材料,均可按市场价格调整与定额取定价的差异。8.本定额中木材不分板材与方材,均以(指硬木、杉木或松木)板方材取定。木种分类如下:第一、二类:红松、水桐木、樟木松、白松(
30、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第三四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梀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栎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榉木、橡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9.本定额装饰项目中以木质饰面面板、装饰线条表示的,其材质包括:榉木、橡木、柚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檀木、色木、水曲柳等;部分列有榉木或橡木、枫木等项目,如设计使用的材质与定额取定的不符者,可以换算。10.本定额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品种、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时,可按各章规定调整。11.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类别、材质、计
31、算出一次摊消耗量进入消耗量定额。12.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13.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承重支模架、钢结构或空间网架结构安装使用的满堂承重架以及其他施工用承重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另行计算相应费用,不在执行相应增加层定额:(1)搭设高度 8 米及以上;(2)搭设跨度 18 米及以上;(3)施工总荷载 15/m2 及以上;(4)集中线荷载 20/m 及以上;九、关于机械1.本定额中的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2.本定额中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确定。3.挖掘机械、打桩机械、吊装机械、运输机械(包括推土机、铲运机及构件运输机械等)分别按机械、容量或性能及工作对象,按单机或主机与配合辅助机械、分别以台班消耗量表示。4.凡单位价值 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列入材料内。十、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1.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2.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楼)坪面为准面,室外以设计室外地坪面为基准面。十一、本定额按建筑面积计算的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等,是按一个整体工程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