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业单位改制催生内地 3000 万人“参公”热情是研究员、教授,还是公务员?面对这样的身份诘难,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政治公共管理研究所所长刘助仁面露难色。 “我是研究员,但我们现在按行政级别拿工资。 ”刘助仁每月以一个正处级干部的身份领取工资、奖金、津贴,每月收入和湖南当地公务员基本一致。和他一样,湖南省社科院 200 多名工作人员从 2007 年开始也都按照公务员的标准领取工资。 和其他地方社科院不同的是, “我们现在已被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公)的事业单位。 ”湖南省社科院机关党委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科长解释说,参公代表着公务员的待遇,事业编制的身份。 报考公务员场景。公务员成为眼
2、下大陆最热门行业。 他称这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又一新举措,这一政策源自 2006 年公务员法颁布,国务院相继出台有关政策文件对部分承担国家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代表国家进行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市场监管等行使行政职能,而未落实行政待遇的事业单位被列入参公范畴。 近两年来,一批又一批事业单位陆续被审批参公,湖南社科院也向省委常委及人事部门申报参公。 “我们是省委省政府的思想库和智囊团。”这位科长称,因为对“长株潭一体化”的贡献,湖南省委常委专门开会讨论并批准省社科院作为参公单位。 “这是一个特例。 ”该科长说,它也是全国各地社科院参公的首例。 现在,湖南社科院的工作人员都享有公务员法
3、规定的义务与权利,在管理上没有任何区别,工作人员的进入均实行公务员“凡进必考”和调任制度,而工作人员的管理、职务升降、工资福利均与公务员相同。 以前作为研究员,刘助仁每月领取一千多元的基本工资。但现在按照处长干部的待遇,他每月的工资明显看涨,少说也有三四千元。 “现在公务员工资涨了,我们也跟着涨。 ” 在近年来的事业单位参公热潮中,湖南社科院只是其中一例。2010年末,一度踯躅不前的涉及 3000 多万人利益的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再度提上日程,原来吃“事业饭”的单位将分口为“参公” 、 “全额拨款” 、 “财政补贴” 、 “自收自支”四类进行管理,更加激化了参公热情。 降低工资也要参公 公务员法出
4、台和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开展以来,不仅是湖南省社科院这样的学术单位,包括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民主党派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也纷纷积极申报参公。作为配合各级政府推行计划生育国策的社会团体组织,国家、省、市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也“列群”参公。 “目前各地事业单位要求参公的愿望非常强烈。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研究室主任李建钟说,申报参公的事业单位数量非常大。他透露,西部某省一次申报参公的事业单位达 9000 多家,涉及 10多万人。 据统计,目前事业单位中央到地方已扩展到 130 万家,涉及教科文卫、农林水、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多个领域,工作人员超过 3035 万人,是国家公务员的
5、4.3 倍,占全国财政供养人数的近 80%。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曾一度停滞,临近 2010 年末再度提上日程。中编办、人保部等相关部委目前正在抓紧制定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 。据称,此番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将与事业单位“转身”同步推进。 据悉,此次推进工资改革过程中,一些职能重合、长期亏损、课题任务量不多的事业单位将会打包重组或剥离。 “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获得的财政支持将会逐步减少,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将会被最终推向市场,而“参公”和“全额拨款”类的事业单位,短期内相对“保险” 。广东省一部分地市级党校工作人员已经全体参公,但多数党校目前仍只有行政和后勤人员参照公
6、务员管理,教师仍参照高校教师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为此,老师们纷纷向上反映意见要求参公。 广东省委党校研究所所长段华明最近调查发现,该校 97%的教师愿意参公,一些老师为升处长,宁愿降低工资都愿意参公。 “如果参公,图个长远的安稳,就算工资受到损失也心甘情愿了。 ”他说。 “虽然现在省直机关单位公务员的工资没上涨,但现在大家仍然看好公务员工资,说不定哪天就上调了。 ”段华明说,此次取消公务车然后对每个公务员按行政级别进行补贴,党校参公人员每月收入相应增加,这让部分还没有参公的老师怨声载道。 参公范围扩大化 段华明最近听说湖南社科院参公的消息感到很讶异, “这显得不合情理。 ”他认为,湖南社科院不具
7、备参公条件,属于参公扩大化。 早在 1993 年,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曾对参公管理确定了范围,主要包括一些党政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等,当时参公的人员被称为“机关工作者” 。 2006 年公务员法颁布后,这部分参公的“机关工作者”被直接纳入公务员管理。而以往,很多行政单位由于机构改革后行政编制不得超 15%,工作量不断增大,通常采取下设局或所、队、中心等事业单位,如各省交通厅下设的公路管理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厅下设的社保基金管理局,这类事业单位实际具有部分的行政权力。 对这一部分事业单位, 公务员法第 106 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
8、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 同年,中组部人事部批准了 37 个机关单位:中共中央直属 6 个、国务院直属 8 个、其他 2 个,包括共青团、妇联和工会在内的社会团体 21个,同时要求各省市不得自行扩大参公范围。目前各地要求参公的报批和审核工作仍在进行。 李建钟认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必须同时符合具有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用事业编制并承担行政职能,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等条件, “不具备行政职能,或行政职能可以剥离、返还行政机关,这类事业单位不能参公”他说。 但现在各省市通过对公务员法的各自理解制定政策,网上公布的山东、浙江、
9、重庆、黑龙江、广东等省、市的“参公实施办法”不尽相同,一些地方把不具备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归类为参公管理,比如重庆批准某县人才交流中心为参公单位,天津将各区县农业机械管理局批准参公,而某些省市农机局仍属于一般事业单位。 一把手说了算 南方某市委党校目前对参公的教授给予副局级干部待遇,以此类推,广东省委党校校长现在是正厅级干部,段华明作为党校研究所的所长,应能评上副厅级干部。 不过,段华明很不乐观,省委党校现有 200 多名教师,最低级别也是副教授, “一次增设这么多处长、副处长的职务,省人事厅恐怕很难办。” 他介绍,参公由事业单位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省人事厅审批。通常,中央直属事业单位由中央组织
10、部审批,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事业单位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审核,政府审批,报人事部备案。市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审批。 “但这绝不是走正常程序能批准的。 ”段华明说,能否参公,很大取决于事业单位的谈判能力。尽管各省编办、人事厅负责,实际都是由省里领导或一把手说了算。 “参公目前没有统一的一个审核机构,各省批各省的,把关成问题。”李建钟说,中编办声称不把关,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机构编制部门扮演了一个尴尬的角色,参公的审批机关是组织人事部门,而是否具备参公的条件却是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为依据。这样一来,审批机关将把关的责任推给各级编办。 事实上,编制系统
11、从上到下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依照标准,各地参公单位标准在县级层面都不一致。 他认为,逐步将行政权力、公权力收归机关是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作为确定机构职能的职能部门,审核一个机构是否具备公权力、其人员是否担当公职,是这个部门的应有之义,建议省级以上编制部门认真制定公权力机构目录。 事业单位参公扩大化引发了社会反映。 “他们没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无政可行,又想拿着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一些学术机构还想借参公管理提高退休人员的工资,这无疑是一群机构编制中特殊的啃国族 。 ”匿名学者呼吁,事业单位改革势在必行,但参公管理扩大化不是改革可行之路。政府机构从原先的行政、事业二元结构变成了行政、参公、事业三元结构,行政系统膨胀使显性社会负担加重,也相应增加了管理成本。 他认为,改革目的是精减机构和人员。但实行参公后,反而多出一个副产品,成为对事业单位改革的扭曲。 编辑 袁凌 美编 黄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