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水泥块致女婴重伤,邻里“连坐”并不冤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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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降水泥块致女婴重伤,邻里“连坐”并不冤枉水泥块从天而降,44 天女婴被砸伤 武汉市世纪龙城小区位于汉阳区隆翔东街,这是一处还建房住宅区,在小区 11 栋楼前有一处平整的空地,平日里不少老人都喜欢来这儿聊天、锻炼。 代理律师(右一)向何欣怡父母解释伤情鉴定结果 2014 年 11 月 20 日下午三点半左右,家住 12 栋 1 单元 1002 室的业主丁凤君抱着刚出生 44 天的孙女何欣怡出来晒太阳。哪知,刚走到 11栋楼 2 号门楼下,从楼上掉下来一块鸡蛋大小的水泥块,直接砸到了孙女脑袋上。孩子额头上顿时起了个大血包, “哇哇”哭了几声后便没了声音。丁凤君吓得腿都软了,赶紧呼救:“快来人,快

2、来人,孩子被砸了。”听到呼救声,原本在睡午觉的媳妇张莹冲下楼来,顾不得询问事情经过,抱着孩子就往医院跑。在去武汉市儿童医院的路上,张莹先后给丈夫何虎以及公公何清海打了电话。接到妻子电话,何虎立即请假赶回,而何清海则回到 11 号楼前,找寻砸伤孙女的水泥块,并向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分局汉阳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报了警。 被紧急送到医院后,医生初步检查后说孩子脑部受到了严重损伤,需要立即进行开颅手术,去除脑部淤血。但手术难度大,为了确保孩子万无一失,小欣怡被转移到了武汉市长江航运总医院。进过进一步检查,孩子被确诊重型颅脑外伤,双侧额顶叶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多发颅骨骨折,伤势十分严重。 10 个小时后,

3、手术最终顺利完成,孩子被推进了重症监护室。一周后,经过进一步检查,医生明确地告诉何家人,孩子虽然度过了危险期,但却留下了颅骨缺损、肢体偏瘫、脑萎缩及脑部出现癫痫波等严重后遗症。听完医生的话后,何虎既气愤又伤心,女儿的出生曾让他觉得自己是天底下最幸福的人,可没想到,飞来的横祸却将毁了孩子的一生。安顿好孩子后,何虎决定回到小区寻找凶手。 回到小区,大家都在议论这件事,可 11 号楼的业主没有一个人主动站出来说明水泥块的来源。小区物业也开始对 11 栋楼的居民开始逐门逐户地走访调查。据了解,11 栋楼当时在装修的只有两户,并且都接近尾期,在屋内,物业人员并未发现相似的水泥块。这时,警方那边也传来消息

4、,根据现场的侦查和初步寻访,目前,还不能确定水泥块究竟是哪位业主抛掷的。 就在警方极力寻找“凶手”的同时,小欣怡终于可以出院回家了。为了方便带女儿去武汉市儿童医院做康复治疗,何虎不得不和妻女从世纪龙城小区搬出来,在汉口苗栗路的澳门银座 A 座租下了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暂时住了下来。原本和和美美的一家人,因为一次意外彻底变了模样,张莹心都要碎了,她曾不止一次地跟丈夫说过:“即使砸锅卖铁,我也要把凶手找出来。 ” 为寻“凶手” ,将 128 户业主告上法庭 转眼快两个月了,事情却一点进展也没有。为了给孩子看病,何家不仅花完了积蓄,还欠下不少外债。小区业主们听说后,都觉得孩子很可怜,自发地为孩子捐了

5、两万多块钱。这让何虎夫妇焦急的心得到少许宽慰。可眼看着治疗费又将用完,无计可施下,何虎和妻子只得向湖北尚泰律师事务所的熊银平律师求助,让他帮自己想想办法。考虑何家的实际情况,熊律师免费代理了这个案子。 了解了事情的始末后,熊律师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根据目前掌握的材料,根本没法判断水泥块是谁扔出的,也就是说找不到具体的侵权人。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我们可以把 11 号楼全体业主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责任。 ” 2015 年 6 月 29 日,湖北中真司法鉴定所对何欣怡

6、伤情作出鉴定结论,认定何欣怡的残疾程度被评定为七级残疾,后续治疗费依据临床实际发生为准,治疗终结时间暂定为伤后二年,护理时间暂定为伤后二年,营养期暂定为伤后二年。听说孩子伤得这么重,11 号楼不少业主心里也很难受,但听说要被告上法庭,他们也觉得很委屈。 很快,有的业主坐不住了。11 栋楼 2 楼的业主王?B 第一时间找到何家人理论说:“我家房屋是 2012 年装修的,家里根本没有水泥块,而且我住在 2 楼,就算是我扔的水泥块,也不可能会对孩子造成那么严重的伤害。 ”这时,18 楼的住户李斯也加入到争执当中:“如果我真的从 18层抛了这样一块水泥块到楼下,只怕孩子不可能只会是七级残疾了,而是直接

7、被砸身亡了,你们尽管去我家调查。 ”一时间 18 层以上的住户纷纷附和赞同,说自己家和孩子被砸伤的事情毫无关系,不该担责。大家都是邻居,平日里关系也不错,如果不是因为事关孩子的将来,谁愿意撕破脸。为了孩子,张莹只得据理力争。 2015 年 7 月 22 日,何虎夫妇将世纪龙城小区 11 栋 2 层以上(包括2 层)的 128 户住户告上了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要求这128 名被告共同支付何欣怡医疗费用 109200.27 元、护理费 257458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2000 元、营养费 21900 元、交通费 2000 元、鉴定费1500 元、残疾赔偿金 198816 元、精神损害

8、抚慰金 50000 元、租房费用16200 元,租房水电费 1550 元,以上十项合计 460624 元,诉讼费由被告共同承担。由于涉及的侵权人人数众多,法院的工作人员经过一个多月的时间才将开庭通知送达完毕。 层层筛除,80 户业主赔偿 36 万元 2015 年 9 月 15 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一开始,双方便据理力争。作为业主代表,李斯首先表明了自己的态度:“一个物体从多少楼降下来,下降过程中会产生多大的重力,经过精密的验算,完全可以知道。 ”她要求根据这个办法,摆脱自家的嫌疑,同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对此,熊银平却辩称:“物体在下坠的过程中,会发生什么,我们谁也

9、不能知晓,有可能水泥块原本没有这么大,也有可能在下降过程中被遮挡了一下,从而二次下坠。警方勘查过现场后也表示无法再还原案发事故现场的原貌,我们不可能再去找一位 44 天出生的婴儿,然后用这块鸡蛋大小的水泥块去实验到底是从几层抛下砸伤孩子的。 ” 面对何家人不断提交的证据和材料,128 户业主陷入了短暂的沉默之中,每个人心里都清楚, “凶手”就隐没在他们中间,可究竟是谁,只有当事人自己心里清楚。就在法庭陷入一片沉默的时候,11 栋 10 层 4 号门的住户郑国华提出了自己的疑问:“我是 10 层 4 号门的住户,根据刚才原告出示的 11 栋照片看来,事故发生的位置和我们 4 号门的住户相隔很远,

10、而且4 号门的位置应该是属于一个死角范围,我觉得我们这个位置的住户就算再怎么用力扔这水泥块,也绝对不可能会砸到孩子,更别说对孩子造成这样严重的伤害。 ”曾国华的话一时间向滴入油锅的水花让 4 号门的 32位户主沸腾了起来,纷纷起身表示自己所处的位置不可能成为抛出物品的场所。 法院根据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情况和现场照片,结合生活经验法则及常理认定,因有 3 号门的阻隔,4 号门所处的方位不可能将水泥块抛掷到事发地点,除非 4 号房使用人从顶层平台抛掷水泥块,但公安机关已排除了从顶层直接抛物的可能。因此,4 号房 32 位业主对小欣怡的损害不应承担补偿责任。熊银平和何虎商量后,当即撤销了对 4 号门

11、 32 位户业主的起诉。最终鉴于被告人数众多,证据也比较多,所以举证、质证以及辩论过程复杂,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2015 年 11 月 10 日,按照原先熊银平律师的预估对 11 栋 4 号门的32 户撤诉,同时对 1 号、2 号、3 号常年不在家的 7 户业主,进行了自愿撤诉,放弃相应补偿份额后,剩下的 89 户中,有 5 位业主是同时在 11栋拥有两套房子(也就是 10 套) ,2 位业主同时拥有 3 套房子(也就是 6套) ,拥有一套房子的业主只有 73 户。最终法院判决汉阳世纪龙城小区11 栋 73 名被告共同承担支付补偿何欣怡 363114.66 元,拥有 2 套住房的业主分别补偿何

12、欣怡 8159.88 元,拥有 3 套住房的业主分别补偿何欣怡12239.82 元。 面对判决结果,需要对何欣怡补偿 8159.88 元和 12239.82 元的几位户主表示难以接受,在走出法庭后这几位业主对何虎和张莹说:“这个赔偿金我们更愿意用捐款的形式,而不是现在这种法律的补偿方式。 ”几位业主的不理解让何虎心情也很复杂:“如果可以我也不想用这样的方式来解决,大家毕竟是一个小区的邻居,可我也是真的没有办法了,作为父亲,我必须给孩子一个公道。 ”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早前发生在广州的“抛砖砸死女婴”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广泛关注。事后,人们对这一事件,也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但此后,高空抛物依然屡禁不止,这是因为很多人心里都存在着侥幸心理,觉得即使东西扔下楼去,也不会造成什么伤害,不少人都养成了“随手一丢”的习惯。对武汉市汉阳区世纪龙城小区 11 栋楼的 128 户业主来说,在砸伤小欣怡一事上,有人或许觉得冤枉,有人也会不平,但细想起来,你对房屋享受着居住、销售、收益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如果没有人丢出那块水泥块,孩子的生命是完整的,每个人的生活也都是完整的。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希望有天,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能彻底消失。 (文中除当事人外,被告方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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