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铮与北京城市建设.doc

上传人:gs****r 文档编号:1621807 上传时间:2019-03-09 格式:DOC 页数:20 大小:7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佟铮与北京城市建设.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佟铮与北京城市建设.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佟铮与北京城市建设.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佟铮与北京城市建设.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佟铮与北京城市建设.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佟铮与北京城市建设新中国成立前的北京工业基础薄弱、市政设施落后,劳动人民聚居地区环境恶劣,许多宫殿、庙宇、园林残破不堪。如何使这座已经失去光彩的文化名城重新焕发青春,改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首都,是新中国成立初北京市政府面临的重大问题。当时国内外敌人轻视新中国,认为新中国不会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刚刚进入大城市的党员干部也确实缺乏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知识和经验。面对十分繁重的建设任务,佟铮开始参与首都的建设工作。他勤勤恳恳,兢兢业业,边干边学,由城市建设的外行到内行,由落实党中央指示到制定具体政策,付出了很多心血。从他的一生,不仅可以看到旧北京怎样被改造成新北京,以及新北京的面貌又是怎样日新月异的

2、大致过程,也可以看出北京城市建设事业能够蓬勃向前的原因。 主持北京市公逆产清管局工作 1949 年 6 月,北京市公逆产清管局成立,局长由市政府秘书长薛子正挂名,佟铮任副局长,主持全面日常工作。这个局的任务是接管美国兵营的营房,清理敌(德国、意大利、日本) 、逆(汉奸)房产和地产,把他们掠夺的财产收归人民所有。这些敌产、逆产已经历国民党的一次“劫收” ,情况混乱不堪。此时,从解放区来的干部既缺少城市管理的经验,也缺少清查资产的专业知识,工作难度非常大。市军管会要求清管局既不能漏掉任何一处敌产,也不能搞错任何一处逆产,以免伤害人民利益。佟铮以坚定的革命意志,冲破阻力,组织起一支以解放区来的干部为

3、主,部分旧政权人员为辅的清查队伍,严格按照政策,仔细研究,逐件审查,反复求证,仅仅用了两年时间就把 1.9 万多起敌产、逆产案子清理完毕。同时,将 8.2 万余间房产、11.9 万余亩土地收归国家所有,并把大量国民党高官遗弃的房产、地产上报军管会,请示允许清管局代管。在如此短的时间里,完成这样一件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的繁重任务非常不容易! 值得一提的是,在没收北洋军阀段祺瑞的房产时,曾任段祺瑞政府教育总长的章士钊出面说情。他上书毛主席说,日本人在 1931 年九一八事变后几次请段出山,均被拒绝,就凭这一点,段的房产不是逆产。毛主席将信批转北京市,市长叶剑英批示佟铮研办。佟铮立刻组织专家进行研究、

4、反复讨论,最后认定,根据党的政策,段祺瑞房产应予以没收。佟铮以清管局名义写了一份报告上交叶市长,叶市长同意后上呈毛主席,此案再无变动。 管理解放初期的北京市房地产 1952 年北京市地政局和公逆产清管局合并,成立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周恩来于 1952 年 9 月 5 日亲自签发佟铮为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的任命通知书。1953 年,北京市成立了建筑事务管理局,佟铮任局长。这段时间佟铮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1.管理公有房屋。随着首都建设的日益发展,北京市直接管理的公房不断增多。到 1960 年,中央机关的办公、宿舍用房 260 多万平方米,也交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管理。1958 年至 1962 年间,

5、由于前三年各项生产建设事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用房,后两年又因财政困难缩短基本建设战线,为解决迫切的房屋需求问题,市房地产管理局在佟铮带领下采取紧缩、挖潜的办法,抽调了机关用房 148 万平方米,动员民用公房腾让出37 万平方米,动员私房出租 38 万平方米,接受教会、寺庙空房 20 万平方米,改门道为住房 1 万平方米,加上新建房屋 4 万平方米,共计 248万平方米。这些房屋支援了工业、科研、文教、商业、服务业、国庆工程和城市拆迁、街道生产等事业,还解决了近 3 万无房户和居住拥挤不便户的住房问题。同时,大力开展换房工作,共换成 350 万平方米,是1956 年、1957 年两年换成数的 8.

6、5 倍。这样做既有利于生产、方便了职工,也缓解了城市交通的紧张状况。 2.公有房屋租赁。在公房租赁方面,佟铮参与制定了公有房屋租赁的一些措施,收到良好的效果。新中国成立初期至 1955 年,根据当时居民负担能力,结合全市房屋情况先后制定过几种公房租金标准,但均不完备。1955 年 8 月,国务院公布了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住用公家宿舍收租暂行办法 ,按此标准,平均每平方米月租楼房 0.14 元,平房0.10 元左右。1958 年又制定了民用公房标准 ,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房中执行,并按使用性质分别以不同租率计租。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和文教、卫生用房,按标准的 100%计租;企业单位办公

7、、生产、营业及附属用房,按 150%计租;居民住宅包括单位家属宿舍,按75%计租(平均每平方米月租楼房 0.27 元,平房 0.22 元) 。1965 年又在此基础上调整了计租因素,简化计算方法,取消个别不合理的附加条件,又制定了统管楼房住宅租金标准和住宅(平房)收费试行标准 ,于 1966 年 2 月和 9 月开始执行(平均每平方米月租楼房 0.24 元,平房0.21 元) 。 3.私有房屋管理。1954 年、1956 年佟铮先后两次参与对城区私有房屋的占有、保养、租赁、经营管理等情况的全面调查,为加强私房管理工作提供资料。1958 年 2 月,市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北京市私有房屋管理暂行办法

8、。 办法规定要充分利用私房,空闲的房屋不得无故不出租;强调房主应及时认真地检查修缮房屋,如故意拖延不修造成安全事故,房主应负经济和法律责任;要求产权所有人在离开本市时,应委托代管人管理。由于佟铮认真贯彻政府规定并采取了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1958 年一年就动员出租房两万间,为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动员出租房总数的 36 倍,房屋倒塌造成的伤亡事故也大为减少。 4.查办违法建筑。建筑管理是一个新工作,佟铮开始做这个工作时,遇到许多困难。首先是没有管理经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市政管理单位,各说各话,谁也不服谁。其次是不具备管理条件,1953 年地形图还不完备,总图规划刚有个轮廓,一直没有制定好,上级

9、领导还没有批准,但各单位已经按图拨地和设计了。干部不足、机构分散,负责拨地的工作人员只有四五个人,负责初步设计审计的只有两个人,而且建筑设计审批与技术设计审批混同在一个处。再次是有的建筑单位本位主义思想浓厚,为完成任务不择手段,因此出现大批违章建筑。 佟铮在 1954 年的华北行政会上关于北京市建筑管理工作的汇报中指出,当年组织了五个检查组,结果查出 1953 年违法建筑 70 多起,比较严重的有九起,好多是无照施工。有的单位自称用“革命”方法建房,例如西直门大街某招待所,明知与规划抵触,也非盖不可。有的单位不愿受北京管理,到通县、良乡找地方,一出市界就盖,有的盖在交界处,逃避管理。佟铮坚决不

10、让步,通过拨地权、提出工程设计要点、审查初步设计和审校技术设计、组织施工检查等环节遏制违法建筑,以房屋造价的 1%到 10%罚款。中央机关、国务院机关、中央军委单位、市属各单位都因建筑问题与规划局打交道,其中问题十分复杂。佟铮秉公办理,对违法建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毫不留情。有时施工方不懂规划,自以为是,佟铮就耐心说服对方。有时对方不听,固执己见,大发脾气,还往上告状,一直告到中央,佟铮因此还受到市政府派出的工作组的调查。调查结论是:佟铮秉公办事是正确的。 致力于北京市城市规划 1955 年 2 月 22 日,北京市都市规划委员会成立,郑天翔任主任,佟铮与梁思成任副主任,佟铮为常务副主任。与

11、此同时,成立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佟铮任局长。1957 年 10 月,都市规划委员会与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合署办公,1958 年 1 月正式合并,11 月 12 日,周恩来总理签发佟铮为北京市城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任职通知书。1961 年 9 月,佟铮兼任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局长到 1966 年。 佟铮为制订首都规划,付出大量心血,做了大量具体工作。他从城市建设系统各局抽调一批精干的人员,组织汇集、分析、研究全市基础资料,在 1953 年春都市计划委员会(1955 年 2 月撤销)提议的甲、乙两个初步方案的基础上,正式提出改建与扩建北京市规划草案的要点 ,规定首都建设总方针是“为生产服务,为中央

12、服务,归根到底是为劳动人民服务” 。 之后佟铮根据市委指示,开始酝酿对规划、管理、设计、测量和勘测等多个环节实行统一领导。当时建筑设计院和市政设计院直属市政府领导,合并为一,阻力很大。佟铮经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将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北京市政工程设计院和测量、勘测等多个独立机构组合在一起,使规划局成为一个门类齐全、技术力量雄厚、政治热情高涨的城市规划行业的重要力量。1959 年,推动各区、县建立了规划局,北京市自上至下有了一个完整的规划体系。这一组织形式既可以集中使用建设基本资料,又可以快速集中力量实施设计,形成了实现总体规划和统一建设的有力拳头,提高了规划管理效率和设计的质量。 都市规划委员会成立

13、后,佟铮立即着手对北京市建筑状况进行全面调查,编制城市建设总体规划。1955 年 4 月 8 日,9 名苏联城市建设专家到达北京,协助编制总体规划,于 1956 年 9 月 12 日至 10 月 13 日在阿尔巴尼亚驻华大使馆新址举办展览。刘少奇、朱德、邓小平、李富春、董必武等中央领导和八大代表参观指导,并向欧洲、亚洲、美洲国家的共产党代表团征求意见。1957 年 3 月 14 日,都市规划委员会制定的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初步方案由北京市委讨论通过。这个方案为北京市的发展规模、城市布局、道路骨架和市政设施的各方面奠定了基础。方案提出十年左右完成北京旧城拆除改建的计划,自 1958 年起逐步实施

14、。 佟铮一方面会同苏联和中国专家仔细研究总图,一方面做统一各方面思想的工作。针对人口规模、道路宽度、广场大小和绿地面积等方面的不同意见,举办了多次座谈会,详细说明中央意图,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同时根据当时新形势和中央的新要求,在落实毛泽东关于论十大关系方针和加快沿海地区工业发展,以及中央做出的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的背景下,1958 年 4 月和 8 月又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形成了北京市总体规划方案 ,于 6 月正式上报中央。之后由于发生三年自然灾害,中央没有正式批复北京市总体规划方案 。但直至“文化大革命”之前,这个方案实际上一直指导着北京的城市建设工作。在一些问题上的态度 1.行政中

15、心的位置问题。新中国成立后,对行政中心安排在旧城区还是靠近旧城的西郊,专家学者有不同的观点。梁思成与陈占祥主张整体保留旧城区,行政中心应该另建在复兴门外的三里河一带;朱兆雪与赵冬日则主张将行政中心建在旧城区内。 对于这个问题的争论持续两年之久。中国专家与中国专家、中国专家与苏联专家之间,发生多次当面和书面争议,最后毛主席的决定(以旧城为基础扩建)终止了这场争论。佟铮在市公逆产清管局常务副局长的位置上密切注视着这场争论。他认为,中央站得高,看得远,能从历史的高度和民族的高度综合地看问题,能考虑到政治、经济、军事、文化、艺术等各个方面的因素,能从全国范围内看各项工作的轻重缓急以及是否具有建设行政中

16、心的财政力量及设计能力等。 2.保留与拆除城墙问题。行政中心定在旧城区之后,北京市都市规划委员会组织专家制订方案。制定工作尚未开始,专家们就对是否拆除城墙问题争论起来。华揽洪主张拆除城墙,陈占祥主张保留城墙。薛子正于 1952 年春要求专家尽快制订规划方案,倘若认识不一致,可以制订两个方案。华揽洪与陈干负责甲方案制作,陈占祥与黄世华负责乙方案制作,前提是行政中心设在旧城区。1953 年春,规划方案开始制作并于8 月完成。8 月,梁思成代表都市计划委员会向北京市人民代表汇报,因“在有些问题上和上级对改造与扩建首都的意见不一致”未获通过。此后,中共北京市委于 6 月成立规划领导小组,聘请苏联专家指

17、导工作,在党内研究规划问题,对两个方案进行综合并修改,提出改建与扩建北京市规划草案的要点 。梁思成、陈占祥、华揽洪、陈干从此不再参与北京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不参与规划工作,不等于不参与争论。争论人员由规划专家扩大到整个建筑界,甚至文化界,形成以梁思成、陈占祥、罗哲文、郑振铎、谢辰生、臧华云、俞平伯为主力的保墙派,苏联专家团团长勃得列夫、电气交通专家斯米尔诺夫、在清华大学任教的苏联城市规划专家穆欣及巴拉金支持保墙派;以华南圭、华揽洪、陈干、曹言行、陈公培、叶恭绰为主力的拆墙派;还有吴良镛、戴念慈等人的折中派,主张拆一段,留一段,或只拆城墙,不拆城门楼。他们或公开发言,或撰写文章,或找领导面谈

18、,阐述各自的 理由。 1958 年,毛主席在党的会议上提倡敢想、敢说、敢干,不迷信教授,不迷信菩萨,不迷信外国人,明确表示拆除城墙,北京应向天津和上海看齐。9 月,北京市人民委员会正式做出拆除城墙的决定。 佟铮作为市委规划领导小组副组长,对城墙的态度是支持保留城墙,他认为凡道路必须通达的地方,可开券洞。他赞成在城墙上方修花园和步道的提议,这样既可以保留古城旧貌,也不影响城市建设。北京古城墙本身是一件十分珍贵的艺术品,是老祖宗留给后人的无价之宝,要珍惜它,但中央和北京市委做出拆除城墙的决定之后,他在行动上坚决执行。 3.大屋顶问题。主张建筑物要有一个中国特色大屋顶的是梁思成和林徽因,理由是建盖大

19、屋顶可以保持中国传统建筑的风格,新建筑物与老建筑可以浑然一体,可以保持北京建筑的整体性和一致性。梁思成于1951 年 8 月 15 日致周恩来总理的信中说:“(国务院)各部设计最初大致很简单。虽都保持这个建筑的轮廓,但因不谙传统手法,整体上还不易得到中国气味。 ”他说“在城市里搞玻璃匣子 ,不合适” 。他建议各部盖房子要加盖大屋顶。于是北京盖了不少有大屋顶的楼房,如地安门宿舍大楼、中央民族学院、北京友谊宾馆及公安部、燃料部、纺织部、外贸部四个部的办公大楼。之后建筑界召开批判会,指责大屋顶是复古主义、形式主义,造成浪费,与人民利益背道而驰,梁思成做了检讨。1955 年 3 月 28 日, 人民日

20、报发表社论反对建筑中的浪费现象。6 月19 日,又发表了坚决降低非生产性建筑的标准的社论,重申“适用、经济,在可能的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建筑方针。 佟铮认为,这场批判从经济上制止了某些铺张浪费现象,但没有从理论上、思想上弄清建筑形式与内容、传统与革新的关系,产生了一律反对大屋顶和片面追求节约的另一种偏向。公共建筑内部的必要设备和外部装修被减少到最低程度。有一批中小学校舍没有屋檐,也不做女儿墙,被群众称作“削鼻子” “削耳朵” ,阜外大街上还出现一排“窄、小、低、薄”的低标准楼房,简单得只在红砖上开窗洞,既不适用,也造成长远的浪费。对大屋顶问题,佟铮认为,到处搞大屋顶,牺牲实用需要,追求形式,造成

21、很大的浪费,应该纠正,但在批判中把学术问题同政治问题混淆起来是错误的,造成在较长时期里建筑创作思想受到束缚的严重后果,应该引以为戒。 4.道路宽度问题。1954 年 9 月, 改建与扩建北京市规划草案的要点提出要把南北和中西两条中轴线大大伸长和加宽,其一般宽度不应少于100 米。1957 年 5 月 2 日,梁思成在北京市人民委员会会议上说:“展宽西长安街的时候,拆了很多民房,结果街道过宽,街道当中用不着,留作停车场。把民房拆了做停车场,我看不太妥当西长安街太宽,短跑家也要跑 11 秒钟,一般的人走一趟要一分钟,小脚老太婆过这条街道就更困难了。 ”他反对展宽长安街。苏联专家不同意拓宽到 100 米以上,坚持街道宽度为 80 到 90 米。1958 年 6 月北京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提出,东西长安街、前门大街、地安门大街是首都的主要街道,要展宽到 100 至 110 米。9 月又提出,将东西长安街、前门大街、鼓楼南大街三条主干道的宽度调整为 120 米至 140 米,一般干道宽度为 80 米至 120 米,次要干道宽度为 80 米至 90 米。经过佟铮协调,苏联专家原则上同意了长安街的既定宽度。 佟铮认为,市委的决定是为了使城市的发展可进可退。如实践证明道路用不着那么宽,可以在建设中加以修改。城市规划一定要有“弹性” ,因为现在的知识很有限,未知的因素还不少,科学技术在不断地发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资料库 > 毕业论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