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 石 方 车 辆 运 输 协 议 书甲 方 : 曲 靖 市 金 博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乙 方 :甲 乙 双 方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及 相 关 法 律 法规 的 规 定 , 双 方 本 着 自 愿 、 公 平 、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 就 乙 方 承包 甲 方 的 土 石 方 运 输 工 程 相 关 事 宜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 以 资 双 方 共同 遵 守 。一 、 项 目 工 程 名 称 : 金 博 玫 瑰 园 土 石 方 运 输二 、 项 目 工 程 地 点 : 曲 靖 市 麒 麟 区 龙 华 大 道三 、 工 程 施 工 内
2、 容1、 材 质 : 土 石 方 2、 工 程 运 距 : 场 地 内 运 输 3、 装 卸 地 点 : 上 料 点 甲 方 指 定 , 卸 料 甲 方 指 定4、 运 输 方 式 : 装 料 , 运 料5、 机 械 车 辆 型 号 : 6、计算方式:按月计算。7、 乙 方 装 运 车 辆 必 须 满 足 甲 方 施 工 要 求 , 用 自 卸 式 汽 车 ( 装 载容 积 22 立 方 米 以 上 ) 将 土 石 方 从 工 程 装 车 地 点 运 至 甲 方 指 定的 卸 土 场 地 。五 、 单 价 、 结 算运 输 车 辆 价 格 : 15000 元 /月 /辆 , 每 月 运 输 天
3、 数 需 保 证 满足 25 天 , 若 每 月 运 输 天 数 不 足 25 天 , 则 按 照 实 际 运 输 天 数结 算 , 若 每 月 运 输 天 数 超 过 25 天 的 , 按 照 实 际 运 输 天 数 结 算 。六 、 双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一 ) 甲 方 的 权 利 义 务1、 甲 方 负 责 安 排 乙 方 车 队 工 作 人 员 的 住 宿 , 所 产 生 的 费 用 由乙 方 承 担 ( 甲 方 提 供 两 个 活 动 板 房 供 乙 方 使 用 , 并 承 担 这 两 个板 房 的 费 用 ) 。2、 在 乙 方 施 工 过 程 中 , 加 遇 施 工 当
4、地 政 府 、 环 保 、 交 警 、 路 政等 相 关 单 位 干 预 的 , 甲 方 全 权 负 责 解 决 , 超 限 、 超 载 、 城 管 罚款 等 产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全 部 由 甲 方 承 担 。 如 遇 施 工 当 地 政 府 、 环保 、 交 警 、 路 政 等 相 关 单 位 干 预 , 甲 方 没 有 协 调 解 决 好 , 造 成乙 方 待 工 、 停 工 等 窝 工 损 失 由 甲 方 全 部 承 担 , 以 每 辆 车 每 天 赔偿 300 元 计 算 , 连 续 停 工 超 过 八 小 时 的 以 一 天 计 算 。3、 甲 方 负 责 协 调 与 施 工
5、 场 地 当 地 群 众 的 关 系 , 认 真 解 决 乙 方 在施 工 过 程 中 与 当 地 群 众 发 生 的 纠 纷 。 如 遇 因 纠 纷 解 决 不 好 造 成乙 方 待 工 、 停 工 等 窝 工 损 失 由 甲 方 负 责 承 担 , 以 每 辆 车 每 天 赔偿 300 元 计 算 , 连 续 停 工 超 过 八 小 时 的 以 一 天 计 算 。4、 甲 方 应 派 代 表 长 期 进 驻 施 工 工 地 , 及 时 按 施 工 进 度 进 行 技 术监 督 指 导 , 并 负 责 办 理 有 关 施 工 签 证 、 验 收 及 按 时 支 付 进 度 款等 相 关 事
6、宜 , 解 决 甲 方 权 利 义 务 范 围 内 的 各 项 事 宜 。( 二 ) 乙 方 的 权 利 义 务1、 乙 方 车 辆 司 机 必 须 服 从 管 理 , 听 从 指 挥 , 运 输 中 不 能 挑 肥拣 瘦 , 装 卸 货 物 要 依 次 排 队 , 行 车 中 遵 守 交 通 规 则 , 严 禁 酒 后驾 车 和 超 速 行 驶 , 做 到 文 明 礼 貌 , 优 质 服 务 。 乙 方 对 其 所 提 供的 车 辆 司 机 自 行 管 理 , 运 输 车 辆 在 施 工 期 间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由 乙方 自 行 处 理 。2、 在 协 议 期 限 内 , 乙 方 全
7、 部 车 辆 未 经 甲 方 允 许 不 得 到 甲 方 以外 的 施 工 场 地 从 事 运 输 工 作 ,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甲 方 提 高 运费 , 刁 难 甲 方 , 凡 消 极 怠 工 无 理 取 闹 的 , 按 违 约 处 理 , 甲 方 有权 扣 除 该 车 辆 的 当 日 运 输 费 作 为 违 约 金 。3、 乙 方 车 辆 必 须 按 甲 方 指 定 路 线 把 材 料 运 到 指 定 地 点 。4、 乙 方 以 甲 方 名 义 对 外 发 生 的 全 部 债 权 债 务 、 乙 方 自 行 发 生的 全 部 债 权 债 务 , 全 部 由 乙 方 自 行
8、 处 理 , 甲 方 概 不 负 责 。5、 乙 方 不 承 担 开 具 任 何 形 式 正 式 发 票 的 义 务 , 不 承 担 工 程 的任 何 税 费 及 场 地 管 理 费 、 土 地 资 源 费 等 费 用 , 全 部 由 甲 方 承 担 。6、 乙 方 提 供 的 车 辆 必 须 满 足 甲 方 的 下 列 要 求 : 年 检 合 格 , 手续 齐 全 , 每 辆 车 有 两 名 以 上 有 正 式 有 效 执 照 且 身 体 健 康 的 驾 驶员 。七 、 特 别 约 定1、 施 工 过 程 中 , 如 遇 石 方 需 要 甲 方 进 行 爆 破 , 造 成 乙 方 停 工 ,
9、甲 方 应 当 给 予 乙 方 每 天 每 辆 车 300 元 的 窝 工 及 生 活 补 助 , 连续 停 工 超 过 八 小 时 的 以 一 天 计 算 。2、 施 工 过 程 中 , 如 遇 石 方 需 要 甲 方 进 行 爆 破 , 爆 破 过 程 中 如对 乙 方 车 辆 造 成 损 害 或 对 乙 方 工 作 人 员 造 成 损 害 的 , 甲 方 需 要承 担 全 部 赔 偿 责 任 、 法 律 责 任 。 乙 方 车 辆 及 人 员 不 服 从 甲 方 指挥 进 行 转 移 的 除 外 。八 、 违 约 责 任1、 如 遇 甲 方 不 按 时 支 付 工 程 款 , 从 应 付
10、 款 日 起 , 拖 延 付 款 达到 三 天 , 则 从 第 三 天 开 始 , 每 天 向 乙 方 支 付 违 约 每 辆 车 300元 。2、 如 乙 方 未 按 甲 方 下 达 的 施 工 方 案 保 质 保 量 完 成 工 作 的 , 甲方 有 权 向 乙 方 提 出 书 面 异 议 , 乙 方 累 计 三 次 违 反 该 义 务 , 则 甲方 有 权 单 方 解 除 协 议 , 责 令 乙 方 退 场 。九 、 争 议 解 决 办 法本 协 议 履 行 过 程 中 发 生 争 议 , 双 方 应 协 商 解 决 , 协 商 不 成 的 ,任 何 一 方 均 可 向 项 目 工 程 所 在 地 有 管 辖 权 的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十 、 其 他1、 本 协 议 未 尽 事 宜 , 由 双 方 另 行 协 商 ,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2、 本 协 议 一 式 两 份 , 甲 乙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 自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之 日起 生 效 ,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甲 方 代 表 乙 方 代 表 :身 份 证 号 码 : 身 份 证 号 码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签 定 时 间 : 年 月 日 签 定 时 间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