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用毒性药品定点经营(批发)单位指定一、申办主体:德州市范围内药品批发企业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 山东省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三、申请材料:1、毒性药品经营企业申请表(其中企业情况说明包括:经营规模、机构设置、管理措施、上年度销售情况、已经经营毒性药品的企业还应当说明毒性药品经营情况) (原件1份,纸质)2、加盖企业公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零售连锁企业并附拟经营毒性药品的零售门店名单及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1份,纸质)3、毒性药品存放位置平面图;贮存设施、设备、安全设施目录(原件1份,纸质)4、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最近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为的情况说明(原件1份,纸质)5、毒性药品经营机构的设置情况以及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负责人名单、学历、职称证书、人员培训情况说明(原件,复印件1份,纸质)6、拟经营毒性药品品种目录(原件1份,纸质)7、毒性药品采购、验收、入库、储存、养护、出库复核、销售、运输、退货、报残缺、安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原件1份,纸质)四、办理时限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五、收费标准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六、咨询电话0534-2236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