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 立 嘉 義 大 學 107 學 年 度 民 雄 宿 舍 志 工 甄 選 申 請 表申請時間 年 月 日 系所年級姓 名 現住宿生: 寢室 外宿生手機號碼 家中電話扣點記錄 英語能力 聽說讀寫略通尚可流暢一 吋 大頭照1.請附上學期成績單影本於表後。2.上項資料僅供甄選參考。3.扣點記錄申請人免填。4.申請者限須為民雄校區學生。工作時間平日:學期中每週一至週四課餘時間(17:30 22:30) ,週五課餘時間(17:30 19:30)不含寒暑假及國定假日。開關舍期間另依照排班表安排值勤工作內容(一)接聽電話並記錄。(二)宿舍問題(含同學反映)記錄及處理。(三)大廳及地下室水、電、門窗之開關及
2、管制。(四)大廳及地下室清潔與秩序之要求、維持。(五)大廳列印區紙張補充及問題排除。(六)器材、場地借用、吃幣賠償、歸還之管理、保管及要求。(七)宿舍鑰匙借用登記及歸還追蹤。(八)文件、文書處理。(九)參與宿舍舉辦之活動工作分配及執行。(十)參與開、關舍之工作分配及執行。(十一)臨時交辦事項。權利與義務1.經本辦公室錄取者,優先保障住宿床位。2.簽報本校學務處,登錄個人服務經歷證明。3.考核良好並達基本時數者可享減免住宿費優惠,下學年可優先連任。4.經錄取者,一定要參加見習訓練與研習,未參加者視同放棄志工資格。5.須出席志工會議(每學期約 23 次) 。注意事項1.當選志工後將自動放棄其他床位
3、資格。2.有下列表現,經勸改(含正、副舍長及志工長)無效時,視情節扣點13 點且不適用銷點機制,至 扣滿 10 點,由宿舍辦公室取消志工資格並依宿舍管理規則退宿規定辦理 ,情節嚴重者另簽處校規:(1)無故曠職不到每次扣 5 點 。(2)不論緣由凡遲到、早退(10 分鐘以上)者每次扣 2 點 。(3)調班協調出錯導至無人到勤每次扣原排班值勤者 5 點 。(4)失職或違反工作內容工作經勸告仍再未改正每次扣 2 點 。3.因故無法擔任志工時,需於一星期前提出。 4.無故就職未滿一學年者或遭取消志工資格,即喪失保障住宿床位及爾後參與志工甄選之權力,須在通知後依宿舍管理規則退宿規定期限內辦理離宿(當學期
4、之住宿費依規定將被沒收)。本人 在報名參加志工甄選時,即已詳閱甄選申請表之工作內容、權利與義務、注意事項,並且明瞭與清楚內容,若獲錄取保證:1.放棄候補床位資格。2.擔任志工期間,會遵守及執行以上工作內容、權利與義務職掌及注意事項之相關規定。3.值勤時若違反要求與規定,經宿舍辦公室 (含正、副舍長及志工長)勸導仍未改善,以致被取消志工資格並須退宿時決無異議,並會遵守宿舍管理規則退宿規定期限內辦理離宿。申請人簽名:_ 年 月 日註:申請人完成簽名後親至民雄一舍、二舍辦公室繳交。(1)申請人需為當年欲申請住宿者。(2)報名時間:至 107 年 4 月 25 日起至 107 年 5 月 2 日。(3
5、)公佈甄選名單:107 年 5 月 4 日。 (4)甄選時間:107 年 5 月 9 日 11:50 開始,地點:綠園二舍會議室。(5)錄取名單公佈:107 年 5 月 11 日。(6)講習時間:107 年 5 月 16 日 12:30 分,綠園 一舍一樓研習室。(無故不到者取消資格)1070420 修國 立 嘉 義 大 學 107 學 年 度 民 雄 宿 舍 志 工 評 選 表在校成績計分: 分智育各學期平均 配 分 得 分 德育各學期平均 配 分 得 分95 分以上 10 95 分以上 1090 分以上 9 90 分以上 985 分以上 8 85 分以上 880 分以上 6 80 分以上 675 分以上 5 75 分以上 570 分以上 4 70 分以上 465 分以上 3 65 分以上 360 分以上 2 60 分以上 2住宿期間表現計分: 分經 歷 配 分 得 分 擔任年度期限(年/月/年/月) 驗 證任三屆宿舍志工 10任二屆宿舍志工 6任一屆宿舍志工 4住宿期間未被扣點 10加權計分:10 分 (個案討論)加權項目 配 分 得 分 理由說明 驗 證面試計分:50 分得 分 得 分 得 分面試計分: 分 在校成績計分: 分 住宿表現計分: 分總 計 分 加權計分:備 考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