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省绿色建筑创建计划(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申报指南一、申报条件(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项目(以下简称“示范区” )是指城市建设过程中,通过科学规划、管理与政策保障,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取得显著社会、经济与环境效益的城市区域,包括城市规划新区、 “两型”社会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工业园区、旧城更新区等类型。(二)申报示范区的项目应具有优良的规划设计,管理措施及政策保障体系,满足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范要求,且具有较高水平。(三)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1、示范区
2、规划用地面积原则上应在 3 平方公里以上。2、旧城更新区规划用地面积可适当放宽,但总建筑面积不能小于 100 万平方米。(四)示范区项目一般应由行使政府职能的片区管理机构进行申报,亦可由开发企业联合行使政府职能的片区管理机构进行申报。二、申报材料(一)绿色集中连片示范区项目创建计划项目申报书(一式四份)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详尽叙述以下内容:(一式四份):(1)片区基本情况(2)片区开发计划进度安排(3)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的目标、内容及措施(4)片区指标体系及专项规划开展的情况,片区层面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方面的目标、内容及措施。(5)政策及管理方面的保障措施。(6)项目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3、三)技术资料(1)项目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它相关资料(2)绿色集中连片示范区指标体系及专题研究成果资料(应包括公共交通布点、能源利用、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与景观格局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等专项规划内容) 。三、申报书填写说明1、申报书一律采用 4 号宋体打印,每项内容打印不完,可加页;2、示范类型一栏的填写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相应的“() ”中打; 3、全装修成品住宅,是指“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饰、管线及终端安装、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等全部完成,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 。4、项目“起止年度”应按照“年/月/日”的顺序填写,例如“2010.12.05-2011.04.12”; 5、填写本表格时,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格式进行填写,做到情况属实,字迹清晰。四、组织实施(一)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及项目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经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同意推荐后我厅。(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经审核批准后列入湖南省绿色建筑创建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