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依据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通政办发【2013】89 号,总时限为 10 个工作日 -3-三、召开许可会,提出许可意见负责人:韩志强时限:1 个工作日会议地点:奈曼旗交通运输管理所一、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要求,当场决定受理。申请材料:1.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3.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4.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5.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由窗口工作人员传送四、办结(出证)制发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负责人:卫晓菊时限:2 个工作日出证地点: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二、审核:1.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按照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办理。负责人:张良时限:5 个工作日审核地点:奈曼旗交通运输管理所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流程图许可时限:10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