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设交通类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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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8 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设交通类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做好 2018 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设交通类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组织机构上海市工程系列土建施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土建施工高评委” ) ,负责本市土建施工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上海市工程系列规划设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设计高评委” ) ,负责本市规划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上海市工程系列城市管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

2、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市管理高评委” ) ,负责本市城市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上海市工程系列房地产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房地产高评委” ) ,负责本市房地产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二、申报评审范围2(一)土建施工专业1、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含施工应用技术研究、工程测量)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2、从事市政工程施工(含施工应用技术研究、地下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公路工程)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3、从事土建、市政工程施工管理、技术管理(含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4、从事建筑、市政工程中机械施工、建筑物、构筑物内机电

3、等设施安装(含工程机械、电气、弱电、暖通、管道、给排水),以及施工机械设备研制、技术改造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5、从事水泥、玻璃等建筑材料的生产和混凝土制品、商品混凝土(含复合材料)生产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二)规划设计专业1、从事城市规划设计、工程测绘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2、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含园林仿古建筑物) 、构筑物建筑设计、室内设计、总图运输设计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3、从事建筑物、构筑物结构设计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3人员;4、从事暖通、动力、电气专业设计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5、从事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 (含轨道交通) 设计及给排水设计(含建筑给排水设计)的本市在职工程

4、技术人员;6、从事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治理、监测、测试、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物探、地质地震、地震工程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7、从事建筑应用技术研究、建筑材料研究、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新技术研究与开发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8、从事建筑技术经济及技术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9、从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咨询、勘测、设计、监理、监(检)测等相关的技术与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三)城市管理专业1、从事交通运输规划、建设、营运、车辆应用、机电;船舶修造检验、航运规划、航道建设、港航监督;道路养护、交通节能减排技术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2、从事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生产、输

5、配、供应、应用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3、从事轨道交通管理、运营和机电设施设备维护的本4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4、从事园林景观及造林规划设计、绿化林业研究、绿化林业建设与养护、植物保护、林业病虫检疫与防治、绿化林业生态保护、花卉苗木和果树技术推广、野生动物繁育与保护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5、从事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监测、监督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6、从事市容环境监测、废弃物处置、环卫设备设计与制造、市容景观设计、环境保洁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7、从事城乡建设、交通、城市管理、国际航运及物流信息技术研究、应用开发和运行维护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8、从事港口或陆上运输机电设备、自动控制、

6、装卸工艺设计、港口工程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四)房地产专业1、从事房屋修缮工程的检测、设计、施工、监理、科研,玻璃幕墙施工,在物业管理企业中从事工程技术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2、从事房地测绘、用地规划、土地开发、土地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3、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中从事工程项目技术管理的本5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4、从事勘探工程、工程物探、地质测绘、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实验测试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三、申报条件和要求(一)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7、二)岗位条件具有上海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1 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度已到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接受申报。(三)学历、资历要求申报人员应符合国家关于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有关条件,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即:获得博士学位后,聘任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七年以上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6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任职资历年限计

8、算截止日期为当年的 12 月 31 日(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 。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四)论著要求提交在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技术总结或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 3 人)撰写专业论文两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公开发表。确定一篇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须独立撰写,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 3000 字。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

9、要求:(1)学位论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2)若报送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3)提交的论文应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4)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7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凡在材料申报截止日无法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5)各高评委对申报人所提交主送论文将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结合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两篇及以上

10、,每篇字数不少于 3000 字。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3)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4)各高评委对申报人所提交的技术工作总结将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3、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过学术论著(不含编

11、著、教材) ,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四万字。8(五)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和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每年需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科目培训。具体包括:1、公需科目。根据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 (沪人社专2017256 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和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每年需完成规定的公需科目培训。2018 年按30 学时考核,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 15 学时。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查询2018 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计划 。另外,对 201

12、7 年前记录的公需科目学分,在五年有效期内按 1 学分对应 3学时折算。对通过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未超过五年期限的,可分别折算为 3 个公需科目学时。2、专业科目。2018 年申报市土建施工、规划设计、城市管理、房地产高评委的人员,需参加土建施工、规划设计、城市管理、房地产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其参加有关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情况将作为职称评审依据之一,具体事项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查询各高评委相关通知。(六)破格条件9少数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经考核,可择优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学历、资

13、历条件均不具备的,不得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不具备规定学历,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十二年以上的,或不具备规定资历,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的;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1、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过 2 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2、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具备以下经历和业绩: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主要贡献者(有个人证书) 。(七)其他

14、事项1、评聘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得少于一年。2、已评聘其它相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转到建设交通类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并经考10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已评聘工程系列其他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转到建设交通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且符合评审条件,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3、根据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 (沪人社专2017110 号)精神,为促进职称评审与职业资格考试的接轨,对于取得

15、沪人社专2017110 号文件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同时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其他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4、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且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的,可以申报。5、破格申报、低一级任职年限在 6 年以内、转系列申报高一级资格、近 3 年内曾参加过评定而未通过、非本专业学历、现有资格非本市评审的申报对象,必须参加面试答辩,其余面试答辩对象由高评委指定抽取。6、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能通过的,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以受理:(1)取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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